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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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工信委拟定的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69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8〕1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该方案安排布置的工作已完成
有   效  性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区工信委拟定的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工信委拟定的《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1123       

    (此件主动公开)

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建设项目“多评合一”

实施办法(试行)

区工信委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服务供给侧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822号)文件精神,决定以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为试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目标,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审批过程中涉及共性的评估评审指标由相关机构统一做好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总体把关,提前完成区域整体评估评审,实现成果共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实施。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一期开发区域内的高端装备制造区域(900亩)和高端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区域(1590亩),按照本实施办法开展多评合一工作。

    (二)主要事项

    依法依规开展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区域能评报告编审工作(试行期间,纳入多评合一的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新增、变更、废止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工作职责和流程

       1.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参照《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多评合一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报送至同级行政审批部门。

       2.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参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能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津工信规〔2018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区域能评报告并报送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对科技城报送的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区域能评报告分别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区域能评报告作为园区建设项目的评估评审依据。

       4.项目入园时,由科技城对其进行评定,符合产业定位、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区域能评报告相关内容及审查意见要求的,直接办理入驻手续,否则,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编制相关评价报告。

       5.科技城入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参照通过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报告进行编审。

       6.不再进行单独审查的科技城入驻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同级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环境影响评价、能评备案申请和提供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由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将承诺备案情况抄送相应部门,作为后续监管依据。

        7.区域性评审成果和审查意见有效期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评价项目成果在法定时效有效期内予以采用,试点区域内符合产业定位、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区域能评报告相关内容及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不再重复评价。当试点区域规划布局、功能定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科技城应向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变更申请,重新编制区域各项评价、评估报告,取得相应审查意见。对违反市级审查机关制定的有关区域性多评合一实施意见办法中限制性规定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8.同级行政审批部门设立多评合一窗口,实行并联评估、审批;加强全过程网上监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不符合继续推进条件的,立即通知终止相关工作流程,并及时反馈项目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多评合一是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又一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多评合一审查的目的和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发挥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的实施效果。

    (二)健全机制。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对实行备案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区级相应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试点区域承诺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限时办结。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不同编制类型,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自集中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间内完成评估。同级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各项评估情况,在重要资料齐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承诺时间内限时完成审批及公示。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完成相关审批后,要及时通知多评合一受理窗口和项目单位完成情况。

    (四)全程监管。多评合一受理窗口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掌握中介服务合同签订情况,对各中介服务机构和审批部门的办理进度进行实时监督,督促中介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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