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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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民政局拟定的宝坻区精准扶贫帮困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废止)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6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7〕3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时效到期,已废止。
有   效  性 :

宝坻区精准扶贫帮困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宝坻区精准扶贫帮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宝党办发〔201647号),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确保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帮扶范围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含在外地就读的中专、职业技术学校、大专及本科在读学生)的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对象。

  (二)未纳入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但因家庭成员患病、就学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家庭月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短期(一年)内难以改变现状的困难家庭(以下简称支出型困难家庭)。

  (三)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造成基本生活临时陷入困境的人员和家庭。

  (四)教育、就业、住房、慈善等方面救助范围按照牵头部门现行政策执行。

  二、责任部门

  (一)完善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督导、检查各街镇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建立全区困难家庭及人员数据库和精准帮扶数据平台,及时更新帮扶对象信息及政策调整情况,统筹资金、资源使用,实现精准帮扶。

  (二)帮扶内容和牵头部门:

  1.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由民政局牵头;

  2.教育救助由教育局牵头;

  3.就业救助分别由人力社保局、农委牵头;

  4.住房救助由建委牵头;

  5.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桑梓助学基金会按照各自救助政策进行帮扶。

  (三)各街镇负责精准扶贫行动的调查摸底、申报、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精准扶贫办公室,确定负责人、联系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本单位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完成精准扶贫对象确认工作后,根据各户的实际情况,拟定申请救助具体事项。按照相关责任部门的救助程序落实帮扶具体内容。

  三、申请条件及认定

  (一)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申请依照《天津市宝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实施细则》(宝坻政发〔201414号)执行。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医疗费(指家庭成员发生的、已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及赔付,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的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和教育费(指学费)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2.家庭刚性支出(认定标准同上条)未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提供的医疗票据无医疗救助、优抚补助标识(系统比对)。

  (三)临时救助申请依照《宝坻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宝坻政发〔201612号)执行。扶贫帮困对象由各街镇根据以上规定进行确认。符合本次精准扶贫救助范围的贫困户,也可直接向各街镇扶贫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纳入精准扶贫范围。

  四、帮扶内容及程序

  (一)生活救助内容

  1.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困供养对象,按照我市统一标准给予生活救助。

  2.对支出型困难家庭,按月给予全额或差额生活救助:

  (1)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给予全额救助;

  (2)刚性支出费用未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

  3.在无钱医治的时候申请过临时救助,再申请支出型贫困救助的,应该从支出中扣减临时救助的补助金额后,经计算符合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按支出型困难家庭予以生活救助。

  4.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宝坻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宝坻政发〔201612号)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医疗救助内容

  1.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困供养对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我市统一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医疗救助按照我市统一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2.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缴纳的保险票据给予补贴。

  3.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患病的,对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及赔付后,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报销比例为30%,家庭救助总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含)。

  4.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造成基本生活临时陷入困境的人员和家庭,依照本规定可申请支出型贫困救助。

  救助程序:

1.救助申请

  (1)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应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2)申请家庭应填写《申请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授权区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并提供没有医疗救助、优抚补助标识的医疗费用票据及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救助的家庭应在医疗费用发生的12个月内提交救助申请,同一家庭同一事由12个月内只能申请一次救助。

  2.审核上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申请时财产状况和医疗费用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并将调查结果报区民政局审批。

  3.认定审批程序。原则上按《宝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宝坻政发〔201414号)执行,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应符合我市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审批,确定救助金额。

  (三)教育救助内容

  1.城乡低保、低收入、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在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收校服费、政策性辅导材料费(需要住宿的免收住宿费);在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免收保育费和园服费;在区域内公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免收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校服费;在区域外公办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凭缴费收据报销上述费用。

  2.城乡低保、低收入、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生,按2000//年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救助程序:

  1.在本区内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专)入园或就读的贫困幼儿、学生,申请教育救助时,需向幼儿园、学校提供街镇政府盖章的《特困家庭申请教育救助审批表》,此表学校存档。学校负责向教育局提供申请教育救助幼儿、学生《花名册》,区教育局负责汇总、上报。经教育局与民政局对接,审核同意后,学校即可免除申请救助幼儿、学生的相关费用。学校免除的相关费用,先由学校垫付,年底区财政拨付给相关学校。

  2.在区域外公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生,申请教育救助时,由贫困家庭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域外高中、中职、高职、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教育救助审批表》,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复核审批,符合规定的高中、中专学生,凭缴费收据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销。各街镇对未在桑梓助学基金会领取特困补助的大学生发放补贴。相关费用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先期垫付,年底由区财政拨付。各街镇负责将受资助的高中、中专学生和大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负责与民政局对接。

  (四)就业救助

  1.区人力社保局救助内容:

  (1)为符合条件且有就业需求的人员提供一对一的职业介绍就业帮扶活动。与用人单位对接,开发一些岗位用以专门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一系列长期化、制度化、多样化的服务解决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2)对城乡低保、低收入、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可以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培训项目包括数控车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修理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美容师、花卉园艺师、保育员等22项。经过培训、考试鉴定合格后,可取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及国有企业招聘中,面向社会,本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择优聘用家庭困难人员。对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各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及国有企业制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时,均应提供不低于20%比例的岗位,专门招聘生活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

