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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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工商宝坻分局拟定的宝坻区打击传销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07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09〕3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工商宝坻分局拟定的

  宝坻区打击传销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工商宝坻分局拟定的《宝坻区打击传销百日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宝坻区打击传销百日行动方案

  

  为有效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良好的社会局面,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现制定《宝坻区打击传销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完善的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构建打击传销有效网络,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形成全民抵制、全民防控、全民打击传销的局面;本着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依法重罚为传销人员提供条件的出租屋业主,依法教育、遣送受骗传销人员的原则,通过联合集中行动,及时有效查处和打击传销行为,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揭发传销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二)重点查处以“招聘”、“加盟”等欺骗手段将他人骗往异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诱导、胁迫从事传销、变相传销活动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诱骗大学生、农民工参加传销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捣毁传销网络。

  (四)严厉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非法聚集地、居住地、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因传销活动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六)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且频发的宝平、钰华、海滨三个街道为重点整治地区。

  三、工作目标

  (一)打掉所有传销组织,遣散所有传销人员;对传销人员非法聚集地、培训地、居住地逐户清理,确保全区无传销组织、传销人员。

  (二)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举报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坚持打小、打早、打苗头,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形成全社会打击传销的良好局面。

  (三)化妆品、保健品、信息中介、房屋出租等领域的营销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四)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保持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四、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行动: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15日)。

  1.公安、工商部门印制《致全区人民的公开信》等宣传材料,以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院校为主,大力开展打击传销、禁止传销宣传活动。

  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发布打击传销通告,张贴在城区繁华路段、居民区、街道办事处宣传栏、外来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出租屋等地。利用文化广场电子屏幕,深入宣传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揭露传销内幕,剖析典型案例,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和抵制能力,积极配合和参与打击传销活动。加大对出租房屋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出租屋业主为传销人员提供便利房屋而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

  街道办安排居委会发放宣传材料、悬挂“禁止传销”布标。利用板报、横幅、宣传画等形式,在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地域的明显位置,开展集中宣传。

  区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查禁传销宣传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

  移动、电信等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查处力度。利用短信平台,将打击传销宣传口号及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中禁止传销的政策性信息,每周向全区手机用户发送一条。

  2.建立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信息资料库。发动群众举报传销线索。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已调查摸清的传销人员培训地点、聚集窝点和居住地点,及时录入,建立信息档案,全面掌握辖区传销底数等相关情况。由房管部门牵头对房屋出租户做好摸底调查和登记,建立房屋出租户信息资料库,及时录入房主姓名、工作单位、房屋坐落地址、联系电话等。公安、工商、房管部门和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要互通信息,共享信息资源,按各自职责做好防范和打击传销的日常工作。

  (二)集中清查和联合打击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分两个行动大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统一行动,对辖区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集中清查,驱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捣毁传销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1.集中清查传销居住窝点、聚集地点。以居委会(村委会)辖区为单位,按掌握的底数进行清查。清查讲课场所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对培训场所进行查封,扣押用于传销的资料和物品。清查在居民区居住的传销人员以公安、工商部门和街道办为主,其他部门配合。由公安、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询问、审查,对确认为领导组织者、骨干分子、寝室长、授课人员的,由公安机关重点审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传销分子,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对自愿返乡的传销人员,由本人写出书面保证,签订“离开宝坻返乡承诺书”,表明不再参与传销,自行返乡。交通部门负责提供运输工具。参与传销人员愿意返乡但没有路费的,由街道办设立公用账户,通知其家人汇款,取出后返还给传销人员,用于返乡。对确实需要救助的传销人员由民政局牵头提供救助。

  3.对不愿意返乡和屡教不改的传销人员,由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强制遣返,交通部门负责提供运输工具,房管、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办责令出租屋业主3日内收回出租房。出租屋业主未按规定时间收回房屋,传销人员仍居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出租屋业主进行处罚。对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单位职工,责令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教育,并限期改正。干部职工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经核实并通报所在单位后,单位仍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其单位进行通报,该单位当年不能评为文明单位。

  4.工商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传销人员用于传销的通信工具、交通、生活等物品进行扣押,公安分局、执法局等部门配合,统一集中存放在工商机关;对需要没收处理的,由工商机关依法作出没收决定;对需要销毁处理的,集中销毁。

  5.财政部门保障取缔传销行动中所用的各项费用。每个行动大队要配备遣送传销人员和扣押物品的交通运输工具,配备一定数量的驱散传销人员(可由保安公司雇用)和装卸人员,确保打击传销行动效果。各单位抽调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勤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汇报,由打击传销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总结巩固成果阶段(9月1日—10月10日)。

  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建立防范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强化日常监管。各居委会(村委会)要指定专人作为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发现传销窝点,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进一步完善以工商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工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辖区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健全“打、防、控”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不解散,抽调人员设立打传常设机构,转入日常监管,巩固集中行动成果。

