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区教育局拟定的宝坻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大排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教育局拟定的《关于宝坻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大排查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 年 10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
安全大排查的实施意见
区教育局
为切实保障我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学生安全,全面排除安全隐患,按照区政府要求,由教育局牵头,公安宝坻分局、消防支队、安监局、建委、房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于 9 月12 日 至15日对全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开展了拉网式安全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民办幼儿园(托幼点)85所,其中,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3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托幼点82所(含13所已在所在街镇登记备案的托幼点)。全区在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就读幼儿6800人,教师697人。
二、存在问题
从排查情况看,有许可证的3所民办幼儿园办园较规范,均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园标准,其余82所民办托幼点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是房屋质量问题。现有民办托幼点的办园用房主要是民房、商贸楼和闲置车间。大多托幼点房屋是由砖木结构的老旧房屋改造而成,结构不稳定。商贸楼采用楼板承重,抗震等级低。车间基本是彩钢夹泡沫,防火、用电均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消防安全问题。85所民办幼儿园(托幼点)中只有3所办理了消防审批手续,其余82所均没有办理。所有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基本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56所没有消防水源,11所没有室内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其余园所还存在疏散通道不通或过窄,安全出口设置不明显,没有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电线乱搭乱接等情况。
三是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绝大部分民办托幼点还没有建立食品索证索票留样等管理制度,食堂无许可证,卫生环境较差,营养搭配欠合理,消毒措施不健全,食堂管理员和厨师无证上岗。晨午检执行不到位。
四是安保问题。85所民办园(托幼点)中有45所设置专职保安,其他40所没有专职保安。24所安保器械齐全,61所安保器械不全或没有。10所安装了一键报警系统,75所未安装。大部分监控视频覆盖面不全或缺失,8所仍无监控设备。
三、治理措施
坚持以保证生命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本着鼓励发展和规范运行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现状,针对所出现的问题,采取如下治理措施:
(一)对于已经鉴定的51所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1所托幼点(D级3所,C级8所)由所在街镇责令立即关停或加固改造,另行安置分流幼儿。对其他存在一般隐患的托幼点限期进行加固改造。对未进行园舍安全鉴定的31所民办幼儿园(托幼点),由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结合属地街镇组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置。
(二)消防部门要结合各街镇,强化消防隐患整改落实,推进消防备案审批、验收工作。加强消防监管责任,对没有消防备案审批手续的民办托幼点限期整改,确保落实。
(三)教育局要联合市场监管局、卫计委督促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按照标准化食堂的各项要求加大检查力度,消除管理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强化镇街对民办幼儿园(托幼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公安宝坻分局要结合属地街镇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联防联控,推进民办幼儿园(托幼点)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配好保安人员、安保器械、一键报警和监控设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
(五)各街镇要严格执行对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审批备案制度,不能达到备案标准的要限时整改,仍存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关停,达到备案标准或已经备案的,要督促其进一步提高办园水平。要结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接送幼儿的车辆管理工作,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托幼点)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关注民办幼儿园(托幼点)用人用工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成立宝坻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教育局、公安宝坻分局、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建委、卫计委、房管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宝坻区关于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织密安全检查防控体系,建立安全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我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规范运营。
(三)建立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检查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力度,建立检查台账,对存在问题的实行“销户”管理,各街镇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并建立巡查档案。各职能部门和街镇的履职情况将纳入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建立培训制度,教育局要定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民办幼儿园(托幼点)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业务水平。建立民办园扶持机制,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按政策给予扶持。
附件:1.宝坻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保检查情况清单
2.宝坻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火灾隐患情况统计表
3.宝坻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附件3
宝坻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按照区政府要求,将对我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开展安全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持属地负责与部门配合相结合,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托幼点)进行全面治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治理步骤
(一) 告知阶段( 2017年 11月 1日 —10日)
告知事项: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大检查专项小组拉网式排查的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牵头部门:各街镇负责告知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托幼点),下达有关行政决定文书。
(二) 整改阶段( 2017年 11月 10日 —2018年1月)
1.有证的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
牵头部门:教育局
配合部门: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镇
2.已备案的托幼点,督促指导改造,尽快达到办证标准。
牵头部门:所属街镇
配合部门:教育局、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建委、卫计委、安监局、房管局、行政审批局
3.对没有备案的托幼点,督促指导,限期改造,尽快备案。对不具备备案条件的托幼点,通过沟通协商仍无法改造的,坚决关闭取缔。
牵头部门:所属街镇
配合部门:教育局、公安宝坻分局、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建委、卫计委、房管局、行政审批局
(三)验收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底)
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牵头部门:教育局
责任部门:公安宝坻分局、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建委、卫计委、房管局、各街镇
三、职责分工
教育局:负责取得设立许可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工作。协调配合各街镇做好对关闭、停业改造的托幼点幼儿转移安置及家长稳定工作。配合街镇开展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隐患治理和督导工作,牵头做好整改情况验收。
公安宝坻分局:负责安排属地派出所配合各街镇开展辖区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保隐患治理,负责整改情况验收。
消防支队:负责对取得设立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和正在进行消防改造的托幼点开展督促指导,配合各街镇开展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隐患治理,负责消防整改情况验收。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民办幼儿园(托幼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开展督查,配合各街镇开展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隐患治理,负责食品卫生整改情况验收。
建 委:负责对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建设施工过程的监督与指导,负责整改情况验收。
卫计委:负责对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幼儿的体检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整改情况验收。
房管局:负责对民办幼儿园(托幼点)房屋安全质量的监督与指导,负责整改情况验收。
安监局:负责安全指导,配合街镇安全隐患治理,负责整改情况验收。
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民办幼儿园设立许可。
各街镇:成立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治理领导小组,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组织执法力量,开展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托幼点)安全隐患治理,并做好幼儿的转移安置。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托幼点)监管,督促民办幼儿园(托幼点)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清单,倒排时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