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政办发〔2007〕119号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市政府办公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居安思危,吸取各类事故的教训,把问题想在前面,解决在萌芽状态。一要坚持开好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切实找准、解决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问题;二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加大财力和人力投入,推动安全生产软、硬条件的进一步改善;三要严把高危行业项目准入关口,特别是危化品生产经营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四要全面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扎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扎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履职尽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深化治理
各乡镇街、各单位要在前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根据国务院和天津市安委会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回头看”的具体工作方案。
(一)隐患排查的主要行业和领域
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化工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交通运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
(二)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依据相关法规、技术操作规程和上级文件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排查;二是在排查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基础上,也要注意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检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方式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乡镇街(有关单位)和区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要以联合或单独的形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并分别填报安全检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要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区、乡镇及企业三级台账;二是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乡镇街(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整改;三是要落实隐患整改资金。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安全隐患,其整改资金由生产经营单位自己解决;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外部的安全隐患,其整改资金由所在乡镇街或相关部门解决。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管
针对安全生产工作面广、新情况多的特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不断强化监管服务职能。一要主动服务,经常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帮助企业破解安全生产上的难题;二要工作前移,注重从源头和生产过程中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员工的生产经营行为;三要职能延伸,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使用生产资料的,要依法给予规范和打击。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乡镇街、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