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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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62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7〕4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公安\治安管理;司法行政\政府法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31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715,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2017年底前建立覆盖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各街镇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延伸,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    

 合理配置。各单位应当合理确定政府法律顾问人员构成,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本部门法制机构或相关机构人员为主体,以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为补充。进一步强化完善组织、机制和财力保障。    

 崇法敬职。政府法律顾问要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想问题、提建议要依据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    

 注重实效。各单位应当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履职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不断提高其在行政决策中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优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    

 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区政府法制办和各单位的法制机构中符合条件人员为区政府和本单位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区政府及各单位聘请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为区政府及各单位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按照聘用合同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突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律顾问中的主体作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是区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各单位法制机构或相关机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首席法律顾问。    

  建立宝坻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全面整合我区法治资源,使政府法律顾问与我区优质的法治资源有效融合衔接。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实务部门等机构,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力量,提高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和知识化水平。各单位可优先从法律顾问团中遴选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四、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机制,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政府法律顾问应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政府法律顾问要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律论证等工作;对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法律论证;参与国内外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代理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参与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仲裁案件的研究、论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公开、行政资源优化配置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五、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深入探索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律,着力构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本部门有关会议、参与领导接访、承担学法授课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作用。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会议制度,针对区政府及本部门事务和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专报制度,将政府法律顾问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建议提交领导参阅;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交流平台,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与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通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研究成果发布制度,宣传推介研究成果,扩大政府法律顾问影响力。    

 六、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的履职保障    

 积极引导政府法律顾问当好政府法律参谋助手,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竞争与协作、资政与服务的关系。创造条件保障法律顾问独立履行职责,提出客观、权威、合法、有效、可行、管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和各单位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专职法律顾问没有工作报酬;对于兼职法律顾问,聘请单位应当按照聘任合同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以及兼职法律顾问的实际工作支付合理报酬,形成尊重法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落实    

 要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积极抓好落实。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落实,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府法律顾问团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各部门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效率。区司法局要积极配合做好优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推荐,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行业监管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和义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管理。建立日常管理的绩效考评、个人诚信、保守秘密等制度,作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更新的选聘机制,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2017        10        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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