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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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16B/2021-0013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8〕1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124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的部署,为全力推动我区“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革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和“营商环境的指标就是改革创新的目标”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总抓手,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改革,弱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行“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打造全市最优营商发展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体制机制,实现高效运转。加大政府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政府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和服务效率不高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法规范高效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的政府职能。以改革倒逼取消各类限制性规定,凡是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不符合高质量发展的,不符合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能调整的一律调整,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类隐形审批、变异审批。构建以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为目标,以天津市审批服务地方运行标准为主线,加强区和街镇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群众办事进一扇门,实行“一网、一门、一次”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服务。

(二)聚焦世界标准,提升营商环境。借鉴世界银行对各国营商环境评价做法,聚焦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重点改革制度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使企业对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感受度显著提高。

1.提高开办企业审批效率。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经营所需的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到2018年底,企业开办手续减少至3个,开办时间降至3天,办理成本占人均收入百分比降低到0.5%,最低实缴资本占人均收入百分比为零。(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2.加快工程项目审批。进一步梳理建设项目流程,巩固提升建设项目联合审批“31542”运行机制,将与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事项(环节)划转区行政审批局或者进驻区行政许可中心办理,对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的工业项目,通过预审批、承诺审批、容缺审批、以函代证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双评议和红黑名单制度,优化中介服务。到2018年底,实现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取得开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减少至12个,办理时间不超过80个工作日,办理成本占人均收入百分比不超过7%,建筑质量控制指标增至11。(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建委、区消防支队、区人防办)

3.改进供电服务。实行用电业务“一证办理”,企业和居民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即可申请办电。将涉及工程建设类项目的电力配套服务进驻区行政许可中心,新建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在“中心”办理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和企业生产经营用电。到2018年底,高、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减至3个,接电时间压减至40天,办理成本占人均收入百分比降至160%,供电稳定性和电费指数透明度增至7。(牵头部门:区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4.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进一步改革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减少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收费标准。到2018年底,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减少至4个,办结时间减少至5天内,办理成本占财产价值百分比降至3.05%,土地管理质量指数提高到24.5。(牵头部门:区国土分局)

5.提高融资信贷获得便利度。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整合担保平台,提高企业获得贷款的便利程度。到2018年底,企业合法权利力度指数保持在4,信贷信息深度指数保持在8,信贷登记机构覆盖率(成年人百分比)保持在95.3%,信用监管机构覆盖率(成年人百分比)保持在21.4%。(牵头部门: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

6.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取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限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和企业合法权益。到2018年底,纠纷调解指数增至8,股东治理指数增至10。(牵头部门:区工信委、区法院,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

7.提高纳税便利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确定的税赋清单,按照办税清单及办税指南的相关要求,精简办税材料报送和压缩办税时限,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减少纳税人纳税次数和办税时间。到2018年底,公司纳税次数减少至7次,公司纳税所需时间降至160小时,总纳率和社会缴纳费率占利润百分比压降至61.4%,税后流程指数增至49.5。(牵头部门:区税务局)

8.降低跨境贸易成本。打造跨境贸易服务的“绿色通道”,减少进出口贸易时间,降低进出口贸易成本。到2018年底,出口边界合规时间降至10小时,出口边界合规费用降至335美元,出口单证合规时间降至2小时,出口单证合规费用降至37美元,进口边界合规时间降至33小时,进口边界合规费用降至220美元,进口单证合规时间降至3小时、进口单证合规费用降至40美元。(牵头部门:区商务委)

9.提高合同履约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契约意识,形成签订合同自愿,履行合同自觉,违反合同必究的多元化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到2018年底,解决商事纠纷的时间降至400天,法院费用和辩护律师费占债务总值的比例降至15.1%,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增至16。(牵头部门:区法院,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10.提高企业破产办理效率。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区相关部门和组织要相互配合,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依法实施破产清算,降低完成破产成本,减少实施破产时间。到2018年底,回收率百分比提高至36.9%,时间压减至1.5年,成本占资产价值百分比保持在22%,结果保持在0,破产框架力度指数保持在11.5。(牵头部门:区法院,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打通信息孤岛,推行网上办事。坚持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通过将政务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坚持以“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和一窗综合受理为唯一入口,做到线上线下融合办事。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将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拓展,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结、网上评价、网上反馈全程在线。到2018年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不少于90%;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积极稳妥推出“无人审批”事项;深度利用各类智能化便民应用,开设无人超市,让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移动端、自助机办理。(牵头部门:区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五减”改革

