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建委、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拟定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安局、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159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建委、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将于2007年11月30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服装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尤其要对建筑企业、砖瓦厂和“三无”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这次检查活动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法宣传阶段(2007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各乡镇、街道、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企业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同时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组织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07年12月8日至12月20日)。各乡镇街、园区、企业主管部门向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发出检查工资支付情况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方案中应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对暂时无力支付的,企业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制定由农民工认可的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执法检查阶段(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月31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参加涉及建设领域的执法检查)、公安分局、总工会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他企业进行抽查。劳动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督促属地政府及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时排查解决或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建设部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区总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各乡镇、街道、企业主管部门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要积极做好抽查准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到“办案互通、检查互助”,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三、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党委、政府,园区、各企业主管部门及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紧抓好。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职责,各司其职经常抓、抓经常。
(二)认真做好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排查工作。各乡镇街、园区、各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拉网式排查形式对所辖区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不漏一户,不出现工作死角,对有拖欠前科企业、建筑企业、小作坊等要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前介入,有效防范,跟踪监控,及时处理,确保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在专项活动结束后,每月排查一次,并将排查情况分别报区政府督查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要切实做好农民工的投诉受理工作。各乡镇街、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在辖区公布办公电话和地点,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设置专门场所,明确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案件,本着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理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查实一起,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对案情重大、情节严重或解决难度大的案件,要及时向区领导协调小组报告。
(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对辖区内出现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乡镇街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局势,并及时向区领导协调小组报告。区劳动保障局、建委、公安分局、总工会要协助乡镇街、企业主管部门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月通报制度。区劳动保障局将各乡镇街、园区、各企业主管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每月5日前由区政府督查室通报上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将通报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信访办、综治办。区有关部门如实进行登记记录,作为乡镇街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依据。
(六)强化劳动合同签订,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从2008年1月1日起,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各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到区劳动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做好材料报送和活动总结工作
各乡镇街、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所属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职工人数及其中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数额、补发人数等情况及统计报表(见附表),于2007年 12月22日前报区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快报形式并附阶段情况统计表,分别于2007年12月6日、2007年12月18日、1月18日报区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2008年2月2日前,将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报宝坻区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1、宝坻区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天津市宝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宝坻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安宝坻分局
天津市宝坻区总工会
2007年11月29日
附件1
宝坻区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孟宪昆
副组长:边荣海
成 员:袁淑英 信访办主任
张景富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月军 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建国 公安宝坻分局副局长
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周占元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王福春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
孙廷明 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管理站站长
朱建昌 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管理站副站长
郭保民 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察中队副队长
李晓东 公安宝坻分局治安科科长
邓晓明 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
王颖新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王金成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29232544;传真:2923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