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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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拟定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宝坻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46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5〕2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

拟定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

纪念活动宝坻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环保局拟定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宝坻区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宝坻区空气质量保障

方案     

区环保局     

    为配合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津冀气协办〔2015〕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天津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加快实施年度清新空气行动各项计划任务的基础上,活动期间进一步强化扬尘、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和机动车污染控制,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活动期间首都环境空气质量提供有效保障。     

    二、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分为活动前准备阶段和活动阶段:     

    (一)活动前准备阶段:截至2015年8月22日        

    (二)活动阶段:2015年8月23日至9月4日        

    三、污染控制措施     

    (一)全市统一安排,活动前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截至2015年8月22日)     

    1.燃煤污染控制措施     

    (1)8月20日前完成5座燃煤工业锅炉改燃。(已完成。见附件1)     

    (2)8月20日前完成5座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并网。(已完成。见附件1)     

    (3)按照《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确保燃煤质量符合我市《工业和民用煤质量》标准,加强煤炭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商务委、环保局。见附件1)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扬尘、市政施工工地、工业堆场、水利工程、绿化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落实“五个100%”标准。(责任单位:建委、房建办、交通局、市容委、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见附件1)     

    (2)道路扬尘控制:实现建成区和重点区域可机扫水洗道路全覆盖,确保每日机扫水洗至少2次(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机扫水洗频次),使可机扫水洗道路机扫率、水洗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容委、海滨街道、宝平街道、钰华街道)     

    对城乡道路扬尘控制水平进行考核,逐步提高城乡道路机扫水洗率,严禁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局。见附件1)     

    (3)取缔露天烧烤。(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见附件1)     

    (4)完成裸露地面限期治理。(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管委会。见附件1)     

    (5)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农机中心、各街镇、园区管委会。见附件1)     

    3.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1)进一步加强道路检查执法,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环保局。见附件1)     

    (2)严格实施黄标车区域全时段限行。(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通局。见附件1)     

    (3)严格执行国Ⅴ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车辆。(责任单位: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商务委。见附件1)     

    4.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2)对重点区域污染源逐一分析,制定“一源一策”污染防治措施,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重点污染源实行专人盯守。(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委、建委、市容委、林业局、交通局、环保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二)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措施(2015年8月23日至9月4日,共13天)     

    1.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1)活动前完成治理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设施,活动期间暂停生产。(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见附件1)     

    (2)活动期间,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停产或检修、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工业燃煤锅炉实行限产、限排等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责任单位:工信委、环保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见附件2、3、4)     

    2.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全面加强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执法监察,确保全市供应汽柴油全部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黄标车全时段限行,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做好车辆疏导工作。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要求,上路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专项检查,对进京车辆加强查验,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提醒告知车主不能达到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不能进京或过京等限行要求。(责任单位:商务委、环保局、公安分局、交通局、新闻中心)     

    3.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未完成治理或完成治理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产企业,活动期间暂停生产。(责任单位:工信委、环保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2)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装、家具、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企业,在活动期间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委、交通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见附件4)     

    4.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具体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的专项检查,确保在活动期间停止生产混凝土,并严格落实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对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体物料堆场的监督检查,落实封闭、防风网、苫盖和喷淋等抑尘措施。同时,加强道路冲洗作业,减少交通扬尘。(责任单位:建委、房建办、市容委、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见附件5、6、7、8)     

    (2)主要道路每日至少机扫水洗2次,适时可增加频次。(责任单位:市容委、海滨街道、宝平街道、钰华街道)     

    (3)禁止露天烧烤、焚烧杂物、垃圾。(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农机中心、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4)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街镇、园区管委会)     

    5.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活动期间经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实施最高级别的空气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其中9月1日至3日,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启动实施最高级别的空气污染应急减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区空气质量保障领导小组,森阳区长任组长,陈宇副区长任副组长,环保局张宝新同志任联系人,办公室设在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组织和落实工作由陈宇同志牵头,区直各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共同落实。领导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各项保障措施实施;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各部门、街镇按照《保障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检查、督查、指导     

    一是成立检查、督查、指导组。     

    1.区政府成立6个检查组,由发改委、工信委、建委、综合执法局、市容委、农机中心任组长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组长单位和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全区分成6个片区,进行不间断巡查。     

    第一组 组长单位:发改委     

    检查指导区域:海滨街道、朝霞街道、口东街道、牛道口镇     

    第二组 组长单位:工信委     

    检查指导区域:宝平街道、史各庄镇、新开口镇、经济开发区     

    第三组 组长单位:建委     

    检查指导区域:钰华街道、潮阳街道、大口屯镇、郝各庄镇     

    第四组 组长单位:综合执法局     

    检查指导区域:周良街道、大白街道、牛家牌镇、尔王庄镇、大唐庄镇、九园开发区、京津新城管委会     

    第五组 组长单位:市容委     

    检查指导区域:王卜庄镇、新安镇、方家庄镇、霍各庄镇     

    第六组 组长单位:农机中心     

    检查指导区域:林亭口镇、大钟庄镇、八门城镇、黄庄镇     

    2.由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区委组织部、监察局组成督查考核组,对各相关责任部门监督考核。     

    3.由环保局成立三个指导组,对检查组及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二是在活动期间各级网格长带队巡查。     

    三是在活动期间对重点企业和涉及土石方作业的责任单位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要24小时驻厂(场)监督,严防死守,确保该停的停下来、该限的限制住。     

    四是6个检查组、各职能部门、各级网格单位从8月23日至9月4日,每天下午4点前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报送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29221957,邮箱:baodihuanbao@126.com)     

    (三)加强资金和宣传保障     

    对列入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重点项目,各相关责任部门在大气治理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引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此次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公众践行公交出行、节约能源、拒绝露天烧烤等绿色生活方式。     

附件:1.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重点治理项目清单     

2.纪念活动期间(2015年8月23日至9月4日)燃煤锅炉企业限产、限排名单     

3.纪念活动期间(2015年8月23日至9月4日)工业炉窑企业限产、限排名单     

4.纪念活动期间(2015年8月23日至9月4日)VOCs企业限产、限排名单     

5.纪念活动期间(2015年8月23日至9月4日)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清单     

6.纪念活动期间(2015年8月23日至9月4日)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清单、市政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清单、水利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清单、园林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清单     

7.纪念活动期间(2015年8月23日至9月4日)混凝土搅拌站停工清单     

8.纪念活动期间(2015年8月23日至9月4日)工业企业堆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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