1.减事项。进一步取消、合并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凡依据地方法律规章设定的依申请办理的权责清单事项及其办理条件要件,论证后按程序取消;凡能够通过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达到管理目的,一律不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凡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环节;凡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的,整合为一个事项。全区共取消36项行政许可事项、13项公共服务事项(含4项镇街公共服务事项)。将19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10项、58项公共服务事项合并为22项。(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2.减材料。申请材料、各类证明必须于法有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凡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申请人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行政机关可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行管理,且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由中介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可由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一律取消;凡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凡属行政机关内部产生的,通过内部共享,无需申请人提供的,一律取消;凡一个部门的许可决定作为另一个部门办理许可申请材料的,可通过部门出函的形式实现的,一律取消。全区共取消506件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327件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含街镇105件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3.减环节。减少行政许可办理中涉及的具体环节,包括审图、现场踏勘、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环节一律取消。共取消58个办理环节。(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4.减证照。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部委规章设定依据的各类证照、证件、证书、批文,一律取消;凡是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区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照、证件、证书、批文,一律取消;凡是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应取消办理结果;凡能够用统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替的,不再单独发放制式证照、证件、证书;凡是企业和群众办理同一件事中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具有前后置关系的事项时,合并为一个证照、证件、证书、批复结果;凡是由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各类证照、证件、证书、批复结果,一律整合。共取消45个证照、证件、证书。(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5.减时限。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大力压减办理时限,单个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要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少达60%以上,资质资格类证照的承诺办理时限要减少到5个工作日以内。区行政许可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20.5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4.4个工作日;区公共服务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平均23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办理时限平均7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二)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

1.推行“马上办”。对企业群众提交材料齐全(含“以函代证”、以承诺书代替要件的)且符合法定形式,要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出件、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需要履行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的,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推出333项“马上办”事项,其中,64项行政许可事项、269项公共服务事项(含街镇126项)。(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2.推行“就近办”。加强区、街镇服务中心和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共推出498项“就近办”事项,其中,107项行政许可事项、391项公共服务事项(含街镇175项)。(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3.推行“网上办”。推广使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行“单点登录、一口办理”,“分类办理、一网通办”。推出565项“网上办”事项,其中,305项行政许可事项,260项公共服务事项(含街镇141项)。(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4.推行“一次办”。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充分发挥线下实体大厅和网上审批的融合作用,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窗口充分授权、落实现场审批,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对于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共推出626项“一次办”事项,其中,292项行政许可事项、334项公共服务事项(含街镇129项)。(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三)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

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确保承诺事项、明确承诺要件、统一承诺文书、推进信用建设。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就撤销”的原则,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向行政机关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后,行政机关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证件、证书和批文。共推出167项可实行承诺审批事项,涉及要件585件。其中,推出74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审批,涉及要件181件;推出17项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实行承诺审批,涉及要件65件;推出76项街镇公共服务事项实行承诺审批,涉及要件339件。(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四)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

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按照标准化操作规程总则,逐一梳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60个要素,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办事结果标准化,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五)推行审批服务智能化

顺应互联网、智能化发展趋势,整合各单位信息资源,将各单位各种审批信息汇总到政务一网通平台,充分利用公民信息库和法人信息库,在审批过程中自动提取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引导申请人利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提高网上申报率。在全市推出100项“无人审批”事项基础上,拟再推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设立或变更文艺表演团体许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对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许可”等“无人审批”事项。更多实现审批服务智能化、自助化、无人化、远程化。(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建成224小时政务自助服务厅(无人超市),其中行政审批局服务区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投放无人审批机不少于10台,周良街道服务厅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投放无人审批机不少于4台。年底可为企业民众提供无人审批自助服务。(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六)推行审批服务便利化

