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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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 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64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7〕6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    

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促进就业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等发展战略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按照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统筹规划信贷投放工作,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相关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和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实施机制。(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工信委、商务委、财政局、国税局、金融服务中心)    

(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按照天津市重点领域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指南,统筹扩大就业与项目筹划推介,促进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对接,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都市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提升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竞争优势;顺应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和挖掘新消费增长点,提升商贸、文化、体育、旅游、养老、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发展质量。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工作中,同步安排和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有效承接总部企业、教育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功能,促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现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依托邮政、物流、快递、供销、商贸等企业建设区级电商仓储配送中心和覆盖区、镇(街)、村(社区)的物流配送体系,增强电商物流业就业吸纳能力。将就业指标纳入街镇园区和发展企业评估考核体系。推动打造一批全域旅游示范镇,推动全区旅游业由景点旅游,向宜居宜游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拓宽就业渠道。(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科委、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委、卫计委、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文广局、旅游局)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和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加大科研基础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进和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经纪人队伍,积极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企业,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本区小微企业转移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自       2017        1        1              2019        12        31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牵头单位:工信委;责任单位: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四)在促进新兴业态发展中扩大就业。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扩大互联网+”就业。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财务、信贷等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吸引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就业,促进信息产业、实体经济人才流动就业。鼓励创业型企业债务融资,稳妥推进市场化直接融资,积极做好短融、超短融、永续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发行,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工信委、商务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    

(五)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缴社会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与全市同步建立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逐步实现外省市(自治区)职工来我区就业和我区职工到外省市(自治区)就业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与转出缴存。(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宝坻管理部)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六)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升级数据共享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探索实施多证合一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和执法手段,加强就业创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七)发展创业载体。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加强众创空间绩效激励,推行备案制管理,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吸引和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来我区建设众创空间,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大力发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在本区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   ,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的,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 人以上的,每新增1 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委、科委、建委、财政局、国土分局)    

(八)加大税收政策支持。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在我区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统称相关税费)和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可上浮20%。    

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经人力社保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和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可上浮20%。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九)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强化担保中心、经办银行、财政、人力社保等单位创业贷款服务理念,简化手续和流程,缩短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将面向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继续将引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创业放在首位,为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加强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对离校未就业本区生源大学生做好实名制登记,实施一对一帮扶。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本区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本区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于来我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月1800元的房租补贴,期限两年。支持和鼓励本区户籍生源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好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街镇等基层机关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科学测算当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数,合理确定比例,提供相应职位面向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定向招录。加大就业见习扶持力度,对毕业学年的,提供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实施托底安置,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高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每人3000元。当机关事业单位招用辅助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招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留学回国人员来宝坻创办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房租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大学生创业政策。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来宝坻创办企业的,经相关机构评估后,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实缴额。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落实人才聚集战略,健全人才评定标准,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来我区落户率,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创业创新。(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工信委、公安分局、财政局、民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科委、团区委、残联)    

(十一)做好清理“散乱污”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鼓励散乱污企业通过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多渠道分流安置人员。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申请补贴年度在岗职工总数的50%,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多6个月的稳岗补贴。对于各类企业吸纳因清理散乱污企业关停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解除劳动关系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依法处理好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      

(十二)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本区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失业登记和就业扶持政策。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用地。根据上一年度城镇人口增加数量和土地利用实际状况,单列安排城镇用地计划指标,将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用地落实到具体城镇。结合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村创业创新空间,提升就地转移就业发展水平。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酌情给予一定奖补。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分局、农委、金融服务中心、科委)      

(十三)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加强就业援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积极稳妥开发公益性岗位,科学规范管理,适度控制规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适当考虑交通成本和误餐成本,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进行必要扣减,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十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确保安置的岗位和质量落实。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要最大限度满足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受各类教育培训的需求,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推荐工作岗位,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民政局)    

五、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五)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将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继续办好每年一届的宝坻工匠培育选树大赛,培养一批宝坻榜样”“宝坻原创工匠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职业技能,重视职业培训,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探索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的职称;对具有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鉴定。(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妇联、团区委)      

(十六)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做好职业市场需求程度调查,引导和激励劳动者参加市场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区就业训练中心1+6培训模式,加强区实训中心建设。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增加职业培训项目和工种,对区就业训练中心和分中心进行添置设备,增加师资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培训管理。建立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半学半工模式,引进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对接培训。积极与京津冀各高职院校紧密合作,在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院校科研项目转化、企业技术科研课题攻关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创新培训方式,实行按需施教。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1年内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加强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建设,每个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配备35名工作人员和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12名劳动保障协管员,每个村配备1名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求职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等服务,加强开元人力资源网及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十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招人用人制度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在每周三集中招聘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好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月”“失地农民专场等招聘活动。对以性别、残疾为由,拒绝、限制招用妇女、残疾人或擅自提高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促进公平就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开展就业信息分析利用,合理引导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区域协同,建设具有京津冀特色的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妇联、残联)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政府责任。各街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部门、各街镇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绩效考核。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创业环境优化。(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发改委、财政局)      

(二十)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党和政府促就业、保民生的各项政策。强化监督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表彰先进,对落实有力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同时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二十一)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增加就业新形态、创业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加强农村创业创新人员统计分析,扩大创业创新人员从业信息数据来源,利用科技手段开展就业监测活动。(牵头单位:统计局;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发改委、工信委、农委、商务委)    

(二十二)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探索实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援企稳岗工作新举措,对治理散乱污企业造成的失业,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多措并举做好企业职工人员安置工作,落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助推企业增活力、谋发展,化解失业风险。(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委、金融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      

               

               

               

    2017        12        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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