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宝坻区2011年
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宝坻区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网格监管,现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上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坚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坚持日常监督、重点排查、抽查抽检等多种监管措施并举。构筑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总体目标
我区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农产品安全事件得到全面遏制,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资格确保合法有效,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行为规范有序,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更加全面、严格、规范和便捷,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实施放心肉工程,注水肉、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施网格化全覆盖监管,实现食品安全工作可评、可测、可追溯。
三、分解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1.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基本杜绝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等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无公害种植生产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在畜禽生产中基本杜绝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行为,畜禽产品瘦肉精残留、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在水产品生产中基本杜绝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规行为,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在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基本杜绝非法添加解抗剂等违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食品生产监管
1.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
2.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
3.加大执法力度,根本遏制在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按照“五个必查”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发现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4.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
5.对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及时响应,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坚决依法实行许可退出机制。
(三)食品流通监管
紧紧围绕重点食品、重点场所、重点区域,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许可程序和申请条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合格率100%;加强主体资格的检查力度,做到证照悬挂率100%;强化食品流通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监督食品流通经营者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证票合一”台账制度力争达到90%以上,食品批发企业建立批发记录达到100%;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水平,网格责任人对责任区食品经营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动态监管档案达100%;规范食品经营者行为,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四)餐饮服务监管
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严格执行许可审批标准,卫生许可复查合格达标率100%;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餐饮服务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加快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速度,年底城区公示率达100%,乡镇达70%以上;狠抓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台账建档率达100%;狠抓“双备案”,年内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一次性塑料餐具和一次性筷子“双备案”达100%;强化自身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以上;严打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遏制无证经营行为,无证餐饮经营单位查处率100%;与餐饮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提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稽查、考核,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
四、监管措施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即:采取科包乡(镇、街)、组包片、人包店(厂)的监管,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信息发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将食品安全经费单项单列的经费保障,确保全区食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农业和畜牧部门负责)
(一)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
明确抽样目的,确定被抽样单位,抽检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我区农产品生产、消费及管理水平,按照“市、区(县)分级负责”、“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测相结合”以及“检打联动”的原则开展检测。监督抽查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2.抽检具体安排
(1)蔬菜、食用菌样品监测。
农业部门按生产基地规模每100亩1-2个样品的抽样比例实施产地农产品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检测样品约2000-2500个。
(2)农药监测
结合市级监测,对全区农药经销店经销的农药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全年监测农药样品60个。
(3)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质量监测。
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进行抽样监督检测。种植产品根据露地种植和设施种植的不同种植形式,分别在产品成熟收获前进行抽样检验。
(4)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
按照市统一安排部署实施产地、屠宰、市场、冷库、超市等各个环节的生猪瘦肉精抽检,对宝迪、肆强、铭源等生猪定点屠宰场按照屠宰量3%的比例抽检,预计全年抽检12000头份。
产地环节按比例对养殖场、户开展“瘦肉精”监督监测,全年抽检4000-5000头份。对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场、户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药物残留送样检测。定期对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基地进行磺胺类等药物残留进行送样监测,定期对蛋禽基地进行氟喹诺酮类、三聚氰胺等药物残留送样监测。全年送样检测100头份。
(5)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按照水产养殖规模0.5%的比例抽样,定期对水产养殖基地实施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监督监测(速测),并重点对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不合格样品开展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试验室监测。
(6)生鲜乳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对获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开展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监测,抽样做到全覆盖。
(二)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2.监管重点
食用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
