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房管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
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宝单位:
区房管局拟定的《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抓紧落实。
二○○九年七月七日
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
解危修缮工作的安排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房屋安全度汛,避免发生塌房伤人事故,根据津国土房管〔2009〕25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汛期危房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落实好今年的防汛和危房修缮工作,对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总体要求,确保居民住房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要站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抓好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要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分工负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组织结构、防汛修缮措施、抢修人员和设备设施、防汛和解危物资、危房解危预案”五落实,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房屋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二、搞好重点查勘,及时解危排险
各部门、单位自管房屋由各房屋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查勘,私产房屋由房屋坐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勘。各单位要组织房屋安全查勘人员,对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厂房、校舍、旅馆(快捷酒店)、娱乐场所(洗浴、KTV、歌舞厅、酒吧)、菜市场等公共建筑和已列入危改计划暂缓拆迁的房屋、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砖木(土坯)结构等房龄长、结构简易的高危房屋、房屋外檐墙皮、阳台栏板等进行重点查勘。对拆迁片内的危险房屋,由拆迁单位负责查勘并解除危险。各单位要将查出的危险房屋填写《危险房屋查勘记录表》,于7月20日前报区房管局房管科(联系人:韩超,电话:82650919),同时要逐处逐间制定解危修缮方案,加大投入,采取措施,集中治理,限期解危排险。对暂时无条件修缮的危险房屋,要采取观察使用、停止使用等措施,务必在雨季前排除险情。
三、做好抢险准备,确保安全度汛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汛期抢险准备,确保7月10日前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到位。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巡查,实行重点危险房屋专人监控,落实避险应急措施。发生塌房事故的,责任单位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排险,做好善后工作,并在8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房管局,出现人员伤亡的要及时上报区政府。要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属于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充分行使职能,加强危房监管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大对危险房屋查勘、解危推动落实力度。对辖区内的危险房屋,要及时向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检查解危措施的落实。
附件:1.危险房屋查勘记录表
2.危险房屋查勘汇总表
宝坻区房地产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