按照“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全区各部门要大力推动便利化服务,各单位要对照“办事群众十大烦心事”,进一步强化整改,切实为百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进审批服务进社区、进银行,进一步提高便利化程度。区审批局对建设项目要继续加大预审批、容缺审批、以函代证力度,加大对园区项目审批部和街镇帮办员的培训,发挥好“三级帮办”体系作用。要按照“四办”目录,推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七)取消各类证明

进一步取消烦扰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地方性法规规定不合理、不必要的,按程序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立即停止执行;对各部门、各单位没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作依据,自行创设的证明事项要立即予以取消,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确保在201811月底修改完成。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并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等,形成“明白纸”,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牵头部门:区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八)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要运用大数据促进和改善民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着力解决国家发布的群众最关心的100个办事堵点问题,推出仅凭身份证办理事项147项(含街镇42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解决办成一件事遇到的堵点为导向,简化办理流程、减少申报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取得的,一律不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进行验证的证件,一律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属于本系统内生成的各类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律不要求申请人提交;各服务大厅要推广快递送达服务,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到现场办理或快递送达等方式。要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重点打通涉及堵点的办事场景,开通网上申报办理功能,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实时查询和验证,彻底解决堵点问题。(牵头部门:区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1.提高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效率。在企业设立登记实行“一窗登记、并行办理、一网通办、限时办结”的基础上,从企业开办需求出发,完善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流程,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的跨部门应用。减少申请人办理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同步推动人力社保部门提高参保服务效率,控制企业设立登记不超过1.5天,同步刻制企业印章不超过0.5天,同步办理企业申领发票不超过1天,协调推动将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纳入企业开办联合审批流程,加快推进与营业执照、企业公章和税务发票同步并行办理,进一步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做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等企业开办事项“最多跑一次”。完善“多证合一”证照整合方式和办理程序,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在办理流程和时限上,按照“一套表格、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登记数据即时推送相关部门。积极引导申请人进行电子化登记申请,快速远程核准,实现“不见面审批”。企业登记全程受理、审查、核准等各环节业务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核发营业执照,企业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最多跑一次。登记窗口免费发放企业登记各类申请材料。提供预约办理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进行针对性登记服务,全面压缩申请耗时空间。目前除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其他类型企业均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投资创业活力。(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开展领用发票“套餐式”服务。在企业设立实行“一照一码一章一票”联合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申请领用流程,开展线上“套餐式”服务、线下“自助式”领用。落实“24证合一”措施,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数据推送、信息共享、分别管理。在企业设立登记的同时申领发票的,将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对于企业设立环节未申请领用发票又单独申请的,从申请到取得发票不超过2天。(牵头部门:区税务局)

3.企业设立登记同步办理印章刻制。逐步推行政府购买为企业提供印章服务。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企业在线自主选择刻制企业印章,刻制印章无需提交纸质版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刻制印章企业在0.5天内完成刻制印章(含电子印章),并在线向公安机关备案,完善及推广电子印章应用。(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4.改进企业社保登记业务流程。强化企业设立“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办理纳入“政务一网通”平台系统,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5.实施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是企业设立登记的唯一入口,各类证照办理业务系统全天候对接运转,确保网上审批落实到位,申请人可随时随地自主申报。将企业设立登记及前后置审批事项合并办理、一次申报,落实“场景式”主题业务审批流程。通过网上申请的,登记机关审核时间不超过1天。纸质版营业执照可快递送达,做到“一次不用跑”。(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6.简化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整合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多证合一”整合范围,一表申报、信息共用、即来即办,申请人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企业设立综合窗口一次申办外资企业备案和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部门间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渠道,实现外商投资数据信息及时高效双向流动。建立完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协同全程监管、联合失信惩戒,发现企业承诺不实、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范围的,或者企业补充更正信息后仍不满足备案条件的,及时予以查处。(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行政审批局)