3.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监测与评价机制,及时监控农产品产地环境变化动态。对符合标准质量要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认定进度,开展农产品产地分类分级治理工作,污染程度较轻的产地,要运用综合技术手段予以修复,污染程度较重的产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15条的规定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
(2)推进生产全过程标准化。加快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工作,使地方操作规程基本覆盖重点农产品。
(3)提升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整合和完善区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使其能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一般性常规项目检验和确证工作,在区域行政执法检验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农产品集中产区、设施化种植示范园区建立乡(镇)级检测实验室,配备快速检测仪器,为开展制度性自检和农产品产地准出创造条件。
(4)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发展现代农业以及GAP(良好农业规范)、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的要求,将安全生产技术及绿色农资推广应用作为农民素质提高工程的重要内容。
(5)加强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建设,统一按照天津市农产品生产记录规范文本,引导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标准要求做好生产记录。
(6)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采取上市前先进行质量检测、取得产地准出证明后方可上市交易的质量控制形式,运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引导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在我区逐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7)扩大实施农业标准化和质量追溯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通过典型示范,探索农产品全程依标生产的新模式。
(8)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管理,突出奶牛养殖小区、奶站等重点地区,推行标准化技术规范,把加快收购经营许可证发放、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摆在突出位置。
(9)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实施生猪瘦肉精抽检,对宝迪、肆强、铭源等生猪定点屠宰场确保日常抽检,加大对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10)规范兽药经营秩序,认真落实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巡查制度,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质量抽检工作。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11)做好水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加大对非法销售和使用违禁投入品的查处力度,在生产企业推广生产档案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生产监管(质监部门负责)
(一)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
实行全面监督抽查和重点监督抽查相结合,提高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的抽样环节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科学、公正,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坚持市级和区级监督抽查相协调,避免重复。
2.监督抽查重点
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28大类食品和10大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定期监督抽查;对质量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突发事件和专项整顿涉及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3.检验具体安排
定期监督抽查实现对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监督抽查平均每家企业每个产品单元监督抽查2次。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
一季度拟对酒类、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餐具洗涤剂、水产加工品等产品,抽查检测55批次,涉及生产企业34家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冬季生产食品及元旦、春节热销产品。
二季度拟对豆制品、小麦粉、冷冻饮品、酱腌菜、饮料、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抽查检测75批次,涉及生产企业49家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五一”、“端午”等节令热销产品。
三季度拟对酒类、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餐具洗涤剂、水产加工品等产品,抽查检测56批次,涉及生产企业35家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夏季暑期及“十一”、“中秋”等热销产品。
四季度拟对豆制品、酱腌菜、小麦粉、饮料、食品用包装、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抽查检测75批次,涉及生产企业48家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秋冬季季节性生产的产品。
不定期监督抽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重点对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含乳食品及非含乳食品三聚氰胺等高风险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的抽查检验,拟对全区18家(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重点食品企业每月抽检1次,每次每家企业抽检2批次(含原料),全年计划抽检36批次。
(二)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
坚持“严许可、强监督、重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坚持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大依法查处、综合治理与主动预警,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2.监管重点
以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桶装饮用水、白酒、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为重点监管产品,以存在不良监管记录的企业和质量管理相对薄弱的中小规模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以高家庄开发区、天宝工业园为重点监管区域。
3.具体措施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在申请、受理、文件审核、现场审核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为监管工作提供保障。严格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制度,年审企业实地审查率不低于15%。
(2)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和执法打假典型案例,加大对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19号)的宣传力度和企业合规行为的检查力度。落实市质监局《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行”活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
(3)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认真落实食品监管“五个必查”,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4)落实好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进一步落实检测结果季度分析制度。合理安排抽检任务,强化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5)加强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落实日常动态监管。实行网格化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制,提升食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起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信用档案;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报送工作。
4.专项整治计划
(1)继续开展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非法生产、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
