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残联拟定的关于开展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残联拟定的《关于开展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安排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
活动的安排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9日是我国第二十三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帮扶贫困残疾人。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残疾人工作提高到新水平,现就我区“全国助残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内容
(一)结合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困难群众活动,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一助一”送温暖活动。“助残日”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一助一”慰问残疾人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送辅助器具进家庭。结合市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为我区25名25岁以下青少年免费定制配发辅助器具,为30名特困听力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100名特困肢体残疾人发放轮椅。
(三)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对全区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摸底调查,为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复明手术。
(四)资助特殊教育学校。为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丰富教学内容,“助残日”期间将为博爱学校赠送一批康复器材。
(五)举办一场主题为“就业帮扶,真情扶助”的残疾人就业咨询招聘大型活动,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机会。
(六)职业技能培训。在区就业训练中心开设盲人学电脑、焊接、催乳师、家电手机维修四个培训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七)组织医疗队入户为400名特困残疾人免费体检。
(八)举办“情系万家,春日送暖”活动。党员干部深入到残疾人低保特困户家中,激励他们坚定信心,自立自强。
(九)举办残疾人家长学校揭牌仪式。为区博爱学校“残疾人家长学校”挂牌,组织家长参观孩子们的作品。
(十)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发动全区助残志愿者,配合各专门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体现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
二、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直各部门,特别是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助残日”活动,发挥各自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精心筹划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二)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关爱,充分调动全社会理解、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助残日”活动中来。
(三)坚持求真务实。在“助残日”活动中,要认真了解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状况,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
(四)做好活动总结。各镇街和区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本部门“助残日”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总结和活动照片报送区残联办公室。(传真:29243081,电子邮箱:bdqcl@126.com)
附件: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宝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5月6日
附件
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
2.帮扶贫困残疾人,携手建成小康社会
3.关注贫困残疾人,携手共建小康社会
4.携手共进,共奔小康
5.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6.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8.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残疾人权益
9.帮扶贫困残疾人,共享社会关爱阳光
10.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11.特殊的群体,特别的关爱
12.关心贫困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