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2025年05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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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62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7〕4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市管理\环境卫生
成 文 日 期 :
2017年11月03日
发 文 日 期 :
2017年11月03日
有   效  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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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2017年修订的《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113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期间全社会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20%以上。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及环保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1.2.2我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宝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街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宝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送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园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街镇、园区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园区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园区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级、级、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具体职责见附件1)。

3预警

3.1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预警的发布

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一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成员单位、街镇和园区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街镇园区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二是由区新闻中心通过本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信息,区应急指挥部按发布预警信息的程序进行调整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4.2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自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级或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此外,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建议启动京津冀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时,按照国家或协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议的应急措施启动时间和预警级别,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天津市污染特征及专家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针对性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4.3响应措施

4.3.1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措施

采暖季期间,依照国家及天津市错峰生产与运输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采暖季铸造、建材等行业的错峰生产措施及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措施。

4.3.2级响应措施

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倡导工厂、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4.3.3 级响应措施

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措施:

1)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2)全区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30%以上。主要采取逐个工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或安排工业企业轮流实施停产、限产、限排等方式实现减排要求。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其他行业按照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停止生产;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3.4级响应措施

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措施:

1)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2)全区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50%以上。主要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或安排工业企业轮流实施停产、限产、限排等方式实现减排要求。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其他行业按照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停止生产;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3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的基础上,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单双号行驶。(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除外)。

    4.3.5Ⅰ级响应措施

公共防护及建议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加强对相关呼吸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4)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5)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6)企事业单位可采取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强制措施:

1)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2)全区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50%以上。主要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安排工业企业轮流实施停产、限产、限排等方式实现减排要求。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其他行业按照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全部停产;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造纸、纸制品、橡胶及塑料制造业:涉及废气排放的工序全部停产。

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期间稳定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停止全区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6)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7)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8)本区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按单双号行驶(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及纯电动汽车除外)。

9)全区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单双号行驶。(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除外)。

10)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4响应措施的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协助做好此项工作。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园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园区要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4.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园区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6 监督管理

6.1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6.2责任追究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期间发现的露天烧烤,企业超标排放、违法排污和错峰生产未落实到位等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7 附则

7.1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对涉及本部门监管的单位要及时更新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落实措施;各街镇、园区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中要包括本行政区域错峰生产、一般工业企业分批停产和扬尘源停工的清单。

7.3各街镇、园区、责任单位每年4月底、9月底、12月底将更新的清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园区职责

2加强监管项目清单

3一般工业企业清单

                     4扬尘源名单

附件1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园区职责

序号

单位

职责

1

发改委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

工信委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更新错峰生产企业名单。

3、组织我区重点排污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3

气象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我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大雾、霾、沙尘暴天气监测预警并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积极开展人工干预方式缓解大气污染程度的试验。

4

公安分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配合商务委做好保障民生车辆的统计、备案和变更,并建立共享名单信息库。

3、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做好车辆限行措施的信息发布工作。

4、与环保部门共同开展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

5

教育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6

房管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更新拆迁扬尘源名单。

3、组织拆迁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7

建委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名单。

3、组织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落实响应措施。

4、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5、负责定期更新城区内道路维修、公路等施工项目名单。

8

环保局

1、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承担全区应急措施落实督查职责。

3、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5、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保障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6、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7、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9

市容委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更新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源名单。

3、组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

4、组织落实停止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源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5、组织落实道路保洁措施。

10

农机中心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

11

水务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更新水务建设项目等扬尘源名单。

3、组织水务建设项目等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

4、组织落实停止水务建设项目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12

交通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3、负责定期更新城区外道路维修、公路等施工项目名单。

4、组织城市道路维修、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

5、组织落实停止城市道路维修、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源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6、做好砂石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13

卫计委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14

综合执法局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加强重污染期间露天烧烤巡查力度。

3、严格控制道路等与市容环境整治有关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4、做好各类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15

新闻中心

1、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协调本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16

各街镇、园区

1、编制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中要包括本行政区域错峰生产、减产、运输、分批停产企业的措施方案,并包括本行政区域各项施工工地、建设项目等扬尘源清单。。

2、落实区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

3、对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7

宣传部、网信办

1、利用宝坻微博门户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的舆情引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