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宝坻区2018年水污染
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环保局拟定的《宝坻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8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5〕37号)和《天津市 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深入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宝坻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导向,突出单元控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重点水体 2018 年质量改善目标。将含有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国考和市控断面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强化污染防治,加大资金投入。
2.推进水陆统筹,实施系统施治。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综合运用控源减排、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系统实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工程。
3.严格落实责任,实现多元共治。强化各排污单位切实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区人民政府是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确保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形成全民参与格局。
二、主要目标
水质目标按照《天津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要求,本着水质类别不退化、特征污染因子浓度从严消减的原则设置如下:
2018年,全区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2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Ⅴ类)比例控制在60%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2018年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既定目标(见附件 2)。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继续开展工业集聚区整治,将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纳入天津市月监测考核,严格监管。严格工业聚集区规划环评审查,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未按照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暂停审批该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取缔严重污染企业,及时取缔发现的“十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 2017 年版)》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农副食品加工业— 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工业- 淀粉、陶瓷制品制造、有色金属 4 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推进自动监测设施建设,继续做好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工作,力争符合安装条件的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完成 5 家重点排污单位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并实现联网。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2018年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75% 和 92%。
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1 座闲置污水处理厂通水运行,提高 1 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加快推进管网建设,计划铺设污水管道 14142 米、雨水管道 6511 米。全区实现建成区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格执行泥量分配方案和转移联单制度,开展污泥处置专项检查。 2018 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87%。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严肃查处禁养区内违法违规养殖行为。建设 100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30%。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 100 万亩。实施 2000 亩蔬菜园区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项目;实施 6000 亩配方肥、 800 亩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全区化肥利用率达到 35%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86% 以上。
控制水产养殖污染。以饮用水水源、水质较好的河流为重点,划定水产限养区和禁养区。以潮白新河为重点,开展河流沿岸水产养殖治理工程,排水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功能区要求。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完成 97 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 30 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确定 2018 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 4.518 亿立方米以内。推进非居民用水户纳入用水考核管理,开展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强化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或用水报告书审查。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转换企事业单位用水户水量 31.56 万立方米。
2.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用水效率管理。对 2017 年度用水效率指标进行考核,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提升城镇节水水平。创建节水型单位 5 家,节水型器具使用率达到 100%。推进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工作。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3.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强化水环境功能区监管。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保障生态用水。编制完成《天津市宝坻区水系连通规划》( 2018— 2025)。
(三)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配合市环保局确定入海河流水质目标,研究制定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定期评估总结我区入海河流治理成效、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根据国家要求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四)严格水环境风险控制
1.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全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开展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尔王庄水库月度监测,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加强供水水厂水质公开,每月公示供水单位水质。划定尔王庄水库和引滦明渠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定期开展引滦沿线专项执法检查。
2.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工作。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公布污染地块名录, 开展修复试点。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
3.严格防范水环境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继续完善我区水污染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工作。
(五)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依据“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核准目录等文件,严格项目审批程序,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不予审批。
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完善总量前置审批工作制度,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项目要倍量替代。
2.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3.推进循环发展。促进再生水利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四、完善制度保障
1.宣传贯彻法规标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力度。对新颁布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宣传和培训。
