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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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区工信委拟定的宝坻区工业招商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58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7〕1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区工信委拟定的宝坻区工业招商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工信委拟定的《宝坻区工业招商项目评审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7412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工业招商项目评审实施办法

区工信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业招商引资工作,提高项目投资质量、有效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现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评审对象

拟引进的工业实体项目,包括盘活低效闲置土地拟新引进的项目。

二、评审内容

引进项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审。

(一)产业发展政策。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天津市鼓励发展产业、宝坻区重点发展产业;对综合效益好的允许类项目,在招商资源可以配置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引进。对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坚决不予引进。

(二)环保节能要求。重点引进节能减排型、绿色生态型项目,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综合效益评估。经济效益评估的指标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集约利用土地)、年产值、税收贡献、亩产税收、提供就业机会等。

(四)研发创新能力。评估内容包括设备技术先进性、研发能力、品牌与技术专利、行业地位、产业集聚与带动能力。引进项目,要突出促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的作用。

(五)综合实力评价。投资公司投资综合实力可以从公司现有的资产规模,现有投资项目及布局,业内、权威投资评估机构对该公司的评价,其母公司背景等方面体现。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内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对投资公司综合实力的评估,可以掌握其投资资金主要筹措渠道。

(六)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一般控制在2年以下,对建设周期超过3年以上的项目引进要慎重。

(七)园区载体资源匹配评估。个别项目投资选址条件有特殊的要求,如用水、用电、用地、蒸汽、燃气、环保等。在项目引进时,要充分考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与工业载体资源的匹配。

三、评审程序

(一)先期洽谈

招商项目由街镇、园区与投资方先行洽谈,在合作框架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项目洽谈街镇、园区向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等投资项目基础性资料(《工业招商项目综合评价表》由项目洽谈的街镇、园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先行评估打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请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评审。

(二)会议评审

领导小组采取联席会议的方式对招商项目进行审核。联席会议参加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也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区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投资方及有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若需研究具有战略带动性的大项目,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项目洽谈街镇园区汇报项目整体情况,对《工业招商项目综合评价表》评估分值及依据进行逐项说明,各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参考项目评估最终分值确定地价及其他优惠条件。联席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待审核的项目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三)评审结果

根据联席会议上对项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情况,形成会议纪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纪要草拟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初稿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签发。

经联席会议评定认为不适合在项目申报地(引资方)落户的招商项目,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引导项目另行选址。项目异地建设后实行招商引资、税收、固定资产投资指标重复计算。税收分成按《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拟定关于调整区对街镇、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宝坻政发〔201510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项目基础性资料

(一)填写《新建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盘活闲置低效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

(二)填写《工业招商项目综合评价表》并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拟座落位置及地块图。

(四)项目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资项目的背景、投资公司基本情况;投资估算及筹措;科技、创新情况;建设周期及建设起址时间;生产产品、设备情况及生产工艺流程;环保及其治理措施;安全生产、电力需求、生产用水情况;项目财务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税收、产值、就业)及主要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对评审通过的招商项目,项目选址建设园区主管部门按照评审意见尽快同项目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已签约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选址建设园区主管部门应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同时告知项目投资方相关事宜。在国土部门与投资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投资合同(参照附件4)。投资协议书和投资合同签订后报区工信委备案。

(二)实行项目建设台账管理制度

开辟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畅通部门间协调合作,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各园区对签约项目要坚持台账式管理,统一编号建档,一个项目一个编号,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到投产全过程实行保姆式服务。每两周由园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时间节点进度情况,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三)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待项目按照约定建设周期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后,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时间整改。因企业自身原因确实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约定投达产日期满一年,对合同约定指标进行评估验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将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因企业自身原因确实无法达产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查

区政府督查室、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对签约项目进行督查,随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项目方的履约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六、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建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

          2.盘活闲置低效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

          3.工业招商项目综合评价表

          4.天津市宝坻区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参照样本)

附件1

新建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

投资项目名称

填写日期

投资者背景

(需列明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等)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固定电话

传真号码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产业定位

及经营范围

总投资额(万元)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占地面积(亩)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建设周期(月)

达产后年产值(万元)

达产后年税收(万元)

亩均税收(万元∕亩)

就业拉动(人)

地价预期(万元∕亩)

用电、用水等要求

项目洽谈的街镇、园区及拟选址区域主管部门初步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附件2

盘活闲置低效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

投资项目名称

填写日期

投资者背景

(需列明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等)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固定电话

传真号码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产业定位

及经营范围

总投资额(万元)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占地面积(亩)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建设周期(月)

达产后年产值(万元)

达产后年税收(万元)

亩均税收(万元∕亩)

就业拉动(人)

地价预期(万元∕亩)

用电、用水等要求

项目洽谈的街镇、园区及拟选址区域主管部门初步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附件3

工业招商项目综合评价表

项目名称:   

                                   

评价指标

指标值

分值

得分

一、常规得分(100分)

产业类别(占20分)

一、         国家鼓励类发展产业。

二、         天津市及宝坻区重点发展产业:高端装备、

新一代信息技术、航天航空、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八大产业。

20

国家允许类产业

15

国家限制类产业

0

40

达产后产值

(10分)

产值规模(5分)

5亿元以上得满分

5

1-5亿元,按每1亿元增计1分

1-5

1亿元以下得0.8分

0.8

产出强度(5分)

600万元/亩以上得满分

5

200-600万元,按每100万元/亩增计1分

1-5

200万元/亩以下得0.8分

0.8

达产后税收

(30分)