(2)开展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和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3)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好突发应急事件。
食品流通监管(工商部门负责)
(一)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
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流通环节依法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按照各监管部门合理分配检测资源的要求,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抽检采取以外埠食品为主,本地食品为辅,坚持统筹安排、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分级负责、依法实施,抽检和速检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2.抽检重点
以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季节性、节令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质量检测。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熟肉制品、速冻面米食品、糖果类食品、果蔬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水产干制品、蜂蜜等12品种36个批次食品进行食品抽检;肉丸、挂面、面粉、蜜饯、豆制品、粽子、蜂蜜、食醋、酱油等16大类528个批次食品集中开展速检。
3.具体安排
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
(1)食品质量抽样检验
第一季度:组织完成对熟肉制品、速冻面米食品共2个品种6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第二季度:组织完成膨化食品、糖果类食品、果蔬汁饮料等3个品种6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第三季度:组织完成冷冻饮品、即食水产干制品、啤酒、蜂蜜等共5个品种13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第四季度:组织完成对白酒、糕点共2个品种11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2)食品质量快速检测
第一季度:完成对肉丸、挂面、面粉等4个品种132个批次的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第二季度:完成对蜜饯、豆制品、粽子等4个品种132个批次的食快速检测任务。
第三季度:完成对蜂蜜、食醋、酱油等4个品种132个批次的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第四季度:完成对酱腌菜、猪肉、熟肉制品等4个品种132个批次的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二)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
以网格化巡查为手段,以“十查十看”为标准,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2.监管重点
把批发商、总代理商、大型零售企业、市场主办单位等场所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把与消费密切相关的预包装和散装食品作为重点监管品种,把农村、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具体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工商分局、工商所和监管干部三级责任网格,形成岗位明确、职责清晰、责权分明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网格责任人依照流通环节工商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网格内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情况,对网格内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按照食品安全“十查十看”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建立食品市场巡查监管档案,及时记录市场巡查事项和处理结果,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巡查频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提高巡查实效。
(2)创新监管方式,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指导。采取辅导培训、约谈预警,劝勉告诫、公告公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食品经营者积极接受行政指导,增强自律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与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在售食品定期清理、从业人员培训等食品安全经营自律制度;坚持“抓源头,查流转,无缝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证票合一”制度,把住食品市场流通渠道,掌握食品流转状况,确保问题食品的可追溯。
(3)加大监测力度,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批发市场、总代理等源头经营者为重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监测区域,以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米面、食用油、副食调料、糕点、膨化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兼顾大小品牌及高中低档次食品,兼顾批发商、超市、食杂店等受检主体,加大检测频次,增加检测品种,扩大整体覆盖面,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含乳食品抽检力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等进行定期抽检。
(4)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内设机构责任分工、督察检查等一系列制度,结合监管实际,进行制定或修改完善,保障基层执法需要。
4.专项整治计划
(1)开展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乳品流通市场秩序。
(2)开展进货查验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专项执法活动。坚持“抓源头、查流转、全程无缝监管”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严格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与记录义务,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批发台账,保障问题食品可追溯。
(3)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执法活动。认真落实《散装食品经营指导规范(试行)》,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4)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活动。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进行市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保障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餐饮服务监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监测计划原则以餐饮企业源头购入和自产的产品为主。
(一)监测计划
1.抽检工作原则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抽检工作技术规范和程序,完善监督监测机制,进一步加大餐饮食品的监督监测力度,坚持全面检测、重点监测、专项检测相结合,突出重点食品监测和关键环节专项监测,并根据国内外情况,适当扩大风险食品监测范围。
2.抽检工作重点
(1)重点环节:对餐饮服务加工过程中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人员、用具、容器及餐饮具等重点环节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取关键环节控制,防止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污染。
(2)重点食品: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自加工的乳及乳制品、熟肉制品、凉拌菜、生食蔬菜、生食水产品、鲜榨果汁、月饼及餐饮具等进行实验室检测,以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3)重点场所:对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的食品原料及自制食品进行现场快速监测,保障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3.抽检具体安排
针对我区餐饮单位实际,结合食品季节性、消费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
第一季度:抽取乳制品、水果罐头、酱油、火锅油、水产制品各5件,分别监测三聚氰胺、色素、糖精钠、氨基酸态氮、酸价、过氧化值、双氧水、甲醛等指标;
第二季度:抽取熟肉制品、面粉 、大米、豆芽菜、毛肚各5件,分别监测金黄色葡萄球菌、亚硝酸盐、过氧化苯甲醛、矿物油、亚硝胺、双氧水、甲醛等指标;
第三季度:抽取腐竹、非发酵豆制品、面酱、番茄酱、食醋各5件,监测次硫酸氢钠、甲醛、苯甲酸、山梨酸、氨基酸态氮、色素、柠檬酸 、游离矿酸等指标;
第四季度:抽取生食水产品、猪肉、辣椒酱、月饼、水发海产品各5件,监测副溶血性弧菌、瘦肉精、色素、酸价、过氧化值、甲醛等指标;
现场快速监测:每月涂抹从业人员手、熟食刀、熟菜板、熟食冰箱、餐饮具5种样品各5件,用手持机现场快速检测细菌总数;全年共计监测300件样品;
