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统计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16B/2021-002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4〕1号
主    题 :
司法行政\政府法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统计局

拟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统计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4114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区统计局

为建立健全系统、科学的统计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天津市《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统计工作是党政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统计信息,对于科学判断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我区统计工作尚存在着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队伍不稳定、部门统计不协调等问题,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规模日趋扩大、结构日趋复杂、变动日趋频繁,开展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势在必行。各街镇、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全力支持。

二、落实领导责任

各街镇、各部门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投入力度,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要深入了解和掌握企业“法人在地”统计原则,在招商引资时督促企业以法人形式落地经营。各经济主管部门要协助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备齐“四上企业”审批要件,及时申报审批纳入统计范围。

三、加强分工协作

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发改委召集,相关部门参加的政府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分析研究统计工作,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统计管理,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力量,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并按照属地管理(实体企业按经营地、服务型总部型企业按注册地)原则将相关行业企业分解到各街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企业报表的督促管理,强化统计“报前、报中、报后”各环节的指导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发改委。负责组织召开全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搞好各行业统计管理工作。每年年初把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分解到各街镇、园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的监测分析;做好审批、备案项目统计,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全区审批、备案项目情况反馈到区统计局。

(二)统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科学、准确、及时、完整。对全区各单位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每月“四上”企业统计定报的审核、验收工作,统筹做好统计年报工作。维护好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定期向工商、税务等部门收集企业变动信息,并及时吐旧纳新。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所确定的经济结构和企业上报数据,按季度核算各街镇、园区地区生产总值。

(三)工信委。负责工业统计管理,重点做好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主要指标的监测管理,全面做好每月“规上”工业企业网报的督促管理以及每月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审批材料的收集工作。搞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准确核定工业增加值率。

(四)商务委。负责第三产业统计管理,重点做好商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包括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议会展、休闲度假等行业)增加值、毛利率、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商品销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指标的监测管理,全面做好每月“限上”批零住餐和服务业企业网报的督促管理工作以及每月新增“限上”商业企业审批材料的收集工作。

(五)建委。负责建筑业统计管理,重点做好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增加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指标的监测管理,全面做好每月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网报的督促管理以及每月新增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审批材料的收集工作。

(六)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统计管理,重点做好交通运输业增加值、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主要指标的监测管理。全面做好每月“限上”交通运输企业网报的督促管理以及每月新增“限上”交通运输业企业审批材料的收集工作。

(七)房管局。负责房地产业统计管理,重点做好房地产业增加值、投资、销售面积以及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主要指标的监测管理。全面做好每月有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网报的督促管理以及每月新增有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材料的收集工作。

(八)科委。负责企业科技活动的统计管理,重点做好科技经费支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新产品销售、“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的监测管理。

(九)文广局。负责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管理,重点做好文化及相关产业产值、增加值、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主要指标的监测管理,全面做好每月“四上”企业中文化产业类企业网报的督促管理工作。

(十)农委。负责第一产业统计管理,重点做好第一产业增加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主要指标的监测管理。及时搜集掌握新开工和在建农业项目的进展情况,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农业项目投资情况反馈到区统计局。

(十一)金融办。负责金融业的统计管理,重点做好金融业增加值、银行存款、银行贷款、居民储蓄等指标的监测管理。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居民储蓄数据反馈到区统计局。

(十二)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指标的统计管理,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实际利用内资额、实际利用外资额和内外资项目情况反馈到区统计局。

(十三)财政局。负责财税指标的统计管理,每月10日前将上月区域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税收等主要指标及分街镇、园区财税完成情况反馈到区统计局。

(十四)国税局、地税局。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全区新增纳税企业情况,主要包括纳税企业登记号、企业名称、电话、地址、行业类别、销售收入、缴纳税额等反馈到区统计局。

(十五)工商分局。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全区新增企业和个体户登记注册、变更情况,主要包括名称、登记注册号、注册地址、行业类别、注册资金等反馈到区统计局。

(十六)其他单位。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将本单位涉及的相关统计资料反馈到区统计局。

四、夯实基层基础

各街镇、园区和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机构,并保持统计队伍稳定,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区统计局同意。

(一)统筹协调基层统计组织建设。街镇、园区和京津新城要成立统计站,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统计人员。督促和确保本区域内每家“一套表”企业都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持证上岗,配备开通互联网的专用计算机等统计必要设备。各基层统计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区统计局和相关部门对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扎实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一是认真做好日常各项统计工作健全完善本区域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维护管理,及时将企业变动情况反映到名录库系统中。负责抓好企业统计报表过程中“三个环节”(报前、报中、报后)的具体工作,每月及时对联网直报企业进行催报管理;加强数据审核,特别要关注报表之间、数据之间的协调性和匹配性,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强对本区域“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的运行监测,做好生产运营、财务状况等指标的分析预警,对数据不匹配和指标异动等问题,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核实原因并上报区统计局。

二是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一步健全完善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依照统计业务流程开展统计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和布置统计调查任务,采集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数据催报管理、审核与处理,数据上报与查询,数据提供与资料开发、管理等。在数据处理环节要做好数据的存储、备份,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是切实做好企业“预备库”工作。各基层统计站定期组织开展企业清查工作,认真搜集本区域内单位新增、变动情况,及时将新投产(开业)企业情况上报各职能部门和区统计局,对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要及时申报审批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

(二)加强区直单位统计组织建设。区直各单位要结合所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建立统计台账和信息网络。建立本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各单位要力求达到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张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的“五有”要求。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