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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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区卫生局拟定的宝坻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1-0005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0〕65号
主    题 :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区卫生局拟定的宝坻区基本职业

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卫生局拟定的《宝坻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宝坻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天津市关于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精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积极配合卫生部在我区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探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科的建设条件、规模和职能,乡镇卫生院相关职业卫生人员和职能设置及乡镇职业卫生工作运行保障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提出适合我区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模式、监督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建立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到2014年使我区职业卫生服务水平基本达到WHO的目标——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宝坻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工信委、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总工会、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街分管领导,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各部门职责如下:

卫生局: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和乡镇街卫生院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建立职业卫生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履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检查指导并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乡镇街卫生院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体检和健康监护结果筛检等工作;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指导乡镇街卫生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负责职业卫生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管理;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和培训。

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

宣传部:积极推动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

发改委:加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职业病防治的关口。

工信委: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财政局:落实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经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职业危害险,要求参加保险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必须依法在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卫生机构进行;将职业卫生知识纳入劳动者技能培训的内容。

总工会: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宣传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二)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基本情况调查

对全区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内容包括:

1.全区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

2.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机构的设置、人员数及人员构成,已开展的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和可能提供的职业卫生服务能力。

3.各乡镇街卫生院建立情况和相应职能、人员基本情况。

(三)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及卫生监督所职监科的建设

按照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我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卫生监督所职监科的建设,并达到以下条件:

1.职业卫生科与职监科建设规模

(1)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及卫生监督所职监科各设5名专业人员从事职业卫生工作。

(2)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条件,包括办公用房及设备用房。

(3)具有开展相应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仪器设备。职业健康体检仪器设备包括:医用X光机(500毫安或以上的机型)、听力测定仪、常规内科检查所需设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所需设备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粉尘采样仪、天平(万分之一)、倍频程声级计、辐射热计、干湿球温度计等。

2.职能建设

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和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应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工作的职能和能力:

(1)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能开展常见的有害物质的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工作,如粉尘、铅、苯、锰、汞、铬、高温、噪声、有机溶剂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开展常见的有害物质监测,如粉尘、铅、苯、锰、汞、有机溶剂(如汽油、乙烷、三氯乙烯)等。

(3)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筛检。

(4)职业卫生资料的收集及档案管理。

(5)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

(6)指导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7)指导各乡镇街卫生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

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必需通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定。

(四)各乡镇街卫生院职业卫生服务建设

1.建设规模

各乡镇街卫生院设2名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管理职业卫生工作,可设在防保科,有相应的工作条件(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和明确的职能设置。

2.职能建设

各乡镇街卫生院具有开展下列职业卫生服务的能力和职能:

(1)对辖区内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管理。

(2)对工人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

(3)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4)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培训。

(五)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

能力建设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这是职能到位的重要保障。主要培训对象是试点区的乡镇卫生院,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专(兼)职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按照短期集中、分级培训、协助指导原则,培训学习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知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劳动卫生和流行病学、调查基本理论和实践、常见职业病的临床知识和诊断标准及处理、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理论和技术规范、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常用工程防护设施基本原理和实用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等。经过短期系统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具有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能力,能够开展日常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六)试点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辖区工业企业基本状况调查:包括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流动人口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情况等。

(七)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在基本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街卫生院要根据职能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项目、服务对象(企业)、服务量、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计划报试点项目组以备评估和考核验收。

(八)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各相关单位根据制定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九)试点工作评估

配合卫生部、市卫生局对我区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工作评估。

(十)试点工作总结

根据试点工作任务和目的,对我区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实施步骤

确定试点单位→宝坻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及所辖的乡镇街卫生院机构、职能建设→初期评估→人员培训→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中期评估→ 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开展职业卫生服务→ 后期评估→试点工作总结。

(二)进度安排

2010年4月至2010年8月,制定我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完成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及所辖乡镇街卫生院机构、职能建设;

2010年9月,配合卫生部完成试点初期评估;

2010年9月至2010年10月,职业卫生人员培训;

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2010年12月,制定职业卫生服务计划;

2011年1月,配合卫生部完成中期评估;

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全面启动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2011年9月,后期评估;

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试点工作总结。

宝坻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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