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宝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7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全民健身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区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津政发〔2016〕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身心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我区承办第十三届全运会项目为契机,深入落实“全运惠民工程”,为加快建设美丽宝坻、健康宝坻,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教育、文化和经济等多元功能,完善和巩固全民健身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组织等全社会共同参与“大群体”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我区总人口的61%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45%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保持在90%以上。
(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每年举办15项以上深受广大市民喜爱的区级群体赛事活动。每4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
(三)全民健身设施明显增加。社区、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城乡体育设施“15分钟健身圈”初步形成,体育场地面积达到人均2.28平方米以上。
(四)全民健身体育组织更加健全。形成完善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人数达到3000人。
三、主要任务
(一)营造全民健身文化氛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积极倡导“大健康”理念。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舆论宣传,鼓励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各类媒体和展示平台,开设体育健身频道和专题版块,教授群众掌握科学健身方法和运动技能,引导群众养成科学健身的生活习惯,形成健身、健康、快乐、长寿的社会风尚。整合我区体育文化资源,与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相结合,融入到场地设施建设和活动开展的全过程,形成独具特色的宝坻体育文化,使体育文化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重要载体。
(二)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完善多元活动体系。
丰富和完善活动体系,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积极推动群众性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三小球运动项目;大力发展健身健美、广场舞、游泳、“活力三项”(健步走、健康跑、健身骑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积极培育轮滑、户外休闲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舞龙舞狮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推广普及第三套市民广播体操。
全面落实“全运惠民工程”,以我区承办第十三届全运会项目为契机,广泛开展“迎接全运会,健康新天津”为主题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营造 “当好东道主,喜迎全运会”的良好氛围。结合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和重要体育文化活动,推动惠民化、小型化、多样化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每年举办15项以上深受广大市民喜爱的区级群体赛事活动,打造我区钓鱼、篮球等优质品牌赛事;推动街镇、行业、部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街镇、社区行政村每年至少举办4次以上健身赛事;各行业、各部门结合行业文化及体育资源,举办形式多样的健身赛事每年不少于2次。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一地一品”“一行一品”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结合不同人群需要,进一步办好青少年、社区、职工、农民、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人群体育赛事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
(三)创新体育社会组织体系,激发全民健身活力。
健全区体育总会组织机构,发挥好体育社会组织的龙头作用。鼓励和支持运动项目协会、人群协会、体育类民非单位和网络体育组织等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建立各类协会、俱乐部20个,为广大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组织和专业指导服务。加快基层服务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着力推广“两会”,即:“居民健身会”“村民健身会”。通过注册备案、日常指导、评估考核等措施,推动“健身会”的规范化建设。
(四)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区、街镇、社区和行政村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全面推进城乡体育设施“15分钟健身圈”建设。区级完成建有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的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达标任务。围绕宝坻新城9个还迁片区,建设5个便民利民的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建成总长度达到 15 公里以上的健身步道。建成街镇级综合性健身场馆5个。在社区、行政村新建30个以上多功能运动场和笼式足球场,更新和配建500 个以上“健身园”,实现全区社区、村健身设施建设全覆盖,创建体育生活化街镇和体育生活化社区行政村。
在城区6个以上新建公园建设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配备健身器材。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全民健身设施配建标准,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社区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10个。
做好区体育馆赛后综合利用和市场运营。加强对已建场地设施的科学使用和管理,提高场地设施使用率,确保使用安全。推进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保证开放工作规范、有序、长效运行。
(五)加强全民健身多元融合,扩展体育多元功能。
要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作为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主动将全民健身融入“健康宝坻”建设,积极推进全民健身与卫生、教育、旅游、园林等事业融合发展。
促进体育与卫生融合。开展运动康复医学、慢病运动干预,推广“运动处方”、健身咨询和调理服务。
促进体育与教育融合。推进校园体育发展,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的培养,使青少年掌握1项以上的体育运动技能。
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突出宝坻“北国江南”特色,发挥水系发达、生态良好的优势,重点打造“稻香体育旅游”“水系体育旅游”“森林体育旅游”三大板块,发展垂钓、帆板、皮划艇、龙舟、攀岩、露营等水陆健康休闲运动产业,开发体育文化创意产品,吸引大众健身,丰富旅游内容,促进体育消费。
促进体育与园林融合,把建设健身休闲设施列入公园、景区等建设规划,建设健身步道、笼式足球、垂钓、自然水域游泳、水上项目、滑雪、滑冰、自行车骑行及轮滑道等健身休闲设施。
发展壮大体育产业。扩大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等体育产业规模,助推大众体育健身消费,不断提高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占比。发展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健身在线教育培训,开发符合市场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全民健身产品;不断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和方式,实现供需的有效对接。
(六)拓展大众体育交流,引领全民健身开放发展
充分发挥宝坻区位优势,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借助我市承办第十三届全运会、北京和张家口联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的契机,依托建设全民健身交流平台,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体育交流,力争与北京、河北在户外体育赛事方面进行交流对接,同时有针对性的引入全国全民健身相关特色人才、项目等。推动我区垂钓、游泳、足球等优势项目和武术、空竹等民间民俗体育项目交流与合作。
通过举办体育健身项目展演和承办国家级、市级赛事,将我区全民健身发展成果进行传播和推广,提升宝坻影响力。
(七)强化工作重点,推动相关人群项目发展
实施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工程,全面落实校园“阳光体育”计划,重点推进“8421”工程、青少年训练体系建设,建立5个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加强区级体校建设,建设高水平教练员队伍,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大力发展大众足球运动,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建设足球场地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建设2个标准足球场、15个笼式足球场。深入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推动行业、社区、企业、部队等足球活动的广泛开展。
落实《天津市冬季运动推广计划》,推广普及冰雪运动。支持、鼓励建设和改建多功能冰场和雪场,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冰雪运动领域,建设2处以上冬季户外冰场和雪场。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切实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设立街镇专职体育管理员岗位,配齐工作人员,落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全民健身管理服务职责。积极开展健身指导、普及健身、赛事组织等服务,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广居民健身会和村民健身会(简称“两会”),建设街镇体育管理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简称“两员”)队伍,试行市民健身卡(简称“一卡”)制度,打造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简称“两个平台”),构建“2212”全民健身工作新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利用好中央、天津市转移支付资金,鼓励和引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加大全民健身的财政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我区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资助捐赠,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
(三)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
严格落实国家、天津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建立宝坻区全民健身工作评价体系,组建由政府、社会、专家等多方力量组成的工作平台,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全方位评价。把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将全民健身与我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社区、美丽乡村、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卫生街镇、健康城区、健康村镇等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状况调查数据分析,为提高我区全民健康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四)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
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区政府出台《宝坻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设立“全民健身突出贡献奖”“全民健身先进组织”“全民健身先进个人”,对全民健身成绩突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镇、行政村(社区)、社会体育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社团,要对本行业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个人予以表彰。探索建立群众参与健身激励措施,激发锻炼热情,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及个人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重视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充分发挥体育教师、退役优秀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加大对民间健身领军示范人物的发掘和扶持力度,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创造条件。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综治、教育、人力资源、农业、文化、卫生计生、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壮大全民健身人才队伍。
(六)完善法律制度保障。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制度创新,促进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卫生健康、教育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区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鼓励开发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产品,向广大市民提供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风险保障。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充分发挥我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将全民健身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考核。把全民健身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和考核。
(二)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
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计划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推进全民健身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保障和绩效情况、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达标情况以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等实施效果绩效考评,形成多方监督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