2.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水减排计划并推动计划实施。配合市环保局编制《天津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国控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强化污染源监管。开展排污许可、污水处理厂、加油站防渗设施等重点领域专项环境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常态化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定期开展国控重点源专项检查。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适用《天津市环境保护系统实施环保红黄牌管理制度暂行办法》的依法进行公开。
实行铁腕治污。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继续健全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完善水价构成。积极争取中央和市一级财政对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区财政加大对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
4.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开展重点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在市环保部门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发布平台上公开相关企业排放信息。
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 88908890”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水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群众举报受理效率。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优化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公示系统归集公示机制。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将水环境保护内容纳入《 2018 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系列环保宣传活动。
附件: 1.宝坻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重点任务表
2.2018年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目标
附件1
宝坻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重点任务表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序号 |
任务类别 |
2018 年工作内容(工程项目)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
1 |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继续开展工业集聚区整治,将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纳入市环保局月监测考核,严格监管。 严格工业聚集区规划环评审查,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工业集聚区未按照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暂停审批该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
环保局 审批局 |
2018.12 |
2 |
取缔严重污染企业 |
及时取缔发现的“ 十小” 企业,防止死灰复燃。 |
环保局 |
长期坚持 | |
3 |
规范核发排污许可证 |
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 2017 年版)》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农副食品加工业- 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工业- 淀粉、陶瓷制品制造、有色金属 4 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审批局 环保局 |
2018.12 | |
4 |
推进自动监测设施建设 |
继续做好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工作,力争符合安装条件的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完成 5 家重点排污单位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并实现联网。 |
环保局 |
2018.12 | |
5 |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
2018 年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75% 和 92%。 |
水务局 |
2018.12 |
6 |
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 |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1 座闲置污水处理厂通水运行、提高 1 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
水务局 |
2018.12 | |
7 |
全区实现建成区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
水务局 建委 |
2018.12 | ||
8 |
腾跃路改造( 建设路至庆丰路);宁海路新建( 南三路至环城南路)、吴苏路北延( 北城东路至北环路)、双站路新建( 南环路至建设路)、威远街新建( 西环路至吴苏路)、北城路西延( 西城路至西环路段)、西城路北延( 北城路至北环路) 工程和开元路北延工程,计划铺设污水管道 14142 米、雨水管道 6511 米。 |
建委 |
2018.11 | ||
9 |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
严格执行泥量分配方案和转移联单制度,开展污泥处置专项检查。制定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2018 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87%。 |
水务局 |
2018.12 | |
10 |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实施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 |
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严肃查处禁养区内违法违规养殖行为。 |
环保局 畜牧水产中心 |
长期坚持 |
11 |
建设 100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 |
畜牧水产中心 |
2018.12 | ||
12 |
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
审批局 畜牧水产中心 |
长期坚持 | ||
13 |
加强农业面源 治理 |
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30%,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 100 万亩。实施 2000 亩蔬菜园区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项目;实施 6000 亩配方肥、 800 亩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全区化肥利用率达到 35% 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86% 以上。 |
种植业中心 |
2018.12 | |
14 |
控制水产养殖污染 |
以饮用水水源、水质较好的湖库和河流为重点,划定水产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 |
畜牧水产中心 |
2018.12 | |
15 |
以潮白新河为重点,开展河流沿岸淡水产养殖治理工程,排水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功能区要求。 |
畜牧水产中心 |
2018.12 | ||
16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完成 97 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水务局 |
2018.12 | |
17 |
完成 30 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
环保局 |
2018.12 |
二、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任务
序号 |
任务类别 |
2018 年工作内容(工程项目)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
1 |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
确定 2018 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总量控制在 4.518 亿立方米以内。 |
水务局 |
2018.12 |
2 |
推进非居民用水户纳入用水考核管理。开展重点用水单位监控。 |
水务局 |
2018.12 | ||
3 |
强化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或用水报告书审查。 |
审批局 |
2018.12 | ||
4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转换企事业单位用水户水量31.56万立方米。 |
水务局 |
2018.12 | |
5 |
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
严格用水效率管理 |
对我区2017年度用水效率指标进行考核,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
水务局 |
2018.12 |
6 |
提升城镇节水水平 |
创建节水型单位 5 家,节水型器具使用率达到 100%。 |
水务局 |
2018.12 | |
7 |
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建委 |
长期坚持 | ||
8 |
