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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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68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8〕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财政审计\政府采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1.部分内容表述与现行文件规定不一致;2.部分内容的上位法依据已被废止。
有   效  性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坻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824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区财政局

  

  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及机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条例》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每年按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由项目实施主体依据《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凡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规定招标标准的,必须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依据《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工程采购计划和中标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规定招标标准且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施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的规定可以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直接委托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由实施单位组织自行采购。

  二、采用适当采购方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一)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1.公开招标: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批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6.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7.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拟自行采购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8.对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以上的特殊工程采购项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对市财政局已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电子商城的项目,采购单位按要求实施项目采购。

  (三)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四)采购项目预算按照《宝坻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坻政发〔20186号文件)的规定,审核完成,采购资金落实后,方可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五)PPP项目的政府采购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实行资格预审,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三、落实政策功能作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发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绿色供应链产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作用。

  严格执行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绿色供应链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范围的,必须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并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投标产品须为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并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于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具体的评审优惠标准。

  各预算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时,应统筹安排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中小企业预留市场份额。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严肃政府采购工作纪律,是强化依法依规办事、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廉洁政府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各部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联合转发的《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宝财采〔20163号)要求,把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五、本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宝坻政发〔2016〕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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