  五、职责分工

  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分局、检察院和法院对传销行为的性质以及涉及的相关犯罪予以认定,研究确定传销主犯和骨干、传销罪证、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等认定标准,突破取证、抓获等难点。

  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对传销人员聚集地、居住地进行清理、取缔,负责查封培训、聚会场所。对用于传销活动的听课笔记、授课笔记等资料和相关产品、物品依法进行扣押。宣传禁止传销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驱散传销人员。配合街道办和房管部门,对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出租屋业主的基本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协助公安部门审查传销骨干分子。对打击传销活动中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

  公安分局:协助街道办排查传销人员居住地,清理居住地传销人员,对现场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传销人员采取必要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查传销骨干分子,加强对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一律责令限期返回原籍。深挖传销违法犯罪线索,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犯罪网络。对打击传销活动中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

  综合执法局:协助工商、公安部门清查传销违法行为。加大对城镇、社区、街道、广场、景点等区域的监控力度,在巡查或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传销可疑行为、线索,或接到群众举报传销的,及时通报工商、公安部门,协助进行查处。

  乡镇街: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内传销人员聚会、经营、居住场所进行排查、摸底、登记,建立传销人员居住地和出租屋业主信息档案,发现传销活动及时举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驱散传销人员。在相关部门取缔传销场所后,搞好事后监管,做好为传销人员提供聚会、经营、居住场所居民的思想工作,教育居民不为传销人员提供便利,做到辖区内无传销人员居住、无传销经营行为。

  居委会(村委会)对租房户主登记造册,做好传销授课场所和居住场所的排查工作。积极参与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查处取缔行动,组织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及对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对传销活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做好对本辖区内向传销人员租赁房屋户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努力营造“不为传销人员提供便利光荣,为传销人员提供便利可耻”的舆论氛围。

  文化局:加强对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歌厅、酒吧、游艺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挥职能作用,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房管局:查清为传销活动提供聚会、经营、居住场所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及是否依法从事房屋出租行为。依据《出租房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出租屋业主进行备案登记,对经劝阻、警告不听,继续为传销提供住所的相对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供电局、自来水公司:配合相关部门采取行动。

  广电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工作,按照专项整治办公室的安排做好宣传报道。

  交通局负责交通车站、公交车内的禁止传销的宣传工作,为取缔传销专项行动中遣散传销人员提供运输工具。

  民政局:在取缔传销过程中,做好对需要救助的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将返乡的传销人员送至相应的车站返乡。

  金融部门: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发现个人账户资金短时间剧增,且怀疑来历不明的,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报告。

  通讯部门:协助工商、公安部门查询传销人员使用的通信工具信息。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教育局: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针对学生特点,采取编发宣传手册、举办专题讲座、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六、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办理打击传销日常事务。主管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分成两个集中行动大队,每个行动大队设立清查登记、讯问、劝返行动组。工商分局抽调骨干人员12人以上,公安分局抽调骨干人员12人以上,综合执法局抽调骨干人员4人,广播电视局抽调记者2人,民政局抽调4人,房管局抽调4人、供电局抽调4人、自来水公司抽调4人,宝平、滨街、钰华街道各抽调10人以上,设立专门办公地点,配备专用车辆,公布举报电话,核拨专门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各部门、各单位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要严肃纪律,行动中要服从命令听指挥,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履行各自职责。

  (二)强化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宣传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和国家打击传销的政策、法规,宣传我区打击传销的决心和做法。特别要在城乡结合部、文化广场、车站、学校等重点地区、场所和单位进行重点宣传,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通过跟踪报道以及发放各种宣传材料等方式,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区委、区政府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四)强化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打击传销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地域的监控。各居委会建立专职信息员,及时掌握传销人员的基本信息,建立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信息库,加强对出租屋业主的宣传教育,明确告知不准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镇、无传销校园”活动,具体工作由宝平、钰华、海滨三个街道办事处负责,工商、公安部门配合。

  

  附件:禁止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宣传口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坻分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禁止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宣传口号

  1.禁止传销,规范直销

  2.禁传销,反欺诈,共建和谐社会

  3.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4.求职需谨慎,传销是陷阱

  5.校园拒绝传销

  6.以抵制传销为荣,以参加传销为耻

  7.规范直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打击传销,利国利民

  9.全民动手,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

  10.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11.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

  12.传销是牢笼,入门人变虫

  13.珍爱家庭,远离传销

  14.珍爱亲情,远离传销

  15.守法经营,抵制传销

  16.指望传销致富,生活没有出路

  17.致富还需勤中求索,莫信传销暴富神话

  18.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19.为了您和亲友的幸福,请远离传销

  20.传销发财是场梦,一旦陷入家财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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