7.提高本区企业赴境外投资审批效率。配合推进“政务一网通”信息交换平台与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整合需要采集的数据信息并实现即时共享互认。对属于本市审批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发展改革和商务部门要实行“联合办、并行办、一次办”,办理时间不超过5天。(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

(十)优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

1.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围绕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行部门超前指导、一口统一进件、项目单位承诺、并行受理审查、同步交叉审批、统一平台操作的办理方式,发挥区综合受理中心作用,充实人员力量,做好审批服务。按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对建设项目办理的事项,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做到一次受理,一并办理,限时办结,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建设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总体时间不超过80;实现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总体时间不超过40;财政投融资项目(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不超过75个工作日,上述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做实综合受理中心,所有审批全部落实“一口进件、内部运转、一口出件”流水线式审批,审批环节透明公开,申请人与审批人不见面。制定效率提升管控方案,细化每个环节最长审批时限,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联合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达到办理各类手续实际办理时间比早先承诺时限再压缩40%以上,比法定审批时限压缩70%。完善和发挥“网上审批大厅”作用,实现最多跑一次,做到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数据同源,实现“远程办、同城办”。借助EMS双向送达服务,争取部分事项“零跑动”。(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对项目报建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只要要件齐备,立等可取;对民营企业以及公私合营私营股份占51%以上的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手续予以直接备案,立等可取;对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将招投标手续由目前30个工作日压缩至25个工作日。采取监督巡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举报调查的执法方式进行日常的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牵头部门:区建委)

2.完善“五个一”审批体系。构建“一张蓝图”,规划部门统筹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提升“一个系统”,在全市“政务一网通”系统平台统一设置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入口,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深化“一个窗口”,认真执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组织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细化“一张表单”,进一步强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加强审批结果和申请材料的内部流转;建立“一套机制”,进一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实现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牵头部门:区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

3.优化项目分段审批流程。对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核准、备案三类组织审批流程再造,整体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前期土地整理收储征转阶段,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制定整理、收储、征转实施细则,进一步压缩土地整理收储征转环节办理时限,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时同步完成土地收储征转出让工作。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型包含不同阶段,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可按项目部位进度实施。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线性工程类项目审批流程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联合审批阶段;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包括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联合审批阶段,其中,带方案出让用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只保留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联合审批阶段。对不涉及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社会投资装饰装修改造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直接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建委、区国土分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4.实行“四联并进”办理机制。开展联合评价,推进工业园区“多评合一”,由园区牵头组织统一编制,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开展联合测绘,推进验收阶段“多测合一”,整合国土分局和规划局测绘互认;开展联合审图,推进建设部门组织对施工图纸进行“多图联审”,在总平面图设计环节统一征求人防、消防部门意见,并将结果纳入施工图纸设计,将人防、消防审查一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不再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落实联合验收,建设部门组织消防、规划、环保、人防、安全、交通、水务等部门对验收事项统一现场查验,按照“一口受理制”和“两验终验制”同步完成相关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区工信委、区建委、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5.精简项目联合审批材料。优化土地前期手续,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工业项目在招拍挂阶段作出信用承诺后,可先行开展后续工作;临时用地不再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简化土地审批申请材料,凭用地预审报告、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等即可先行办理后续手续。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同时不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同步办理、并行审核、同时完成。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特性,制定审批豁免清单。建立规划主观审查负面清单类型,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风格在负面清单类型之外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主观审查。精简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取消建设项目报建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要件。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后即可自主开展招标;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将公开招标模式调整为建设单位自行发包;放开社会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招标的限制,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天津市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相关部门)

6.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与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强化项目审批过程监管,在全市统一的系统平台上规范操作,做到现场咨询、现场受理、现场审批、现场发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的监督考核。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向审批部门反馈并由原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加强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对中介机构受理文本格式内容、委托人提交

的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承诺办结时限进行规范,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及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牵头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十一)规范审批中介行为

