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宝坻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发证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规资登记发〔2023〕33号)精神,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登记行为,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结合我区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按照“摸清底数、汇交到位、颁证到户、更新及时”的原则,扎实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加快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保障提升我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质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房地进行登记发证,确保完成我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具体任务。开展对已有宅基地登记资料清理整合汇交,对涉及668村共111757宗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进行颁证,有序推进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天津市、宝坻区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坚持“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楚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的原则,依法登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违规占地建设、超占面积、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一户多宅”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严格落实《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宅基地的用地标准规定。
(二)以点带面。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总结推广的方式,先行选取部分有条件的村作为开展发证工作的试点村。鼓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试点村大胆探索、敢于实践,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本着“全面摸底、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稳妥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发证工作和突发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
(三)逐级确认。在颁证过程中,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开展房地一体发证工作,核发证书的同时收回原房地证,并由权利人签署具结书(附件2)。若权利人因遗失、损毁等问题无法提供原房地证,由镇政府查询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登记结果:1.如确认权利人办理过确权登记,由权利人签署具结书(附件2);2.如确认权利人未办理过确权登记,由权利人签署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登记结果查询证明(附件3),并由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发证。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将证书统一交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委会及权利人签订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登记发证明细确认表(附件4),及时汇总反馈上述附件及附件5。
(四)联动服务。以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发证工作为契机,切实提升农业农村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批准,特别是自2009年底以来符合条件宅基地的审批补办工作,依法保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发证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和热点民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会要深入了解掌握,并对农民急难愁盼和信访舆情即时共享反馈,加强与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信访办等部门协调联动,共同研究化解相关舆情。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4年5月10日前)
1.组织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发证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与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信访办、区住建委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络,具体组织、承办属地发证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24年5月10日前;牵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信访办、区住建委。)
(二)试点完善阶段。(2024年5月15日-2024年8月底)
1.选取试点村。通过实地调研摸排,动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足各村实际情况,加强宣传动员,综合研判选取第一批登记发证试点村和第二批登记发证试点村。部分街镇参与第一批试点村选取,全部街镇参与第二批试点村选取,并按照要求将试点村名单反馈至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
(完成时限:第一批试点2024年5月15日,第二批试点2024年8月底;牵头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2.推动试点登记发证。在已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测绘、建立数据库、形成登记卷宗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为试点村符合发证条件的权利人房地制证,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试点村有序核发证书并收回原房地证,并经镇政府、村委会、权利人三级确认。若权利人因遗失、损毁等问题而无法提供原房地证,按照上文“逐级确认”中的步骤由镇政府安排查询权利人是否办理过确权登记,并组织权利人根据具体情况签署具结书(附件2)、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登记结果查询证明(附件3),需要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的材料一并开展,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发证。在发证工作完成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整理汇总登记结果查询证明(附件3)、具结书(附件2)、发证明细确认表(附件4)、授权委托书(附件5),及时反馈至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做好档案归集和管理。
(完成时限:第一批试点2024年7月底,第二批试点2024年12月底;牵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建委等部门。)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1月-2026年6月底)
1.总结试点经验。先期试点村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自查,对自上而下发现的问题和自下而上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形成工作信息反馈至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针对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小事化解在基层”原则,认真及时处置;遇重大或突发信访情况,及时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信访办、区司法局等部门联席研判,全力化解各类信访舆情。在总结经验做法基础上,优化颁证工作举措,明确同类信访舆情解决路径,届时在成熟基础上向区政府报送有关试点及工作推进情况。
(完成时限:2025年1月底-2025年2月底;牵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责任部门: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建委等部门。)
2.全面推广收尾。试点结束后,宝坻区各街镇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发证工作进入全面推广阶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试点村以外其它村按照实际情况,排定颁证时间进度表,分批次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按照各街镇反馈颁证进度表,准备相关村的证书印制,并及时将拟颁证村证书发放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数据处理、案卷资料整理归档、信息收集、信访纠纷处理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信访办、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建委等部门做好信访舆情化解,纠纷争议处置,有序推进颁证推广收尾工作。具体安排可以在试点工作结束后进一步明确。
