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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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分局拟定的关于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45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5〕1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行政规范性文件: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分局拟定的关于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的《关于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5          7          29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区国土分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我区第二轮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专项治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为宝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范围和任务    

此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治理包括违法用地治理和违规用地治理。    

(一)违法用地治理    

120102014年发生的972宗、109.91公顷(1648.7亩)违法用地,其中违法占用耕地的97.73公顷(1469.95亩)。按用途划分:宅基地736宗、934.62亩,彩钢建筑56宗、102.78亩,厂矿及加工点24宗、71.42亩,公益事业34宗、131.97亩,基础设施17宗、63.24亩,堆料及临时用地31宗、113.98亩,养殖37宗、99.09亩,其他37宗、131.6亩。    

2.今年16月份新发生的108宗、10.99公顷(164.92亩)违法用地。按用途划分:宅基地56宗、44.15亩,彩钢建筑22宗、24.79亩,厂矿及加工点7宗、27.55亩,公益事业1宗、1.04亩,基础设施2宗、11.83亩,堆料及临时用地11宗、41.53亩,养殖8宗、13.36亩,其他1宗、0.67亩。    

(二)违规用地治理    

1.截止2014年全区闲置土地12宗、82.7公顷。按用途划分:商服用地3宗、26.9公顷,批发零售用地2宗、3.1公顷,住宅用地5宗、42.7公顷,工业用地2宗、10公顷。    

2.批而未供土地850.47公顷(原为976.53公顷,扣除已供土地和界外地126.06公顷)。按用途划分:工业用地342.26公顷,居住用地301.72公顷,商业用地20.09公顷,道路用地56.32公顷,其他用地130.08公顷。    

三、治理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项目,经依法处罚后,抓紧完善补办用地手续    

(二)以养殖业为名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限期恢复原批准用途。经验收合格的,予以保留。逾期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清理。    

(三)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私搭乱建(如彩钢房、临时加工点)及临时堆料等各类违法用地,必须全部拆除清理,清除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貌。    

(四)对闲置土地进行依法处置:一是按照合同约定,违约开竣工未满一年的,限期开工并缴纳违约金;二是闲置12年的,限期开工并缴纳闲置费;三是闲置2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已供土地。    

(五)对批而未供的土地,原申报单位尽快制定用地计划,完善供地手续。    

四、治理期限    

(一)20102014年违法用地于12月中旬治理完毕。    

(二)201516月份新发生违法用地于8月底治理到位。    

(三)闲置土地于12月中旬整改到位。    

(四)对批而未供土地抓紧消化,确保近5年批供率不低于60%    

五、方法步骤    

(一)查处整改阶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镇牵头负责,对各自辖区内需整改的违法违规用地(另附表下发),按照要求严格进行整改,并确保对事、对人整改处理到位。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街镇查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对行动迟缓、违法违规问题仍然突出的街镇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街镇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工作中的难点进行集中治理。特殊情况可向区政府申请组织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按照本方案“治理期限”的要求,分别对各街镇专项治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力、查处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违法违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街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违法违规用地治理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动员部署,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区监察、公安、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区检察院、法院要给予大力支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三)依法查处,全面整改。对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事、对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查处到位。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或者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治理违法用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各级网格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和农村建房用地的监管,确保巡查、发现、报告、制止和拆除到位,切实把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新的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    

(五)对违法违规用地治理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五中午1200前要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9998093;联系人:刘洋)。    

               

附件:宝坻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宝坻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治理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我区第二轮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宝坻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简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森阳    

副组长:陈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建委、区农委、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公安宝坻分局、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供电公司、区水务局、京津新城建管委、金地公司、区土地整理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24个街镇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程汝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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