1.放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打破部门、区域、行业界限,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各类限制,鼓励国内外中介服务机构来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国际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补充作用。(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2.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要件。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各类要件进行论证,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承诺或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一律调整。(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3.压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时限。以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时限为重点,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除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规划放线报告编制不超过20个工作日,施工图、环评、能评等报告编制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大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不超过10个工作日,小型建设项目不超过7个工作日。(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4.实施中介机构提供审批要件评价。严格落实《天津市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评价考核办法》,依托天津网上审批大厅,对中介机构的要件质量进行评价,同时督促申请人对中介服务进行评议,全过程监督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十二)利用好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1.配合建设“政务一网通”平台。“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和一窗受理综合系统,是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顶级平台和系统枢纽,是网上政务服务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全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数据的归集,行政审批局进行科学汇总,向市级平台提供真实一手数据。各单位要确保线上公示申办与线下受理办结的无缝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动态管理,设置智能终端系统,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牵头部门:区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2.加强系统对接改造。各部门开通网上办事的审批服务事项必须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对于没有建设专门办理系统的,或已建成业务办理系统、但专业性不强可以取代的,一律使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办理;已经有专业系统的要与区网信办对接,通过网信办全部链接到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放管服”联动。(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网信办  责任部门: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3.配合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合建立并充分利用个人身份认证、法人身份、电子证照库等基础设施,通过加签电子印章实现全国互认,方便企业和群众提交办事材料。建立全市统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分析,为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和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更强大的数据服务支持。建设联合监管功能,实现事项办理全过程监督管理、政务服务全流程电子监察,审批监管信息联动,提升审管一体化、多部门联合监管能力。完善失信惩戒体系,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天津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根据惩戒办法对失信申请人进行惩戒,做到“守信一路绿灯、失信寸步难行”。(牵头部门:区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4.形成系统运行标准规范。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配合进行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明确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强化平台安全保障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按照统一运营管理的要求,全区要建立健全运维制度,提升平台基础支撑。加强对政务安全和隐私等重要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使用中的保护和管理。形成覆盖全区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实现在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全流程服务,确保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平稳高效安全运行。(牵头部门:区网信办   责任部门: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十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

1.创新综合监管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三个分离”改革,实行“管办分离”,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办代分离”,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行为,加强管理、减少环节、降低费用、提高效率;实行“管用分离”,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评审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管理与使用分离。(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2.规范交易服务方式。实行“一门式”服务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五库四平台”建设(“一网”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五库”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库、主体信息库、专家信息库、监督信息库、信用信息库,“四平台”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管理平台),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市、区两级高度统一,全流程电子化,集信息资源集中共享服务和行政监督于一体的交易平台网络体系。(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3.优化交易市场环境。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规则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公共资源交易负面清单、豁免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原则上不收费,并通过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实行网上办理和电子化交易,减少企业购买文件、印制标书、交通通讯、档案存储等方面的负担。(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十四)推行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

1.及时受理合理诉求。建设覆盖区、街镇、村()委会三级响应机制,实现集中受理、统一调度、分层办理、解决问题。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及时回复办理结果,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拖延、随意退单、敷衍不认真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牵头部门:8890便民热线责任部门: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2.提高投诉处理水平。充分发挥天津市便民专线中心的投诉处理和政策监督作用,提升软硬件支撑能力,对各类诉求做到首办负责,实现智能查询、精准定位服务,力争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达到95%以上,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回复,让企业和群众满意。(牵头部门:8890便民热线  责任部门: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3.强化运行综合保障。通过电话、网站、微信、APP等多渠道受理群众诉求,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督促各承办单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绩效考核,倒逼政府职能部门及各行各业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牵头部门:8890便民热线  责任部门: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十五)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管理

