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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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关于宝坻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59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7〕2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乡建设\房屋管理;自然资源\土地管理;城市管理\市容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绿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综合执法局

拟定的关于宝坻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同意区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宝坻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7年519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

区综合执法局

为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市城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城管发2016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宝坻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遏制增量,减少存量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上下齐心,统筹协调联动狠抓落实,全面清查并处理宝坻新城内现有违法建设和新增违法建设。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要进一步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遏制增量、削减存量。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违法建设治理的时间表、线路图,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二)坚持属地管理、联防共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联防共治。

(三)坚持分类处置、综合治理。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正在搭建、占压公共空间、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力度,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治理环境、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坚持程序规范、社会稳定。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分类查处程序;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宝坻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组织、推动、协调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的相关工作。

四、主体责任

违法建设治理实行属地管理。宝坻新城内街道办事处是违法建设防控和处置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域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强化违法建设源头管控,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防控和处置工作,确保辖区内无新建违法建设,现有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治理,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五、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6111日至2017430日)

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原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违法建设的详实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台账,并制定2017年度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实施阶段(201751日至20191231日)

全面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各街道要严格按照查处比例和当年的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治理。治理方案和工作计划要详尽具体,对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实行一区一策或一户一策。工作中既要做到全面整治,又要做到重点突出,确保治理的进度和效果。于每月3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治理计划落实情况和新增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对因特殊原因未完成或治理不彻底的,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承诺完成期限,确保治理工作无遗漏无死角。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持续跟踪专项治理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11日至20201231日)

2020年底前,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分类处置

(一)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设的处置。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设,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立即拆除。各街道要加大治理违法建设宣传力度,做好相关社会矛盾化解及疏导工作,督促教育当事人自拆,加大帮拆、助拆力度,发挥拆违控违的属地管理优势,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工作有效推进。

(二)对违法占压公共空间等建筑物的处置。对住宅小区内占压公共空间搭建简易房、圈占小院、占压绿地等违法建设,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对住宅小区内封堵露台、楼顶加层、增建房屋等违法建设,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同时在拆除前对附有违法建设的合法房地产进行限制交易。对道路两侧违法建设必须予以拆除。

(三)对存量违法建设的处置。各街道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条块结合,充分发挥资源整合的优势,进一步摸清存量违法建设情况,依法逐步查处和拆除,力争在2019年年底前基本拆除完毕。

(四)规划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处置。对已取得规划许可(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违法建设项目,由规划、审批部门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处置措施,依法依规分类逐步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各街道要建立由执法大队、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确保巡查全覆盖,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二)对存量违法建设逐步治理。各街道要制定存量违法建设治理方案,对全部存量违法建设进行目标分解,用五年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治理,确保2020年年底前全部治理完毕。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各街道对认定的各类违法建设,要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务必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各街道发现辖区内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违法建设的,要按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管理权限,及时向组织、纪检、人事部门进行抄报,并向区领导小组备案。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所在单位,责令其履行改正义务;拒不履行的,除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置外,还要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各街道要如实上报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如有瞒报漏报情况,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依法查处过程中,各街道对疑似违法建设是否取得规划许可的,要提请审批局予以认定;审批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书面反馈所属街道。对违法建设业主或相关信息不确定的,可提请国土资源分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国土资源分局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各街道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认定完成后,依法履行法律程序。

(五)建立党员干部零违建承诺制度。全区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向区纪检、监察部门作出零违建书面承诺。有违法建设情况的要如实报告,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隐瞒不报或逾期不拆除的,一经发现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零违建承诺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由各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要于2017615日之前全部完成。书面承诺由各部门单位报区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统计汇总后将相关信息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各街道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

八、保障措施

(一)做好源头管控。围绕快速发现和处置环节,抓好巡查、举报机制落实。物业公司要切实履行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正在搭建违法建设的义务,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快速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的特点,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信息,快速反应并及时处置,耐心劝阻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设立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资金,保障经费来源。根据拆违情况,对各街道给予相应的政策补贴与奖励。

(三)严格监督追责。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区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治理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经验推广。对不作为、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违法建设治理的正面宣传力度,在一段时期内集中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动态、案例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和高压态势。

治理期间,各街道要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对一些重大敏感的拆违项目,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必要时可以通过媒体主动曝光一批拒不停止或拒不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涉案单位和个人,通过强大的社会舆论促使违法行为人主动自拆。

其他街镇、京津新城建管委、园区参照此方案执行。

附件:1宝坻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党员干部零违建承诺书

3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自拆承诺书

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人名单


附件1

宝坻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一、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孟庆松 区委书记

