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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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1-001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4〕39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宝坻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宝坻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1222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天津市中小学生赏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385号)、《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津交安办〔201459号)以及《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公交〔20141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多渠道统筹做好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做好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镇(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

三、工作目标

规范现有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健全制度,不断加大教育、监督、检查的力度,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四、工作机制和职责

(一)区教育局负责调查摸底全区中小学生租车情况。要指导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登记,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家长签订《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对发现的超员车、报废车、农用车以及三轮车等,教育学生拒绝乘坐,并及时告知家长,对违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二)公安交管部门要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对辖区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车质临检。对临检不合格的车辆,责令车辆所属单位、车主立即停止车辆上道路行驶,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并在车辆临检环节,对车辆驾驶人资质进行一次审核和安全教育,对资质审查合格的驾驶人进行面对面交通安全教育,由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对驾驶资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定期参加审查的,停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资格。同时,对车辆临检和驾驶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通报教育和交通部门,采取停驶、停运等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还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路面检查,每天上下学时间段,在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设置专项治理点位,将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作为检查重点,严格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对无证驾驶的一律予以拘留;对酒后驾驶或驾驶货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一律按照规定上限处罚。对于营运性接送学生、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还要会同交通运管部门,依照行业管理规定,对车辆非法营运行为予以处罚。

(三)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主要途经道路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及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黑点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成治理,对于交通设施缺失的,要立即增设相关交通安全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从事接送学生运营车辆安装具有形式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定期开展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价和二级维护,同时,定期组织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车辆安全。

(五)安监部门要将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接送学生车辆实施综合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督办和问责机制,对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

(六)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把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目前接送学生的车辆,纳入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要充分发挥属地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教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属地政府和办事处,要定期召开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发现的问题,对存在的超员车、报废车、农用车、三轮车接送学生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加以制止。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接送学生车辆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深入开展排查,强化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细致排查。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工作要求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排查,确保全部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车辆,严格落实相应停驶、处罚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采取通报、简报等形式,将排查、建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相互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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