(完成时限:2025年3月-2026年6月;牵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责任部门: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建委等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为顺利推进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证工作,区政府成立宝坻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证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通知),由分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区信访办、区住建委、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颁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颁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由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证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日常工作。除海滨街道外,各镇街要成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村镇街两级宅基地复核确认、颁证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协同做好我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证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负责组织推动登记发证工作,并落实好制证、组卷等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各村具体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做好信访舆情处置化解,及时将进展情况、材料反馈至有关部门;区信访办、区司法局:负责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共同会商并指导解决信访舆情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指导纠纷调处、复议和诉讼;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同宣传落实宅基地管理政策,组织协调解决涉及农村宅基地政策性问题和相关信访纠纷;区住建委:负责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妥善处理信访
建立联席机制。建立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信访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区住建委等部门组成的信访舆情处置小组,由颁证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重大信访舆情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要情掌握分析,处置小组各部门综合研判,全力化解各类信访舆情。联席会议不定时召开,视各街镇村发生信访舆情具体情况而定,联席会议地点拟定在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现场会议,处置小组成员单位不得缺席有关会议。
(四)强化纪律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落实颁证工作,对不积极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导致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证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落实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证工作经费保障,落实专款专用,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购买技术服务和雇佣劳务人员支撑制证、数据处理、登记案卷管理等工作。
(六)营造良好氛围
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要认真组织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开展培训,责任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属地各村委会动员学习,宣传农村房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典型经验做法、相关法律法规、信访舆情分析等内容,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争取理解和支持,引导农民合法合理解决争议问题。我们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市规划资源局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证工作。
附件:1.《关于成立宝坻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证领导小组的通知》
2:具结书
3: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登记结果查询证明
4: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登记发证明细确认表
5: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关于成立宝坻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证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区政府决定成立宝坻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的重要指示,以及《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规资登记发〔2023〕33号)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负责组织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登记行为,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协调解决发证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纠纷。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各镇、街道党委书记
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
区信访办主要负责人
区住建委主要负责人
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负责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下设办公室、处置小组和工作专班等机构。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由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证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信访舆情处置小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信访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等部门组成,颁证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负责组织联席会议研究处理重大信访舆情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要情掌握分析,处置小组各部门综合研判,全力化解各类信访舆情。联席会议不定时召开,视各街镇村发生信访舆情具体情况而定,联席会议地点拟定在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现场会议,处置小组成员单位不得缺席有关会议。
(三)各镇街要成立工作专班。除海滨街道外,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村镇街两级宅基地复核确认、颁证等相关工作。
附件2
具结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坐落于宝坻区 镇 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曾经:(在相应选项里打“√”)
( )1.发过土地使用证,证号: 。
( )2.发过土地使用证,但已丢失。
( )3.有准建证(票据或其他资料)。
( )4.无任何房地证件资料。
本人现同意:1.交回原房地证件资料(如持有且现存);2.领取新核发的产权证;3.原房地证件资料作废(曾持有或现存)。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登记结果查询证明
经核实,坐落在宝坻区 镇(街道) 村的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均未办理过登记手续,无相关登记档案。
权利人: 镇(街道)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登记发证明细确认表
镇(街道) 村
序号 |
权利人姓名 |
地籍号 |
身份证号 |
权利人签字 |
发证时间 |
备注 |
村民委员会(盖章):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意事项: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村核发证书过程中,需要复核以下情况:1.取得宅基地时是否为本村农业户口;2.是否有权属地界纠纷;3.是否为“一户一宅”;4.是否侵占街道或其他集体土地;5.是否占用承包地建住宅;6.是否占用养殖小区建住宅;7.是否经镇(街道)、村或相关部门批准;8.是否办理过登记手续、发放过登记证书;9.宅基地使用至今土地面积是否扩大。若在发证复核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标明在备注中,并暂停发放该权利人证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置。】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现委托人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坐落于 之不动产的以下事项:
1.
2.
3.
4.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接受问询的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