
关于建立宝坻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大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力度,形成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83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宝坻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副区长边荣海为总召集人,区商务委苏华、工商宝坻分局郭静波、公安宝坻分局王振鑫任召集人。区商务委、工商宝坻分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广播电视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信公司、电信公司、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信用联社、邮电局、钰华街道办事处、宝平街道办事处、海滨街道办事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宝坻分局,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商宝坻分局局长郭静波兼任,副主任由工商宝坻分局副局长肖春元、公安宝坻分局副局长王振鑫担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
(二)研究制定我区打击传销工作措施,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区传销活动动态。
(四)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案要案,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五)督促各部门按时报告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工商宝坻分局要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宝坻分局要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要对本地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通信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各金融机构要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区商务委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配合工商、公安部门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经营店铺、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房管、卫生、广播电视、税务等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打击传销的相关工作。
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深入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宣传专项整治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认真做好保健品、化妆品广告的把关工作。
各乡镇街要组织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积极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村委会、居委会)“三位一体”的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提高联席会议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联席会议确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工商宝坻分局和公安宝坻分局提出会议内容,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负责召集,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要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召集单位,并委派代表参加。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四)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或印发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应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打击传销工作简报,及时传达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客观反映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同时要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方案等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