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
强化水功能区监管 |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严格审批。 |
审批局 |
长期坚持 |
9 |
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保障生态用水 |
编制完成《天津市宝坻区水系连通规划》(2018—2025)。 |
水务局 |
2018.6 |
三、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序号 |
任务类别 |
2018 年工作内容(工程项目)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
1 |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
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 |
配合市环保局确定入海河流水质目标,研究制定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
环保局 |
2018.12 |
2 |
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定期评估总结我区入海河流治理成效、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 |
水务局 环保局 |
2018.12 | ||
3 |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
根据国家要求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
环保局 畜牧水产中心 |
2018.12 |
四、严格水环境风险控制任务
序号 |
任务类别 |
2018 年工作内容(工程项目)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
1 |
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
全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
开展尔王庄水库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月度监测,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 |
环保局 |
按月开展 |
2 |
加强供水水厂水质公开,每月公示供水单位水质。 |
水务局 |
按季度开展 | ||
3 |
划定引滦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
环保局 |
2018.12 | ||
4 |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
编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 |
水务局 环保局 |
2018.12 | |
5 |
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定期开展引滦沿线专项执法检查。 |
环保局 水务局 |
长期坚持 | ||
6 |
防治地下水污染 |
按照环保部要求,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工作。 |
环保局 |
2018.12 | |
7 |
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 |
审批局 |
长期坚持 | ||
8 |
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开展修复试点。 |
环保局 |
2018.12 | ||
9 |
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 |
商务委 环保局 |
2018.12 | ||
10 |
严格防范水环境风险 |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
环保局 |
2018.12 | |
11 |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
继续完善我区水污染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工作。 |
环保局 |
2018.10 |
五、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任务
序号 |
任务类别 |
2018 年工作内容(工程项目)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
1 |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
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依据“ 十三五” 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核准目录等文件,严格项目审批程序,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不予审批。 |
审批局 |
长期坚持 |
2 |
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
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完善总量前置审批工作制度,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项目要倍量替代。 |
审批局 环保局 |
2018.12 | |
3 |
优化空间布局 |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
发展改革委 |
2018.12 |
4 |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
规划局 |
长期坚持 | |
5 |
推进循环发展 |
促进再生水利用 |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 的新建公共建筑、 5 万平方米 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
建委 水务局 |
长期坚持 |
六、支持保障任务
序号 |
任务类别 |
2018 年工作内容(工程项目)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
1 |
宣传贯彻法规标准 |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力度。对新颁布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宣传和培训。 |
环保局 |
2018.10 | |
2 |
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
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
继续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制定年度水减排计划并推动计划实施。 |
环保局 |
2018.12 |
3 |
配合市环保局,编制《天津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
环保局 |
2018.12 | ||
4 |
健全环境监测体系 |
配合国家,开展国控断面全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
环保局 |
2018.7 | |
5 |
强化污染源监管 |
开展 排污许可、污水处理厂、加油站防渗设施等 重点领域专项环境执法 行动,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
环保局 |
2018.12 | |
6 |
继续开展常态化执法, 全面落实“ 双随机” 制度。 定期开展国控重点源专项督查。 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对适用《天津市环境保护系统实施环保红黄牌管理制度暂行办法》的依法进行公开。 |
环保局 |
按期开展 | ||
7 |
实行铁腕治污 |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继续健全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 |
环保局 |
2018.10 | |
8 |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
环保局 |
2018.12 | ||
9 |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开展重点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在市环保部门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发布平台上公开相关企业排放信息。 |
环保局 |
2018.12 |
10 |
加强社会监督 |
充分利用“88908890” 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水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群众举报受理效率。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
环保局 |
2018.12 | |
11 |
优化天津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公示系统归集公示机制。 |
市场监管委等行政机关 |
2018.10 | ||
12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将水环境保护内容纳入《 2018 年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系列环保宣传活动。 |
环保局 |
2018.12 |
注:附表中的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相关配合部门按照《宝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宝坻政发〔2016〕8号文)执行。
附件 2
2018 年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在水体 |
2018 年目标 |
1 |
尔王庄水库 |
尔王庄水库 |
Ⅲ |
2 |
黄白桥 |
潮白新河 |
Ⅴ |
3 |
蓟运河防潮闸 |
蓟运河 |
劣Ⅴ COD≤ 42 mg/L 氨氮≤ 3 mg/L |
4 |
尔王庄泵站 |
引滦入津 |
Ⅲ |
5 |
李家牌桥 |
青龙湾河 |
劣Ⅴ 氨氮≤ 4 mg/L 总磷≤ 0.47mg/L |
6 |
新安镇 |
蓟运河 |
劣Ⅴ 氨氮≤ 2.5 mg/L |
7 |
江洼口 |
蓟运河 |
劣Ⅴ 氨氮≤ 2.5 mg/L |
8 |
潘庄桥 |
青龙湾河 |
劣Ⅴ 氨氮≤ 4 mg/L 总磷≤ 0.47 mg/L |
9 |
老安甸大桥 |
潮白新河 |
Ⅴ |
10 |
九园公路桥 |
北京排污河 |
劣Ⅴ 氨氮≤ 4 mg/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