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发关于当前促进
工业经济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当前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10条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
关于当前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10条措施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贯彻执行天津市《关于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津党发[2009]6号)的同时,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发展。年内,对龙头企业利用研发、品牌、营销渠道等带动本区多家企业协作组团发展的,视带动作用大小,给予一次性定额奖励。
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联合、兼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盘活闲置资产。年内,重组企业所涉及的契税按1.5%的比例征收,手续费按每平方米4.5元收取。
三、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09年新增银行贷款部分,区政府给予一次性银行贷款利息30%的贴息扶持,贴息最高额度50万元。
四、工业企业技改贴息条件由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调整为500万元以上。
五、鼓励企业吸引人才。对于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市场转型等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落实相关配套户籍政策。
六、加快新开工项目建设。2009年正式进场开工的项目,免收报建环节及招标环节相关费用的区内收缴部分,期限一年。
七、至2009年底,面向企业征收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尽最大限度减免。涉及市级以上的收费,特别是办理“两证合一”的费用,有关部门要从快做好协调工作。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有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
八、年内,创新型企业通过区中信汇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九、加快办理企业出口退税审批进度,资料齐全的月审月退。同时,积极辅导企业做好增值税转型的前期工作。
十、年内,对于入驻园区的企业,园区应收缴的非经营性物业相关费用实行免收,经营性相关费用可部分缓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