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工信委
拟定的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同意区工信委拟定的《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区工信委
为强化工业园区在区域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强街强镇建设,结合我区工业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街镇产业功能区布局
(一)实施扩区建设
2016年实施新安镇、牛道口镇产业功能区扩区建设。其中新安镇产业功能区东扩南延1.45平方公里(2177亩),牛道口镇产业功能区扩区开发0.17平方公里(255亩)。
(二)启动扩区建设
林亭口镇、大口屯镇、新开口镇产业功能区,在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招商盘活闲置土地的同时,结合规划、国土部门进行规划调整。其中林亭口镇产业功能区向北扩区1.42平方公里(2136亩);新开口镇产业功能区扩区2平方公里(3000亩);大口屯镇产业功能区向西扩区1.34平方公里(2015亩)。上述三个产业功能区所扩区域绝大部分为基本农田,需调整用地性质,调整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后启动实施。2016年做好前期工作,2017年启动扩区建设。
(三)对企业进行收储
霍各庄镇、史各庄镇园区内企业由国土部门结合镇政府本着合法、合理、合规的原则进行收储。霍各庄镇、史各庄镇与工信委、国土部门组成联合小组,抓紧对园区内企业现状进行资料留存。
(四)鼓励发展飞地经济
大唐镇、黄庄镇、大钟镇、宝平街道园区不再扩区,重点发展飞地经济,新招商项目可放在宝坻经济开发区、口东工业园区、九园工业园区,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重复计算。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土地指标支持
土地指标优先支持示范工业园区,2016年、2017年重点支持新安镇、牛道口镇产业功能区及重点发展的街镇产业功能区。
(二)资金支持
2016—2018年,由区融资平台每年融资4亿元,以借款的方式支持示范工业园区和街镇产业功能区建设。支持示范工业园区建设每年3亿元,其中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区各1亿元,口东工业园区、潮阳工业园区各5000万元。支持街镇产业功能区每年1亿元,重点支持大口屯镇、新开口镇、牛家牌镇、林亭口镇、八门城镇、方家庄镇、新安镇、牛道口镇产业功能区环境、基础设施及扩区建设。所需资金由各街镇报区政府审批。
三、实行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落实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投入产出比、综合贡献率、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指标评估,做好科学决策,杜绝高危险、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三)引进项目原则上遵循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形成产业集聚。
四、实行项目统一地价制度
(一)建立工业园区土地出让价格指导机制,综合考量征地成本、区位条件、项目质量等多种因素,原则上工业园区土地出让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0万元/亩。
(二)对地区贡献大、拉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凡土地出让价格低于指导价的项目报请区政府批准。
五、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签约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在国土部门与投资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基础上,项目所在园区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即《天津市宝坻区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投资合同中既明确总投资额、投资强度、容积率、产值、税收、建设时限、验收、达产考核等内容,又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明确责任人,落实项目投资方和落地园区的主体责任。严格审核、论证项目用地规模,合理确定用地亩数,节约集约用地。投资合同签订后报区工信委备案。
六、实行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制度
开辟项目绿色通道,畅通部门间协调合作,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规范项目手续办理,统一区内收费项目标准,做到公开透明。统一编号建档,一个项目一个编号,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到投产全过程实行保姆式服务。每两周由园区向区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时间节点进度信息,小组办公室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七、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所在园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时间整改。因企业自身原因确实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约定投达产日期满一年,对合同约定指标进行评估验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要强化服务、政策引导等扶助企业尽快投达产。因企业自身原因确实无法达产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宝坻区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以及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招商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园区在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盘活闲置土地等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委,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街镇、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领导和人员力量,强化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监管,相互协调配合。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小组会议原则上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
九、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前下发文件如与此文件相抵触,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宝坻区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天津市宝坻区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参照样本)
附件1
宝坻区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李建成 区长
副组长: 尹建国 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办、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委、科委、建委、财政局、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招商局、金融服务中心、安监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区、口东工业园区、潮阳工业园区,有工业园区的街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工信委。
办公室主任:郑平 区工信委主任
附件2
天津市宝坻区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
(参照样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在乙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甲方辖区范围内的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对乙方在该工业用地上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包括该工业项目的建设、投产、达产等方面,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约定如下:
一、项目基本内容
(一)项目名称
乙方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名称:
(二)股东股权
乙方的股东构成及股权比例:
(三)项目用地
乙方项目用地位于 ,净用地面积
(四)主要产品及产量
项目主要产品: 年产量:
(五)投入产出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强度: ,注册资本: ,项目达产后年产值: ,项目达产后年税费:
(六)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 ,其中生产用房面积:
(七)实施期限
项目总建设期: ,其中土建建设期: ,设备安装调试期:
二、项目建设
(一)乙方项目用地的土地利用指标按宝坻区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二)乙方遵循以下进场施工、土建工程竣工、完成设备调试并投入试生产的时限要求:乙方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进场施工;乙方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土建工程竣工;乙方在土建工程竣工起6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试生产。
(三)乙方投资项目到位的设备应与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列明的设备清单相符,设备清单调整需不影响可行性报告中规定的产能要求。
三、项目验收
(一)乙方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书面申请项目验收, 甲方在受理乙方项目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乙方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验收。验收标准等由甲方另行规定。
(二)验收合格的投资项目由甲方发给项目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投资项目由甲方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不合格项目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合格项目在整改期满后1个月内必须向甲方提出二次验收申请。
四、达产考核
(一)乙方工业投资项目达产时限以签订合同日期起计,最长不得超过5年。产值(销售收入)指标以统计部门出具的统计数据为准,税费指标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二)乙方在项目规定达产年度期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达产考核,在接到乙方达产考核申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达产考核小组,对乙方进行达产考核。达产考核合格标准由甲方另行规定。
五、项目变更
(一)乙方在以下几种项目变更情形下,应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其投资项目达到本合同规定的产值(销售收入)和税费指标之前进行股东股权变更的;
2.乙方在其投资项目达到本合同规定的产值(销售收入)和税费指标之前,在原投资人不减少出资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以扩大生产规模的;
3.乙方变更经营范围的。
六、合同履行
(一)乙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甲方应尽协助义务。一是甲方负责园区道路、排水、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企业进场需求;二是甲方指派专人联系乙方,协助办理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手续证明;三是协助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及房产证办理工作;四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配合乙方解决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延期进场。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延期进场施工的,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延长进场期限,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长进场期限,延长的进场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三)延期竣工。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延期竣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延长竣工期限,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长竣工期限,但延长的竣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土地回购。乙方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回购乙方取得的在甲方辖区内的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分期建设;
2.因乙方原因延期进场超过6个月的;
3.因乙方原因延期竣工超过12个月的;
4.乙方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或二次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
5.乙方土建工程竣工后,自土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12个月未投产;
6.乙方的投资项目经甲方或其授权部门组织的达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产值(销售收入)、税收低于本合同约定指标50%。
甲方回购乙方的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乙方的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该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按乙方的实际投入经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后,由甲方按评估价值实施回购。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报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