1.推进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2018年底前,推动身份证户口、水电气暖、邮政EMS、建委配套服务、测绘等业务进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公。从现在开始着手筹建宝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做到同级事项全进入。按照综合受理区、综合审批区、自助服务区(无人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区、企业注册登记及办税服务区、人口服务管理及交警业务服务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8890热线服务区、商务区和行政办公区11个功能区进行规划,中心规模不少于5.5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2.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优化提升区、街镇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建立前后台对接机制,提高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前台与后台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推行全程帮办制。(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3.加强窗口服务作风建设。按照“倾注感情办、尽心竭力办、痛痛快快办”的要求,完善服务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标准,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过程控制和问效制度,加强窗口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强化窗口作风管理教育,落实服务人员20项守则,践行服务承诺,实行首办负责,规范文明用语,全面推行微笑服务,高效办事,打造24小时全天候预约审批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贴心、暖心、放心”的优质服务。(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十六)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1.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对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由30天压缩至5天内办结。对地役权、抵押权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登记,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换发、补发,在5天内办结。对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其中涉及公告、公示、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限)。严格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明确的登记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办理登记,不得随意增加登记申请材料的数量、种类和范围。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和环节,并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窗口设置和办事流程的措施,采取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企业办理已登记的独用宗房地产转移登记,在不涉及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抵押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在20186月底前全面开展不动产权利证书邮递业务,最终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部门:区国土分局)

2.加大金融融资扶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努力满足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相关金融机构推行无还本续贷相关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稳贷续贷提供支持。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登记手续,由企业注册地银行直接办理。法人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要力争达到“两增两控”目标,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牵头部门:区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3.加大办税业务服务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天津市税务局制定的简易注销办法,大幅压缩纳税人办理清税和注销时间。依据各项文件要求简化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域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大力推行网上办税,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走网路”,实现跨区域涉税事项全程一网通办,同时实现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报验、预缴、反馈,解决困扰跨区域经营纳税人多地奔波申报缴税难题。推进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解决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和商业银行间多次往返问题。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办税“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办税指南提供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改进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备案方式,对企业纳税人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执行市局实名信息采集标准,通过加强实名办税信息的充分应用,减少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附报资料的报送,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强与其他部门以及第三方的沟通协作,扩大社会合作范围,推进数据共享共用,构建协同共治的税收合作环境。通过数据共享来减少纳税人重复提交的资料,提高数据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市局编制的“最多跑一次”清单。在市局对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与特色软件优化升级后,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以减轻纳税人申报数据录入量,缩短纳税人申报准备时间。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力争在2018年底出口退税实行无纸化管理的企业数量达到98%左右。对一类企业自申报开始,税务机关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开出《税收收入退还书》,大大提高一类企业的出口退税审批进度。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逐步实现普通发票全部电子化。依托互联网手段和邮政普遍服务资源优势,对纳税信用级别较高的AB级纳税人及无不良记录的新办纳税人推出增值税发票“网上申请、自动处理、集中分拣、限时配送”新模式,真正实现让纳税人“多跑网路,不跑马路”,化解纳税人发票申领难点。将办税服务厅装进纳税人的口袋,通过宣传和推广使用移动终端,全面普及预约办税、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办税提醒、纳税人学堂等移动办税应用,进一步丰富纳税人办税渠道。丰富纳税人缴纳税款渠道。进一步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便纳税人足不出户便捷缴纳税(费)。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进户执法行为,加强案件过程管控,体现执法公平,提高执法效能。(牵头部门:区税务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4.改进水电气暖供给服务。实行用电业务“一证办理”,企业和居民只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即可申请办电,高、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3,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40,年内实现16项简单业务客户不用跑、5项复杂业务客户“最多跑一次”。用气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大力压缩燃气工程施工时间,提高工程质量与进度。优化供水业务办理流程,对企业供水小型新装项目,受理环节为4,办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申请材料最多不超过8件。简化供热许可业务办理环节,取消“法人证明”要件和现场踏勘环节,推进供热事项“容缺后补”服务。建立市场需求主动搜集机制,开展多层级、多专业信息搜集工作,及时获取政府、园区招商引资、企业注册、项目立项以及客户改扩建需求,纳入需求信息库。按照项目用电需求时间、项目规模大小进行划分,提前制定电力配套工程改扩建实施计划,超前开展电力配套建设准备工作。依据市公司编制的供电方案标准,结合宝坻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细化,完善供电方案编制模板,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用电成本。(牵头部门:区供电公司、泉州水务、燃气公司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5.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深入实施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执行好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支持科技创新等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10%。(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税务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运行机制

