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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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工信委 拟定的宝坻区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5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6〕1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城乡建设\房屋管理;自然资源\土地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工信委

拟定的宝坻区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同意区工信委拟定的《宝坻区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628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区工信委    

               

    为强化工业园区在区域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大力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拓展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利用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根据《宝坻区工业园区入驻项目和盘活闲置低效土地实施意见》(宝坻政发〔201523号),结合示范工业园区、街镇产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推动为手段,鼓励企业通过加大技改投入、兼并重组、出让、转租、二次招商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等举措改造提升闲置低效资源,促使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结构更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到2018年末,各类园区累计盘活闲置低效用地3000亩以上,各类园区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大幅提升,其中2016年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1000亩以上。    

二、   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范围    

未建、停建、竣工未投产、停产超1年的企业用地;分期开发,首期建设完成,后期未动工超1年的企业用地;2015年工业实体企业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的企业。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对全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进行分类指导,主要分成三类:一类是未建、停建、竣工未投产、停产、分期建设、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通过引导企业通过出让、转租、二次招商等方式,引进新项目。二类是处于建设期、培育期,产能未完全释放的企业,通过加大潜力企业培育力度,指导潜力企业加快产能释放;三类是处于技术改造提升期的企业,通过加大技改引导和扶持力度,增加企业效益。    

(二)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工艺改进、“零土地”技改,提高产出水平。鼓励列入全区重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对自愿通过技术改造等途径提高产出水平的重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新引进主要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后两年内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设备额5%的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区内外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列入重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范围企业,所涉项目须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兼并重组后,两年内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土地、房屋、设备等)成交价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区内外优势企业租赁消化存量闲置低效厂房,优势企业新租赁1000平方米以上闲置低效工业企业厂房用作生产经营,且每平方米税收达到80元以上的,在租赁续存期间三年内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租金补助。    

(四)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引导企业通过压缩非生产性用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或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加层改造改建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示范工业区要建立标准厂房,为闲置低效企业腾退提供空间,同时为招商引资提供承接平台。    

(五)加强涉地合同管理。提高土地闲置成本,对经国土部门认定的闲置土地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未建、停建、竣工未投产、停产1年以上,首期建设完成,后期未动工1年以上的闲置工业用地,园区要与闲置企业签订盘活协议,实行合同化管理,确定盘活时限。企业可自行招商,通过转让、租赁等形势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对企业不能完成自行招商的,企业要与所在园区签定委托代理招商合同,约定转让价格或者租赁价格等,园区实行统一管理重新招商。对拒不与园区签订盘活协议、代理招商合同且不配合盘活的企业,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建设项目,取消一切优惠政策,收取违约金,依法收回或处置。鼓励企业“退二优二”,在“退二优二”过程中,严格控制各个环节,加强协议管理和约束,防止出现 “二次”低效用地。凡在201611日以后盘活的闲置项目报园区主管部门备案。    

(六)强化行政管理手段。对列入重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计划的企业,严格控制新供土地。对亩均税收不足2万元的企业,给予1年改造提升期,对改造期满提升仍不合格企业,取消区政府给予的各类优惠奖励政策,由税务部门进行税收评估。对无理由不实施改造提升的重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区政府给予的各类优惠奖励政策,国土部门严控办理转让、抵押;审批部门严格控制项目立项;建设部门严格控制项目报建;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管理。对积极参与改造计划,但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年度重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经区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延长期。对占地规模大、税收少或者没有税收的企业,由园区结合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重点对偷税、漏税、以及企业税收外流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于企业经营账目不清无法计税的企业,要通过用电量或者行业平均税收水平等方式,进行合理征收。    

(七)强化监督与舆论宣传。实行区领导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由区领导联系园区,将指导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造势,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统一上下思想认识,合力推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计划的实施。实行亩均税收贡献排名公示制度,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重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名单,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和激发其社会责任感。重点宣传一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经验和做法,并对工作不力和改造提升不力案例曝光,形成合力推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良好氛围。    

四、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将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强化措施、周密部署。各园区所在管委会、街镇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属地责任。园区所在管委会、街镇要加强属地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盘活闲置低效用地计划,帮助辖区内企业制定改造提升方案。采取统一标准,建立动态管理库,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建立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督查和评价制度,全力保障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指导和协调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各园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进展、成效,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园区所在管委会、街镇每月5日前要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情况报区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四)加大考核力度。区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将闲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列入对园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权重,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园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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