税收规模(10分)

2000万元以上得满分

10

200-2000万元,按每200万元增计1分

1-10

200万元以下得0.8分

0.8

税收强度(20分)

20万元/亩以上得满分

20

10-20万元/亩,按每1万元/亩增计1分

10-20

10万元/亩以下不计分

0

25

实缴注册资本 (10分)

投资规模(5分)

5000万元以上得满分

5

1000-5000万元,按每1000万元增计1分

1-5

1000万元以下得0.8分

0.8

投资强度(5分)

50万元/亩以上得满分

5

10-50万元/亩,按每10万元/亩增计1分

1-5

10万元/亩以下得0.8分

0.8

25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5分)

投资规模(5分)

1亿元以上得满分

5

1000万元-1亿元,按每1000万元增计0.5分

1-5

1000万元以下得0.8分

0.8

投资强度(10分)

达到150万/亩计5分,每增加30万元/亩增计2分,满分为10分

5-10

低于150万/亩得1分

1

15

技术先进性(5分)

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计5分;具有核心技术,省内先进水平,计4分;主产品进入高新产品目录,计3分。

3-5

知识产权(5分)

国内发明专利或国外专利授权、主要产品获国家级名牌名标,计5分;获转让技术国内独家许可,主要产品获省市级名牌名标,计4分;行业权威认证,有自主品牌,计3分。

3-5

研发(5分)

设立市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5%,计5分;与高校、科研机构有技术合作关系,设立研发部门,计4分。

4-5

二、附加分(20分)

10

世界500强企业、

10

10

央企

9

9

跨国公司、国内500强、民营500强企业

8

8

行业龙头企业

7

7

上市公司

6

6

国家级高新企业或实施国家级科技项目

5

5

特大型投资项目

10

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或年产值超30亿元的项目

10

10

总计得分:

120

说明:

1.满足准入条件的项目按综合评价总得分分为五类,大于等于100分的为重大项目;大于等于85分小于100分的为重点支持类项目,大于等于75分小于85分的为支持发展类项目,大于等于60分小于75分的为规范引导类项目,大于等于50分小于60分的为慎重引进类项目,小于50分的为禁止引进类项目。

2.入驻示范工业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街镇工业区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

3.环保条件为项目准入前提,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能引进。

附件4

天津市宝坻区   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

(参照样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乙方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盘活低效闲置)方式取得甲方辖区范围内的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项目基本内容

(一)项目名称

乙方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名称:

(二)股东股权

乙方的股东构成及股权比例:

(三)项目用地

乙方项目用地位于      ,净用地面积      亩

(四)主要产品及产量

项目主要产品:          年产量:

(五)投入产出

项目总投资: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投资强度:   万元亩,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项目达产后年产值:   万元,项目达产后年税(费):  万元。

(六)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面积:  平方米。

(七)实施期限

项目总建设期:     个月,其中土建建设期:     个月 ,设备安装调试期:  个月。

二、项目建设

(一)乙方项目用地的土地利用指标按宝坻区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二)乙方遵循以下进场施工、土建工程竣工、完成设备调试并投入试生产的时限要求:乙方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进场施工;乙方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土建工程竣工;乙方在土建工程竣工起6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试生产。

(三)乙方投资项目到位的设备应与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列明的设备清单相符,设备清单调整需不影响可行性报告中规定的产能要求。

三、项目验收

(一)乙方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书面申请项目验收, 甲方在受理乙方项目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乙方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验收。验收标准等由甲方另行规定。

(二)验收合格的投资项目由甲方发给项目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投资项目由甲方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不合格项目整改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合格项目在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二次验收申请。

    四、达产考核

(一)乙方工业投资项目达产时限以签订合同日期起计,最长不得超过4年。产值(销售收入)指标以统计部门出具的统计数据为准,税费指标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二)乙方在项目规定达产年度期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达产考核,在接到乙方达产考核申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达产考核小组,对乙方进行达产考核。达产考核合格标准由甲方另行规定。

五、项目变更

乙方在以下几种项目变更情形下,应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其投资项目达到本合同规定的产值(销售收入)和税费指标之前进行股东股权变更的;

2.乙方在其投资项目达到本合同规定的产值(销售收入)和税费指标之前,在原投资人不减少出资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以扩大生产规模的;

3.乙方变更经营范围的。

六、合同履行

(一)乙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且乙方投资项目在建设、投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应全部在所落户园区缴纳,达产后每年税收达到  万元亩。甲方应尽协助义务。一是甲方负责园区道路、排水、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企业进场需求;二是甲方指派专人联系乙方,协助办理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手续证明;三是协助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及房产证办理工作;四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配合乙方解决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延期进场。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延期进场施工的,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延长进场期限,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长进场期限,延长的进场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三)延期竣工。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延期竣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延长竣工期限,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长竣工期限,但延长的竣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土地回购。乙方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回购乙方取得的在甲方辖区内的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分期建设;

2.因乙方原因延期进场超过6个月的;

3.因乙方原因延期竣工超过12个月的;

4.乙方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或二次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

5.乙方土建工程竣工后,自土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12个月未投产;

6.乙方的投资项目经甲方或其授权部门组织的达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产值(销售收入)、税收低于本合同约定指标50%。

甲方回购乙方的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乙方的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该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按乙方的实际投入经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后,由甲方按评估价值实施回购。

(五)乙方的投资项目在达产后税收高于本合同约定指标50%(含50%)但没有达到约定指标的,须补足差额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报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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