餐饮具消毒监测:每月抽取餐饮具各25件,采用纸片法监测大肠菌群;全年共计监测300件样品;
重大活动监测:根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具体安排,对蔬菜、冷荤菜、熟肉制品、水发水产品、热菜、人员手部、刀具、菜板、冰箱、餐饮具、紫外线灯、餐具消毒药浓度、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快速监测,监测农药残留、ATP、亚硝酸盐、甲醛、细菌总数、照度、餐具进行快速检测。全年预计30次左右大型活动,累计样品在6000件左右。
(二)监管计划
1.监管工作原则
(1)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狠抓措施落实。
(2)强化辖区监管,深化网格责任,加强督导考评,落实执法责任。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企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建立长效机制。
(4)突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提高人民群众信心,提升安全水平。
2.监管重点
(1)重点监管工作: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各类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
(2)重点监管单位:中小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供餐企业、农家乐旅游点和重大活动场所。
(3)重点监控食品: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畜禽及其制品、一次性塑料餐盒和一次性筷子。
(4)重点监管环节:一查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二查进货索证、索票台账;三查库存食品质量;四查加工过程卫生;五查生熟食品分开;六查食品添加剂使用;七查凉菜间“五专;八查防蝇、防鼠、防蟑、防污染设施;九查餐饮具消毒;十查餐厨垃圾处理。
(5)重点监管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培训指导、强化卫生抽检和现场快速检测;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问题乳粉”、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地沟油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餐饮经营行为。
3.整治计划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标准,严把餐饮许可准入关。加强对场所布局、卫生设施、卫生制度、许可要件等关键环节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流程,强化对餐饮服务许可质量督查和稽查,坚决杜绝发关系证、人情证和不符合标准证。每年抽查100户以上的餐饮单位,复核发证标准。
(2)全面启动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工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我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启动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制定实施方案,量化考核标准;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分批实施,逐步推广,分步实施,整体提高的原则;力争到2011年底,在我区打造1条示范街、15个示范店,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3)推行先进餐饮服务管理方法。为配合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工程的实施,在餐饮单位开展“标准图示法”的试点工作。其方法采用电脑“一键归零”软件的原理。一是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组织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餐饮卫生进行彻底清理,使卫生达到最佳状态,即为“零状态”;二是将“零状态”按照不同的位置拍摄,制成照片,张贴在对应的位置上,即为“标准图示”;三是将每个“标准图示”对应一位从业人员,落实岗位责任人;四是每位从业人员对照自己负责区域的“标准图示”,在每餐后将卫生恢复到“标准图示”所标识的状态,即为“归零”;五是每餐前,餐饮管理者对照“标准图示”检查每位从业人员的“归零”状况,从而形成一种长效的管理机制,促餐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年内试点单位不少于15家。
(4)强化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工地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卫生监管,落实食品原料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生熟工用器具分开、餐饮具消毒、食品烧熟煮透、菜品留样等关键措施。加强日常监督和指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每年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
(5)加强京津新城等旅游度假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培训和指导,完善工作制度。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区域内食品安全水平。每年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
(6)加快对公共餐饮业的提升力度。确定公共餐饮单位整治的短期和中长期整治目标,加快公共餐饮业提升和改造力度,支持和指导小餐饮改进卫生设施条件;在大、中型餐饮单位积极推广使用洗碗机或热力消毒方法;小型餐饮单位、餐饮街推行集中清洗消毒方法;积极推广西青区大寺镇办小餐饮市场,解决放心早点和小餐饮无证经营的经验;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通力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7)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已取得的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将“问题乳粉”、“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和“一次性塑料餐盒”等专项整治工作,固化为日常监管工作,转化成企业自身管理的重要内容,抓“一个承诺”“两个备案”“三种台账”“四层管理”“五项专管”措施的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的反弹。做到“五个不放过”:一是对上述食品及用品的来源未查清不放过;二是对涉案的单位、责任人未查处不放过;三是对产生的原因未解决不放过;四是对所有涉案人员未处理不放过;五是对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以确保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每年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
(8)加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力度。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规范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模式,做好2011年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准备工作。强化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坚持驻点监督、全程监督和现场快速检测相结合的卫生监督保障机制,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每年一般在30次左右。
(9)严厉查处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对无证餐饮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查清无证餐饮经营的原因。对多年存在底商经营、违章建筑、私开门脸、拆迁片、经营面积窄小等造成无证经营问题,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正面引导、综合治理方式予以规范和解决。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坚决取缔。每年开展集中清理活动不少于2次。
4.保障措施
(1)深化网格监管,提升监管水平。落实“科包街”、“组包片”、“人包店”的网格化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实施“一个深化”和“两个对接”。“ 一个深化”:即建立网格化监管网络平台,使广大群众可以随时了解每户餐饮单位监管责任人和监管情况,积极参与对餐饮单位和监督工作的社会监督;“两个对接”:一是将网格化监管与街、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接,强化管片监督员对辖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部门的监管作用;二是将“包店”监督员与餐饮单位的自身管理网络对接,督促餐饮单位的管理者和从业者落实岗位、卫生要求和考核指标,全面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2)开展两个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在餐饮服务单位继续推行监督检查和量化分级“两个公示”制度。将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全年量化检查结果,以监督公示栏和信誉等级标牌的形式在餐饮服务单位店堂明显处进行公示。监督公示栏主要公示餐饮经营者的承诺、检查内容、责任监督员和监督电话;以笑脸、平脸、苦脸形式表述近期检查结果。信誉等级标牌主要表述餐饮单位全年检查的量化结果,反映餐饮单位卫生信誉度。通过“两个公示”,起到了监督、经营和消费三者之间的信息互动,从而达到促进经营者自律,强化监督人员责任,增强公众监督,引导健康消费的目的。
