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审计局拟定的《宝坻区关于完善审计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关于完善审计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11号)精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审计制度改革,促进宝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着眼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强化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 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宝坻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治理水平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和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区、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严格执行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坚持依法有序。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破解改革难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制度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推进审计制度完善。
——坚持统筹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整体谋划、分步实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各项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
1.明确审计全覆盖目标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通过审计全覆盖发现执行中央、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总结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责任单位:审计局、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资委)
2.建立健全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 建立健全审计全覆盖长效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监督网络。统筹运用经常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两种方式,加大审计频次和力度,逐步实现对所有联网单位每年审计1次、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每五年至少审计1次。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 完善审计机关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对审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依托“金审工程”建设和审计监督“一张网”,加大数据整合力度,深化联网实时审计,拓展大数据技术运用,做到应联尽联、数尽其用。积极转变审计方式,推动数字化审计,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构建智慧型审计。整合审计资源,共享审计成果和信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不断提高审计监督效能。(责任单位: 审计局、区委组织部、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资委、各被审计单位)
3.实行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根据公共资金的重要性、规模和管理分配权限等因素, 确定重点审计对象。以公共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 对涉及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 加大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运用大数据审计方式,逐步实现对同级财政收支、部门预算单位每年集中审计1次;对重点财政专项资金、公共投资项目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土地出让金等重要公共资金实行长期审计; 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责任单位: 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被审计单位)
4.实行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等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进行审计。根据国有资产的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以中短周期的经常性审计和长周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 更好地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逐步运用大数据审计方式,对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活动重点指标实施监控。围绕“三重一大”等重点事项,对国有企业实行“两年审一次,一次审两年”。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责任单位: 审计局、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国资委、各被审计单位)
5.实行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依法对土地、水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根据国有资源的禀赋和分布情况,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对重点国有资源进行专项审计,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2018年初步建立经常性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审计局、发改委、国土分局、建委、环保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统计局)
6.实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依法对区直属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街镇等单位的党委(党组)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不断提高任中审计比重。对部门、街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中公权力相对集中、资金密集、所属单位多的重要岗位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其他审计对象,离任时审计1次;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较大的审计对象,随时安排审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纪委机关、审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资委)
(二)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1.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统筹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审计管理、信息化建设、审计成果开发利用以及审计机关建设。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重点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进行谋划,并优先安排全国性、全市性重大审计项目,审计项目计划经区政府审核后报市级审计机关批准执行。(责任单位:审计局)
2.加强审计机关干部管理。强化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管理,选拔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忠诚干净、尽责担当、能力过硬的干部充实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经历。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不断优化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结构,切实保障审计力量与承担的审计职责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委办、人力社保局、审计局)
3.大力推进审计规范化建设。健全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完善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机制,突出重点环节,规范操作规程,确保审计质量。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和大数据审计管理。优化复核审理流程,健全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严格规范审计行为,全面提高依法审计水平。(责任单位:审计局)
4.稳步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按照构建市级审计数据系统的要求,统一集中管理相关数据信息,确保信息完整、畅通、安全。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加强审计数据的综合利用,推进联网审计。(责任单位:审计局、工信委、财政局、各被审计单位)
5.完善审计机关监督考核制度。认真执行市级审计机关对区级审计机关的监督考核办法,强化对审计业务质量和审计工作情况的管理,监督考核结果作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区级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市级审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审计局)
6.做好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准备。按照天津市完善审计制度的整体部署,做好我区审计机关实施人财物管理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计局)
(三)适时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1.提升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和审计职业性质特点,不断健全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招录审计人员时可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调入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工程、计算机等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鼓励审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积极探索建立审计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完善审计组长、主审等关键业务岗位人员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审计局)
2.探索审计职业化建设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及我市有关要求,围绕建立审计职业保障机制,做好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健全审计职业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审计职业岗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层级落实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健全审计职业保障机制,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审计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委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计局)
(四)加强审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对党绝对忠诚,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坚持从严治理队伍,既严肃查处问责违纪违法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又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推动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审计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和弘扬审计精神,恪守审计职业操守,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审计队伍,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忠于法律、廉洁从审,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责任单位:审计局)
(五)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
1.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得介入各类工程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工作。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机关业务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和工作分工。健全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研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纪律约束,保障审计工作的严谨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审计对象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维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审计局、法制办)
2.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各被审计单位、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公安分局、检察院、审计局)
3.营造审计工作良好环境。区委、区政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领导审计工作的责任;组织、机构编制、人事部门要注重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财政部门要支持审计机关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保障。(责任单位: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编委办、发改委、公安分局、检察院、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审计局)
(六)着力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1.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公安、检察、机构编制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协同调查办案机制,努力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执纪审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巡察办、编委办、公安分局、检察院、审计局、各被审计单位)
2.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区政府每年专题研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区政府每年委托审计机关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着力强化审计整改监督检查,全面实行“审改分离”制度,严格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和销号制度,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公告整改结果。(责任单位:审计局、各被审计单位)
3.加大追查问责力度。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结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纪检监察、督查、审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纪委机关、区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安分局、检察院、审计局、各有关主管部门)
(七)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用权。强化对审计监督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对审计机关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区委组织部委托市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随时接受市级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完善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制度,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审计机关要坚持阳光法则,加大审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法制办、区委统战部、审计局)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审计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完善审计制度提出具体意见、明确要求、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负责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协调配合有关事宜。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强化协作配合,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法有序、扎实稳妥推进,确保完善审计制度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审计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改革既定目标积极推进实施。要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改革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保障我区完善审计制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