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坻区区属企业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各区属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我市市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津政发〔2010〕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如下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并随着国有经济发展壮大逐步调高上缴比例。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
3.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从2016年起,对我区区属企业每年按净利润15%收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原则上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企业净利润主要包括:
1.企业经营净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4.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二)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1.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是指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
2.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是指用于引导区属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及市政府战略决策,将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符合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向的资本性支出。
3.其他由区政府批准的支出事项。
4.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我区社保基金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是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会同区国资委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区国资委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收缴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级部门、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区国资委是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会同区财政局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等。
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根据以收定支原则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2017 年 11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