  救助程序:

  (1)区人力社保局在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为符合条件且有就业需求的困难人员进行求职登记,一对一推荐就业岗位3次,同时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需求,每年不定期组织专项行动,深入骨干企业、重点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企业所需岗位、用工时间、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拿出一些岗位用以专门录用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

  (2)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一寸半照片四张到宝坻区就业训练中心报名。区就业训练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班期,聘请专业教师进行授课。

  2.区农委救助内容:

  (1)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主体为低保、低收入、支出型困难家庭提供基础设施、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种植技术以及帮助销售或收购等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对参与精准扶贫帮困的农业生产主体在申报农业项目时给予优先安排。

  (2)具有本地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二,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农村家庭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农户,做为帮扶对象。

  对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需求的,根据农户需求和条件安排参加免费农业技能培训,包括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优先安排培训课程计划,优先安排财政补助,有条件的要组织专场培训或组织专家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对有特殊指导要求的,组织农科院、农学院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专家与农户自愿结对,提供一对一全程帮扶服务。

  对愿意从事农家院旅游的,帮助具备条件的困难农户建设农家院和相关基础设施,提供休闲农业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在市级休闲农业网站上免费发布农家院信息。鼓励具有资源条件并达到一定农户数量规模的地区建设农家乐创业园,支持低收入困难农户入园创业,协调争取休闲农业小额贴息贷款。

对愿意加入农民合作社的,由所在街镇动员其所在区域的农民合作社吸收其加入合作社。农口各支农政策向吸纳困难家庭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组织倾斜。支持低收入困难农户将财政补助资金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取得收益。

  对具备条件愿意纳入产业化体系的,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带动更多低收入困难农户进入产业化体系。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现代种养业,为困难农户提供全方位生产经营服务,带动困难农户增收。

  对有农产品网上销售需求的,协助其实现农产品的网上销售,提供电子商务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需特别指导的提供全程指导服务,达到一定规模可以组织集中培训和指导。

  救助程序:

  由各街镇按照自愿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逐级审定的原则组织对低收入困难农户进行审核认定。

  1.农户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低收入困难农户认定申报表》。

2.村级初审。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按照扶持对象条件,对农户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向村民代表大会提出扶持对象名单。由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表决,形成公示名单。

  3.审定公示。将公示名单在村显要位置进行为期七天的张榜公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拍照存档。对公示期间村民提出异议的,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根据核实情况进行调整、补充、再次公示,形成村级低收入农户名单,由村委会上报街镇政府。

  4.财产审核。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农委,区农委对农户拥有的房产、企业、汽车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认定。

  通过以上程序的农户可以确定为低收入困难农户,纳入我区低收入困难群体帮扶管理系统。

  (五)住房救助内容

  1.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困分散供养对象,申请房屋修缮或重建住房的,按照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统一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2.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房屋修缮或重建住房的,按照市建委等五委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农村危改其他贫困户认定办法的通知》(津建村镇〔2017180号)确定的标准、范围和程序进行认定。参照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其他贫困户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3.危房确定为危改户唯一住房,且经过村镇两级政府组织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一户多处住房中的老旧危陋住房和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旧危陋住房不在危改补助范围。

  救助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改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危改农户档案申报审批表说明家庭困难类型和房屋等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组织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核实,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街镇审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镇政府、街道办政务公开栏和农户所在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纳入危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区级核准。区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拟定危改对象困难类型身份进行核准,区建委对拟定危改对象前期审批程序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批准纳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六)其他救助

  1.整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社会帮扶资源和各项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残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桑梓助学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在助困、助医、助学、助孤、助残、助老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的帮扶机制。

  2.鼓励有条件的村和城市社区成立村(居)民互助会,采取对外募一部分、村(居)民出一部分、村集体投一部分、街镇帮一部分的形式设立互助金,开展互助自助。

  3.深化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鼓励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建立帮扶对子,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资金来源

  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生活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按原有渠道筹集;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救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由区和街镇按比例分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资金、教育救助资金由区级负担。相关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区和街镇要把扶贫帮困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意义,狠抓落实。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做出的部署,各街镇、相关责任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应助尽助,动态管理,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在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精准扶贫专项行动达到保民生、托底线、促发展的效果。

(二)设立机构,专人负责。各街镇要成立精准扶贫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精准扶贫工作的宣传、统计、建档、申报、推动落实等工作。

  (三)核准对象,严格程序。各街镇精准扶贫办公室要对纳入扶贫范围的贫困户建档立卡,逐村逐户摸底排查,精确复核,并及时更新,保证不出现遗漏。核实后的名单要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要建立责任承诺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街镇签字盖章确认。贫困户及村委会成员要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的要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分类扶持,力求实效。各街镇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确定帮扶方向,分户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对符合帮扶条件的,相关责任部门与各街镇要互相配合,及时落实帮扶内容,保证兑现。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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