(一)公开公示。严格落实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要对权责清单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的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60要素逐项编制操作概程和办事指南,形成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结果统一的“一标通用”体系。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将目录清单、办理类别、法定依据、申请条件、材料信息、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以及可实行“承诺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无人办”等事项公开,并同步建立事项及办事内容动态调整机制,随时让企业和群众知道“办什么、在哪办、怎么办、办多久”,实现无差别申报、同标准办理,保障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改革政策、共享改革红利。

(二)信用承诺。落实“信赖保护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文化安全、公共利益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等特定事项和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区和街镇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权责清单中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的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采取信用承诺方式办理。行政相对人只要向行政机关作出规定期限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据行政相对人承诺作出的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容缺审批等行政审批决定,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

(三)一网通办。按照“网上办为常态,网下办为例外”的原则,把为企业群众服务的事项全部推到网上办理。坚持以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为唯一入口,以人口库、法人库、空间地理库、信用信息库、电子证照库等为基础,以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APP和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设备为辅助,以第三方物流、统一电子支付等方式为支撑,打通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与信用信息平台、执法监督平台、联合惩戒平台和有关政务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事项咨询、申报、预审、受理、审查、办结、反馈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无障碍审批、无纸化审批、无人化审批和无差别审批,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防止人为干预,增加审批服务透明度。

(四)全程监督。权力运行必须透明,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权力运行部门、岗位、人员行权全过程的电子监察,做到过程留痕、自动预警、有效监督。审批部门不得增设事项、增加环节、增加要件、索要证明,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从开办、成长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形成部门协调、上下配合的审管联动机制。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既管有照有证的合法经营主体,又管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主体,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从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年内基本实现随机抽查的事项全覆盖,切实通过弱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真正变“严进宽管”为“宽进严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五)失信惩戒。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承诺做出的行政审批决定,行政相对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兑现承诺的,应当予以惩戒,撤销已经做出的行政审批决定,失信企业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荣誉授予、资质资格认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予以惩戒,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有效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四、总体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区长毛劲松同志任组长,副区长王辉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逐项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拿出实招硬招,一项一项落实,以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的韧劲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改革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二)机构编制。筹建宝坻区政务服务中心,增加领导职数编制,增加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网络技术等科室编制。

(三)硬件支撑。扩容网络宽带,加强安全防护,为企业群众网上办事提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支付,数据交换等必要支撑保障。各部门要加快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扩展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的覆盖范围,实现电子政务外网的全覆盖。

(四)信息共享。各部门要梳理留存信息,配合市级部门建设统一个人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系统、统一支付平台和统一物流平台,加快政府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部门信息联通共用,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部委垂管政务服务系统、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系统及其网站、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天津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便民专线系统等重要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五)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加强对“一制三化”改革内容的整体宣传、分类宣传、跟踪宣传,既要对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报道,又要对落实不到位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在正面引导的同时,通过对落实不到位情况的报道,倒逼各部门强化落实。要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加大总结推广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六)监督考核。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区绩效考核部门要将“一制三化”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提高权重。

  

附件:1.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取消事项清单

2.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下放事项清单

3.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合并事项清单

4.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取消申请材料清单

5.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以函代证”的申请材料清单

6.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可共享的申请材料清单

7.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取消办理环节清单

8.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减少审批时限清单

9.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事项清单

10.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取消各类证照清单

11.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网上办”事项清单

12.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马上办”事项清单

13.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就近办”事项清单

14.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一次办”事项清单

15.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无人审批”事项清单

16.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取消各类证明清单

17.宝坻区“一制三化”改革“一证通办”事项清单

18.宝坻区“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

革实施细则“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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