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力社保局
拟定的宝坻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宝坻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人力社保局
为做好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稳定和扩大就业,深化创业带动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全区就业工作稳步发展,根据《天津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1.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完善我区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科学准入,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具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基础条件和可行项目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国家规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属地化保障责任,完善贴息资金转移支付机制。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贡献较大的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创业载体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支持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创业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支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众创空间内的企业可凭众创空间主办方提供的工位注册登记;允许“一照多址”,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大力发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自然年度内最高补贴500万元。对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失业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每招用1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区人社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参加就业见习。从2019年1月1日起,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为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的失业青年,鼓励其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本市最低工资75%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区人社局、团区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三)积极实施培训
6.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区人社局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职工参加市场紧缺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鉴定费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7.支持失业人员参加培训。鼓励普通高校、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和水平。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鉴定费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还可享受一定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推动区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与村、社区深度融合,促进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开放、全纳学习制度。(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8.提高结对帮扶困难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托我区劳服中心、成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街镇为单位对全区230个困难村劳动力开展适合其培训需求的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制度,包括师资费用、场地费用、学员误餐、交通费用、学员意外险、教学耗材和实训设备等每人标准1000元。培训就业后需上岗操作证的工种另加考证补贴400元。(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9.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本市参保企业就业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申请补贴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在职职工,对应证书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及时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帮扶
10.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负责)
12.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本市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情况,适时发放物价补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主渠道作用
13.积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主渠道作用。依托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强化三级人力社保平台建设。合理安排招聘场次,适时组织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专场招聘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区人社局、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4.加大街镇园区招聘力度。健全覆盖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园区人力资源部门和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作用,动态掌握辖区就业情况,建立岗位信息共享和定期联系服务机制,加大街镇园区招聘力度,推动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区人社局、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由区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本地区就业工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区人社局按职责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的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国资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开发区等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的基础上,主动与开发区和街镇企业进行联系,为企业宣传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为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和精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进一步优化经办程序,精简材料要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困难企业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创新创业等措施,多渠道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企业与职工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开展集体协商,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就业创业。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的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项目、补贴方式进行归并简化。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性,确定就业局势稳定。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