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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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16B/2022-0002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22〕4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宝坻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本文有删减)


宝坻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的工作细则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国家和全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为稳住经济大盘多做贡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一、全面落实财税政策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照国家和全市部署,在已实施制造业等6个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具体退税任务。

2.加强退税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部署,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重大审核程序、风险复核、风险分析、风险应对工作,依托“一体式”、“一户式”系统数据支撑,按日扫描风险疑点,实施留抵退税全流程风险管理,常态化做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

3.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对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进行权责发生制列支。健全区级财政库款动态监控机制,全面分析国库库款运行情况,实现精准调度。根据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4.管好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围绕交通、能源、水利、防灾减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管网改造等领域,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及发行工作,今年申报的专项债券计划6月底前发行完毕。启用穿透式监测系统,对使用2022年专项债券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穿透式监管。积极推动发债项目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对需要配套资金支持的专项债券项目,做好银企居间服务,组织驻区银行机构与项目进行对接。

5.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和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公司开展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落实市级农业担保政策和贴息扶持政策,降低综合信贷成本。

6.推动外贸企业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充分利用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等国际性重要展会平台,组织企业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参展、参会,帮助企业抢抓新客户,拓展新订单。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提高企业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打好政策“组合拳”,通过专题培训、政策解读、集中座谈、上门服务等方式,推动国家和市级鼓励外经贸企业发展政策和通关便利化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落地,鼓励企业积极抢抓 RCEP生效的战略机遇,调整贸易布局,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开展系列暖企惠企“办实事”活动,针对企业存在的不同需求和困难问题,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参展参会、收汇退税、通关报验、降本减负、畅通物流、信保融资、资信调查等方面问题。

7.政府采购继续向中小企业倾斜。落实国家、市级调整政策,及时完善落实相关举措,确保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且一般应按上限予以扣除。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果。调整完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模板,通过项目整体或者预留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以及合同分包等方式,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同时加大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

8.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对国家新确定的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今年底。

9.积极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部署,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严格按照天津市稳就业补贴政策规定,落实好各类就业补贴政策。

二、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10.加强受困领域金融支持力度。组织驻宝银行开展贷款延期政策宣传,根据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提出的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若企业未申请贷款延期,引导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到期日提前15天与企业衔接还款事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银行积极做好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引导各金融机构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驻宝银行切实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民营企业等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投放,创新信贷产品,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优先优惠支持。加大对动力电池、智能装备、汽车配件等3条产业链企业融资需求支持力度。围绕保民生、就业、科技创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方面企业的融资需求及从业人员住房、消费贷款需求,为区内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形势研判、投融资对接、招商引资、风险化解等精准服务。

12.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成立区企业上市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对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的挖掘、培育和服务力度,筛选意愿上市企业,推进区内优质企业进入我市重点培训上市企业资源库。2022年内组织区上市工作成员单位至少开展三次培训,做好调研走访、银企对接撮合、市区相关政策解读及奖补工作。开展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政策宣讲,并及时申报兑现。

13.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根据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引导基础设施领域项目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三、扩大有效投资

14.加快推进水务工程建设。合理调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全力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配合完成天津市大黄堡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大尔路尔王庄段年内工程建设任务。加快推动水务工程项目建设,为宝坻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申报专项债资金。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城区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维修维护和年度应急度汛各项措施落实,提升防洪减灾应对能力。

15.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畅通区内交通主动脉,启动通宁公路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推进宝武公路改建、九园公路改建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九园公路京哈高速跨线桥改建重点交通项目,稳步提升全区公路总体设施量。着力推进宝坻区高铁新区北部片区项目、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宝坻区智慧停车、宝坻区高铁新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等工程项目建设。优化服务,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实施以函代证制度,促进项目早开工建设。持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启动实施新一轮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巩固拓展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创建成果,打造4个示范镇、建设5条“美丽乡村示范路”。

16.积极扩大民间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做好项目筛选,并向市级推介。

17.支持科技创新。引导区内重点领域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参与市级和国家级揭榜攻关项目。加大智能制造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制造项目,以动力电池、医疗器械等领域为重点,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用足用好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产业和科技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展产学研用对接,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加强“专精特新”政策宣传,2022年争取新增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积极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引导、鼓励驻区银行增加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投放和科技创新再贷款力度。

