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36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5〕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

  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保障性安居

工程资金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41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保障性安居

工程资金的意见

  

   为加强土地调控,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支出管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津财综〔20141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来源

   (一)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从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中按照3%的比例计提。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根据《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照10%的比例计提。计提口径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补贴支出、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专项资金管理,由区财政设立专账,分街镇、园区、公司核算,滚存使用,不得挪用或转作他用。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街镇、园区和公司使用时,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审批后予以拨付。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统筹用于我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