(3)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措施落实。针对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并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继续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继续推行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继续实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狠抓问题乳粉的“四项措施”、食品添加剂的“五项专管”、一次性塑料餐盒的“两证一标”、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特许经营”等措施的落实。以抓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为主线,边治理、边巩固、边提高,全面提升我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4)加强重点时段监督,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在夏秋季、节假日、开学、中高考、重大活动等食物中毒高发时段,适时发布预防食物中毒警示公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婚宴和集体会餐活动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实行24小时值班,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防止群体食物中毒的发生。每年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5)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有计划的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全程现场快速检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强督查和稽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监督执法工作督查、稽查和社会监督。大案、要案及时实施稽查,查清监督责任,实行过错追究;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的抽查,对餐饮单位卫生及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联席会,征求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生猪屠宰监管(商务部门负责)
(一)落实天津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引导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推动规模化生产,淘汰落后产能。
(二)建立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对屠宰企业的远程实时监控和行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定点厂生产注水肉、病害肉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巡查,对城乡结合部和私屠滥宰高发区域进行重点监控,严厉查处屡查屡犯的私屠滥宰黑窝点和顽固窝点。
(四)通过政策引导、舆论宣传等多种手段,加大品牌企业支持力度,提高销售比重。鼓励企业推行冷链运输配送。
(五)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抽检。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实现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
(六)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对进入我区市场的外埠生猪定点企业实行备案管理,达不到标准的全部退出,净化我区猪肉市场。
五、风险监测与评估
按照上级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六、信息化建设
(一)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信息发布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93号)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资源,互相通报监管情况。
1.农业部门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
2.质监部门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部门外网、政府信息网、有关新闻媒体等规定形式和程序,依照职责进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布,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公示相关内容、批准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食品监督抽查结果和其他监管工作有关内容。
3.工商部门
严格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纪律,依法发布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食品质量检测等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4.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收集、整理和通报各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及时公布相关监管信息,重要信息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市政府及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七、宣传教育
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监管部门制定的“201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组织实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各自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制定和宣传各自“十二五”规划。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主要措施包括: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及监管信息等。
八、落实责任、督查与考核
(一)农业部门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逐步理顺政府行政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事权事项,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对于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问责。
2.深化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事故报告系统、危害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设立全区统一的举报电话,形成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一体化快速反应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切实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质监部门
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到人。定期召开食品执法情况通报会,公布食品案件的查处情况,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制定食品监管计划落实情况综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三)工商部门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工商所按照管片深入抓的监管格局。
2.强化巡查效果,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网格化巡查作用,按照“十查十看”要求,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并采取典型案例、座谈研讨、重点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3.完善考核制度,促进工作落实。本着“重点突出、指标量化”的原则,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局、科、所三级考核机制,细化量化食品安全考核指标,进一步调动监管人员评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有效落实。
(四)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采取科包街、组包片、人包店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实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采取日常监督工作抽查,全面工作定期督查,大案、要案专项稽查的稽查方式,落实监管内容,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检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的抽查,对餐饮单位卫生及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加大督查稽查力度,严防责任缺失;对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稽查工作纳入系统年初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实现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