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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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商务委拟定的宝坻区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52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6〕2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时效到期,已废止。
有   效  性 :

宝坻区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实施意见    

区商务委    


为加快推进我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打造群众创新创业重要平台,进一步完善城市商业功能,促进宝坻新城商业健康发展,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根据城市发展趋势和城市规划要求,统筹平衡,科学布局,在宝坻新城打造5个商业中心、11条特色街区。    

(二)基本原则。既坚持统筹规范,又加强分类引导;既注重当前急需,又考虑中远期发展;既考虑群众生活所需,又适应各类业态均衡可持续发展和布局合理有序。其中,近期规划的特色街区突出基础设施改造和规范管理;中期规划的特色街区突出政策引导、宣传治理;远期规划的特色街区突出规划布局、建设引领。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机构。特色街区打造由辖区街道或园区负责实    

施。    

1.宝平街道打造5条特色街、3个商业中心。其中,近期打造茶文化一条街、望月路餐饮一条街、紫金泉城餐饮小吃街,扩容升级渔阳大市场;中期打造宝坻新城商业中心、南部商业中心和品牌家用电器销售一条街;远期规划建设西部社区商业中心和文化体育产业一条街。    

2.钰华街道打造3条特色街、1个商业综合体。其中,近期打造建设路建材一条街和钰华街餐饮一条街;中期打造钰华街商务楼宇、酒店、汽车主营一条街;远期规划建设渠阳路商业综合体。    

3.海滨街道打造1个商业中心、3条特色街。近期主要建设天馨路临时便民市场;中期打造东城路旅游商品及土特产品一条街;远期规划建设立交桥便民商业中心、东部便民商业街区和海滨餐饮一条街。    

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打造宝中道建材家居家饰或服装展示一条街,此项工作为中期规划目标。    

(二)实施内容    

1.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对近期打造的5条特色街及2个市场,由相关街道通过设立标识牌、引导牌、规范商铺牌匾、平整路面、绿化环境、停车场改造等方式进行整体打造,推动特色街区实施。    

2.开展政策宣传。按照统一的规划要求,由相关街镇、园区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体及入户走访、张贴发放宣传广告等宣传手段,对打造特色街区的规划及相关扶持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相关业态合理集聚。     

3.推动政策落实。相关街镇、园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大对打造特色街区各项工作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区商务委结合相关部门,对街镇、园区落实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加强规范管理。各街镇、园区管理机构要结合街镇综合执法队,对特色商业街区经营管理秩序进行规范,坚决制止街区内里空外卖、乱摆乱放、私搭乱建、占路经营等现象的发生。    

(三)扶持政策    

1.区财政投入一定的资金给街道,进行前期投入,打造提升街区环境。    

2.鼓励特色街区管理机构积极搭建线下展示、线上销售的电商平台,对外宣传推介入驻街区的特色产品。此项扶持政策可参照《宝坻区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宝坻政发[2014]4号)中“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一项的市级相关配套政策执行,在享受市级补贴的同时,区级财政按照市级补贴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街区入驻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奖励。    

3.对入驻特色商业街区、符合特色街业态要求的经营企业,享受以下政策:    

(1)街区资产产权归属国有公司的,租金免二减三,即入驻前两年全额免除入驻企业的房屋租金,后三年租金减半收取。    

(2)街区资产产权隶属于开发商或个人所有的,由区财政对相关街镇、园区进行一次性拨款,用于对入驻商户进行租金补贴。    

(3)入驻街区企业及个人前两年经营产生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由街镇、园区奖励给入驻经营者。    

(4)符合限上商贸服务企业要求并向国家统计局直报商贸统计数据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5)入驻街区的企业凡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津门老字号”称号或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天津市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获得区财政专项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4.特色商业街(区)四至范围内,美化街景设置的路灯、过街灯、地灯、公益性广告等设施的非经营性用电,接入城市路灯网。    

5.大力宣传引导。区商务委结合区委宣传部、招商局、旅游局等部门和相关街道,将特色街区纳入旅游项目,统一开展区内外宣传招商推介活动,吸引部分外埠特色企业入驻。     

6.突出规划引领。在还迁小区和新开发区域建设过程中,对规划建设的特色街区,在建设初期即明确功能定位、商业特色,并赋予促进街区业态发展的特定条件。同时,在吸纳业态方面提前做好筹划,真正实现规划的引领作用。    

对特色街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发商自持经营的,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前期开发建设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商定。    

三、准入退出机制    

由相关部门及特色街区所属街镇、园区,对入驻及退出特色街区商户的标准进行统一界定,符合街区入驻标准的商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不符合标准的商户,由街镇、园区商相关部门终止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四、附则    

(一)入驻街区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优惠政策、扶持奖励或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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