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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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66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天津市宝坻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推进我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力铺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有序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积极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公开范围。一是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特点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本系统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二是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我市各级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特点和工作重点,明确我区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二)突出公开重点。

  一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方面: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建委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3.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4.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国有企业增资的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国资委、区属企业)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二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方面:

    1.批准服务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2.批准结果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委、建委、审批局、交通局、规划局、国土分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

  3.招标投标信息。主要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4.征收土地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规划局、建委、交通局、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6.施工有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农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主要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8.竣工有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农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内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分别确定本部门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三)明确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要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四)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依托宝坻政务网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同时,按照国家部委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通过系统对接方式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时交互共享,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要依托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同时交互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强化公开时效。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将会同发改委、审批局、工信委、商务委、财政局、国土分局、建委、环保局、农委、水务局、卫计委、审计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网信办、新闻中心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大考核力度。我区将把以上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及分值占比。同时,2018年我区将采取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模式,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系统、科学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底绩效评分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三)严格监督检查。今年,区政府办公室将成立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小组,不定期采取突击检查、网上巡查、材料报送等多种形式的专项督查工作,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将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市政府。

 

 

 

 

20183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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