                毛劲松 区长

副组长:边荣海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晓彬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张守利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陆福宽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办公室主任:王辉(兼)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唐在欣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列)

             张振亭 宝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钰华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志勇 海滨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纪检委、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公司、区消防支队、宝平街道办事处、钰华街道办事处、海滨街道办事处。

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宝平街道办事处、钰华街道办事处、海滨街道办事处各抽调一名干部共5人,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依据相关规定,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一)组织、人事部门

负责通知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督促所在单位履行监管责任,并责令违法建设责任人纠正违法建设问题,对拒不履行的违法建设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党员干部零违建承诺工作,对隐瞒不报或逾期拒不拆除的违法建设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三)区委宣传部

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动态、案例、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的涉案单位和个人进行媒体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四)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五)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未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未及时处理反馈群众信访的单位进行督办,每季度将督查情况形成专报报区政府。

(六)区信访办

    负责处理违法建设治理中发生的信访事项。

(七)区财政局

负责设立拆违专项资金,保障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经费来源。对各街道拆违工作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政策补贴与奖励。

(八)区市容园林委

负责对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管工作,对经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违法建设行为移送辖区街道依法进行查处。

(九)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伍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现或信访举报的违法建设事项向相关街道办事处进行转办;协调配合街道办事处查处重大复杂违法建设案件。

(十)街道办事处

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主体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完善台账,确保台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辖区内现有违法建设依法查处、逐步拆除,对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制止、纠正、拆除,实现零增长;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建立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公职人员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抄报,并向领导小组备案。

(十一)区行政审批局

负责对建设行为是否取得规划许可的认定工作;每月末将当月对各类建设行为作出的行政许可情况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

(十二)区规划局

负责对未按规划许可进行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对取得规划许可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

(十三)区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对正在查处的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的房地产,依照所在街道办事处的书面告知,依法进行限制交易。

(十四)区房管局

负责依法查处对住宅房屋拆改承重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五)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查处开发企业、销售企业通过虚假广告等方式诱导业主侵占小区空间、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

(十六)区水务局

负责河道两侧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情况的摸排工作。负责对准备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采取断水措施。

(十七)区供电公司

负责对准备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采取断电措施。

(十八)区建委

负责依法查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违法行为。

(十九)区消防支队

负责依法查处占用消防通道且拒不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使用彩钢板搭建且耐火等级低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

(二十)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及拆除现场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工作职责。负责统筹组织、推动、协调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研究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负责日常文档处理、工作情况汇总、统计、记录、内外联系等工作;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推动、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向市治理违法建设五年行动领导小组报送我区违法建设统计情况、治理进度和查处等情况。

(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治理违法建设工作例会,向领导小组汇报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和销账制度。对各街道每月上报的治理情况进行核实。对已经完成的治理项目进行销账,治理一项,销账一项。对各街道的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市治理违法建设五年行动领导小组进行上报。

    (四)考核通报制度。加大对各部门拆违工作尽职履责和主动作为的考核力度,细化分解拆违任务目标,并将拆违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街道的年度绩效考评之中。定期将违法建设拆除任务的完成情况以专报的形式上报区政府,同时下发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


附件2

党员干部“零违建”承诺书

一、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住址:

二、违法建设基本情况

本人不存在违法建设情况。

三、本人承诺

就违法建设事项,本人以党员干部身份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违法建设情况属实,绝无瞒报和漏报情况,如有瞒报、漏报,自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理。

2.以后绝不发生或参与违法建设,绝不阻挠拆违行为。

3.如有亲属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停止和拆除违法建设。

4.积极宣传违法建设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依法建设意识,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承诺人: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自拆承诺书

一、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住址:

二、违法建设基本情况

本人存在违法建设情况,共  处,面积为   平方米:

类型(扩建房屋、搭建棚亭、封闭露台、室内改造等):

面积(长、宽、高、面积):

用途:

建设时间(年月):

有无规划审批手续(有或无):

三、本人承诺

针对上述违法建设,本人以党员干部身份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违法建设情况属实,绝无瞒报和漏报情况。

2.自签订本承诺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在拆除后三日内将拆除情况书面报告区纪检监察部门,并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或参与违法建设行为。

3.若逾期不自行拆除或再次参与违法建设,自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理。

4.如有亲属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停止和拆除违法建设。

5.积极宣传违法建设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依法建设意识,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承诺人: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QQ号

微信号

电子邮箱

说明:此表需填报本单位分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一名副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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