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转区审批办关于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审批办拟定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促进我区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内设机构的科学合理设置和行政审批工作的高效运转,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现场办理,创优行政审批服务环境,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有效整合行政审批资源,理顺职责关系,加快推进行政审批部门内设科室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审批服务科)集中,审批服务科向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进驻“中心”事项、人员、授权和现场审批到位,实行审批和监管分离的新机制,力争使我区行政审批工作在全市各区县中流程最短、收费最低、效率最高,为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于今年4月初启动,6月底前完成。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是:
(一)梳理审批事项。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在去年审批事项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对本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审核确认,确保清理核实结果真实、准确,不出现遗漏。清理后的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和要件材料等,经区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和审批办最后核定后,以区政府文件形式确认。
(二)制定归并方案。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根据审批事项清理结果,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人员编制、内设科室和中层干部职数“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制定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归并方案,以单独设立或挂牌方式设立审批服务科,将本部门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审批服务科,并明确工作人员、审批科长和一名分管领导。1.单独设立:行政审批职能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科室承担的部门,对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能进行分类、调整、归并,可撤销一个原有科室或将原有两个以上科室进行合并,单独设立审批服务科;2.挂牌:行政审批职能由一个科室承担,或者行政审批数量较少的部门,单设审批服务科确有困难的,可在原有科室挂审批服务科牌子。市级垂直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归并方案报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三)归并试运行。按照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各部门审批职能调整方案要求,各部门组建审批服务科,归并审批职能,工作人员进入各自岗位,实行一窗对外办公,进行试运行。各部门在审批职能归并试运行中要深入查找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相关工作。
(四)整建制进驻中心。各部门审批服务科整建制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施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鉴于目前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承载能力,首先推进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部门审批服务科整建制进驻。进驻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1.委派审批服务科科长任“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并对其进行现场审批委托授权,常驻“中心”,全权负责进驻审批业务的办理和进驻人员的管理,确需主管领导签批的,主管领导要及时到“中心”窗口现场签批;2.刻制审批专用章,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唯一用章;3.涉及的各类收费项目,在“中心”收费窗口(进驻金融部门)集中统一缴纳;4.需用部门专网办公的,要将专网引入“中心”,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为使“两集中、四到位”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成立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附后),负责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事宜。建立例会制度,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分析形势,通报进度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指导行政审批职能归并部门顺利完成各阶段工作;分阶段对各部门节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