四、促进消费需求

18.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执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压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履行法定义务。指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提升自主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畅通裁审衔接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提高劳动争议裁审质效。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新业态劳动者投诉,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指导区内连锁超市利用商业平台和社区团购群等方式,线上提供多种类日常生活用品,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全面推动区电子政务外网提质升级,为依托政务外网的平台经济领域数据资源、综合应用平台和移动端,提供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和统一互联网出口。健全完善《宝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和《政务信息化项目前置审核管理办法》,优化审核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为财政投资的平台经济领域信息化项目建设提供前置审核和建设指导。鼓励引导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方向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19.积极扩大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促进汽车领域消费。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支持政策。推动既有小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车辆密集区域公共充电桩建设。引导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适合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项目贷款产品和汽车、家电创新消费金融信贷产品,优化服务流程,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20.大力推进商旅发展。发挥区位、生态、资源等优势,持续完善商业网点布局,优化城乡商贸流通体系,提高商旅服务品质。加快地标性新型商圈和高品质特色商圈建设,加大高端商贸项目招引力度,重点打造吾悦广场、万科商业广场等一批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整合潮白河及两岸生态资源,积极培育湿地科普、水上运动、康养休闲等业态,塑造“印象潮白”品牌。组织开展好海河国际消费季—津享宝坻、宝坻夜生活等活动,进一步活跃商业氛围,释放商圈消费潜力。着力提升现代旅游业水平,做好“互联网+旅游”文章,推动旅游产业蓬勃发展。

五、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21.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落实2022年中央财政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政策,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常态化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补贴。

22.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推动八门城150兆瓦风电项目、30兆瓦风电项目以及大唐4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工。编制《宝坻区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谋划并加快实施一批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

六、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

23.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全面落实疫情期间水电气价格政策,加强宣传,将水电气等价格政策传导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终端用户。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加强行业监管,全面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收费政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对违规收费现象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全面规范企业的收费行为。对全区“转供电”主体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推进“转供电”案件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研究制订《“转供电”行为常态化监管方案》,建立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常态化清理规范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教育,引导“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转供电”行为。严格落实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政策。

24.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区属国有企业严格落实“向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6个月租金”政策。加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对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驻区银行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提供金融支持。加强税源信息监控,强化信息共享共用,及时掌握税源变化,完善税源基础信息。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做好政策宣传辅导,推动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市场主体。

25.加大困难行业纾困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和措施,及时了解餐饮、住宿单位经营状况,开展行业调研,摸清行业整体经营状况,分类制定帮扶措施,提振行业发展信心。充分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职能作用,做好融资服务,促进银企合作,助力中小企业消减疫情影响,实现健康发展。

26.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推荐重点企业加入市级“白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畅通企业运输渠道。落实帮扶指导责任,做好防疫指导、安全生产、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问题。聚焦动力电池、智能装备、汽车配件3条重点产业链,组织产业链撮合对接,推动企业发展再上台阶。

27.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坚持人员有序流动,优化跨区域流动防控举措,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人员来返宝,落实扫码、测温、健康监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擅自赋“红橙码”,不擅自实行隔离管控。用足用好天津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各进津公路通道疫情防控查验点对持有我市和外省市持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28.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宜家配送中心、华广冷链贸易金融产业园等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开展道路货运行业专项再贷款企业摸排,根据融资需求,提供精准服务。

29.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区域商业建设。创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5家,培育农户家庭农场20家。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新培育“津农精品”品牌2个。制定《宝坻区农业生产托管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程序发放资金。鼓励农产品销售企业建设本地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专区专柜专馆。2022年底前建设2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发挥区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定期对外资项目进行走访调研,及时解决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密切跟踪在谈、签约和在建的重点外资项目,推动在谈外资项目尽快落地,推进3个重点外资项目尽快开工投产。

31.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加大企业购买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宣传力度,指导企业依规办理。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法规政策,发挥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作用,公开外资企业投诉处理热线,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项支持政策。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建立市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3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宝坻区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组织制定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推进政务服务再提质。健全以项目落地为核心的跟踪服务机制,推动50个产业项目开工建设、20个产业项目建成运营。继续开展区级领导包保重大项目工作,为北京方向和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建立专班全程服务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行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加快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力争全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 1.2万家以上。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

33.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落实国务院、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部署举措,细化我区工作任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措施,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成本再压缩。

七、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34.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及时安排支出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创业担保资金匹配,将担保补助和贴息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安排拨付。鼓励在我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的创业人员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政策支持。积极落实我市稳就业补贴政策,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0万元。以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农业项目为主要载体,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35.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及时启动物价上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结合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加大社会救助力度,通过临时救助政策加大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对困境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构建“物质+服务”的救助新模式。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采取发放救助金、提供临时食宿、发放实物、协助返回等方式给予救助。指导我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与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外埠货源加强对接,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对重点保供企业日常销售与库存情况进行监测,确保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对我区“菜篮子”工程主要蔬菜、水果、鱼、肉等商品零售价格进行监测,定期发布。

36.统筹发展和安全。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确保全区大局安全和谐稳定。继续深入实施“防风险 除隐患 保安全 迎盛会”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针对七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自查以及专项检查,着力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法》《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修订发布宝坻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建设手续不全、转包违法分包、破坏地下管线等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严管态势。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采取“四个一律”措施进行处置。开展区内燃气行业安全排查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