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机中心
拟定的宝坻区201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
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拟定的《宝坻区201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201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区农机中心
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宝坻,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为宗旨,坚持“政府扶持、行政推动、疏堵结合,以疏促堵”的原则,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大幅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按照“农业优先、多元利用”的思路,采取粉碎还田为主,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为辅的模式,力争使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按照“就地处理、循环利用、方便快捷”的原则,把小麦、玉米秸秆粉碎还田作为肥料化利用的主要途径,积极鼓励农民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要求机手在小麦(留茬高度≤15cm)、玉米机械化收获同时对秸秆进行粉碎还田处理。
(二)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结合畜牧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积极鼓励农民转变种植模式,发展玉米全株青饲料种植,同时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加工技术,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
(三)积极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建设规模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中心,加快推动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形成规模化产能,提高秸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
(四)积极引导秸秆向外输送。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民经纪人等开展水稻、棉花秸秆收集、打捆、储运业务,加快培育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相关街镇(特别是水稻主产区)按照实际需要,建成大小适宜、交通便利的秸秆储存场所,并加强秸秆的安全管理,解决农民秸秆自用和待销存放问题。
三、支持政策
(一)秸秆燃料加工中心建设补助。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秸秆生物质燃料加工中心扶持建设项目”,支持从事农作物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的企业新建或扩大生产规模,对秸秆生物质燃料加工中心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及建设秸秆原料储存车间,能够形成年产2万吨以上秸秆燃料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示范带动全市秸秆燃料规模化生产的,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上述设备设施建设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二)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对我区农民及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带秸秆打捆功能)、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饲草裹包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20%的市财政叠加补贴。农机部门对新购置的收获机械要严格把关,并按照天津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引导资金。市级财政对小麦、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给予引导资金支持,粉碎还田每亩10元,收集打捆外运每亩15元。“三夏”、“三秋”收获作业结束后,各街镇要及时组织处理农作物秸秆,分别于6月底、次年1月底核实每村的小麦、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送区财政局、区农机中心。区清新空气分指挥部、农委、农机中心结合市级督查组、区清新空气督查组督查情况和群众举报情况进行考核审查,确认后下拨市级引导资金。
各街镇要充分利用好市级引导资金,采取统一组织作业、集中存放自用或待销秸秆等方式,使有限的资金高效发挥作用。引导资金要专款用于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农委、市财政局将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清新空气分指挥部按照《宝坻区清新空气行动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要求设立的四个督查考核小组,要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平台,在“三夏”、“三秋”重点农时,做好秸秆禁烧巡视检查监督、情况反馈上报、问题发现处理等工作。农机部门要成立巡查小组,加强作业机具监管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镇作为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三级网格长作为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村、户和秸秆收集作业合作组织。
(三)规范机械管理。在我区作业的联合收获机(含跨区作业机械)必须证照齐全,小麦、玉米收割机必须配带秸秆粉碎抛洒装置,否则不得进场作业。参加作业的收获机械由街镇和各级网格长、网格员负责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收获机械作业,要及时制止。农机部门要根据街镇需求适时合理调度作业机具。
(四)开展联合执法。环保、公安、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形成严管、严查、严罚的高压态势。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干扰禁烧工作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传单、短信平台等,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及秸秆焚烧造成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好处,推广相关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禁烧意识,形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
五、奖惩措施
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清新空气行动网格化管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街镇年度考核、奖惩等依据,对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及责任人,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附件:宝坻区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宝坻区2014年各镇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 ||||
单位:亩 | ||||
街镇 名称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数 | |||
小麦(还田) |
玉米(还田饲料) |
水稻(打捆外运) |
棉花(压块、外运) | |
宝平街 |
2207.97 |
4238.325 |
0 |
0 |
海滨街 |
551.83 |
933.8 |
0 |
0 |
钰华街 |
5344.26 |
1970.64 |
0 |
0 |
霍各庄 |
16259.24 |
18732.35 |
0 |
0 |
高家庄 |
18848.55 |
20402.725 |
0 |
0 |
牛道口 |
38497.3 |
46369.288 |
0 |
24.168 |
史各庄 |
25033.75 |
23688.735 |
0 |
5.724 |
大口屯 |
43317.72 |
57241.94 |
500 |
94.128 |
马家店 |
23284.26 |
21735.805 |
0 |
1.272 |
新开口 |
31642.4 |
27396.565 |
0 |
3.18 |
郝各庄 |
10687.72 |
7908.32 |
1792.8 |
62.328 |
周良庄 |
10154.03 |
10043.18 |
61.85 |
143.1 |
大白庄 |
6521.02 |
14927.115 |
15900.43 |
829.98 |
大唐庄 |
14311.33 |
8839.705 |
8593.00 |
4925.82 |
王卜庄 |
53965.13 |
47495.805 |
1879.66 |
83.316 |
口东街 |
23982.48 |
26210.8 |
0 |
33.072 |
方家庄 |
24929.43 |
22541.61 |
0 |
11.448 |
林亭口 |
46012 |
39736.41 |
18700 |
368.562 |
八门城 |
17893.77 |
16190.965 |
84851.65 |
928.56 |
大钟庄 |
62000 |
52924.725 |
2000 |
313.548 |
新安镇 |
35460.94 |
28835.1 |
500 |
9.54 |
牛家牌 |
10792 |
21202.895 |
1197 |
6643.656 |
尔王庄 |
5286.87 |
11351.305 |
11585.61 |
19804.404 |
黄庄 |
5016 |
11311.86 |
72438 |
3405.144 |
合计 |
532000 |
542229.968 |
220000 |
3769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