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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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宝坻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33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4〕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财政审计\行政收费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

  宝坻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14年宝坻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527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宝坻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全面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网格监管,确保公众食品安全和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天津市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和食品安全“5210”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总体目标

  全区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继续推进“放心菜”,启动“放心肉鸡”基地建设,优质安全绿色产业全面发展壮大,农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加强,农畜产品安全事故得到全面遏制;推进“放心奶”工程建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产领域食品安全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强化食品可追溯建设,食品经营制度严格执行,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深入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强化量化分级管理,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更加全面、严格、规范,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深入推进“放心猪肉”工程,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可评、可测、可追溯。

  三、目标分解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监管强度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实现全覆盖。

  2.蔬菜、水产、生猪、肉鸡、生鲜乳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优质安全绿色产业全面发展壮大。地产畜禽产品“瘦肉精”残留、兽药残留、地产水产品抽检、地产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均稳定在96%以上。

  3.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法添加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农产品数量、质量和安全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二)食品生产监管

  1.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

  2.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

  3.遏制在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发现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4.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

  5.做好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复审率达到100%,证前抽查率不低于10%

  (三)食品流通监管

  1.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巡查覆盖率达100%

  2.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经营行为。

  3.食品质量检测任务完成率100%。对工商所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员培训合格率100%

  4.持续推动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指导经营者提升经营档次。

  5.深化三级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食品经营者培训力度。

  6.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效能监管,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四)餐饮服务监管

  1.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建设,年内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笑脸”标识公示率100%,力争优秀(大笑)和良好(微笑)餐馆达到60%以上;不合格(不予授脸)不超过2%

  2.深化网格化监管,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

  3.强化餐饮单位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台账建档率达100%。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建立电子台帐。

  4.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年内落实“五专”等制度,公示火锅底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达100%。餐饮单位全部禁止存放、使用亚硝酸盐和非食用物质。

  5.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

  6.督促餐饮单位与具有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清运协议。

  7.强化餐饮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率达100%

  8.强化食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型餐饮、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率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100%

  9.强化重大活动监督保障,保障工作规范率达100%

  (五)生猪屠宰监管

  全力推进“放心猪肉”工程建设,加强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管,实现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维护我区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四、监管措施

  推进食品安全“5210”工程,深化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络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验、专项整顿等,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区食安办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食用农产品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按照“市、区(县)分级负责”、“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测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检测。

  2)抽检具体安排。

  ①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农药残留日常监督监测。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全区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生产基地规模的3-5%,检测样品约6500个。“放心菜基地”产品实现批批检测,对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农药残留实验室确证。

  ②为保障重大节日期间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合市级每季度对生产基地、市场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展实验室检测。

  ③对流通领域的监督监测。加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流通领域初级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监测力度,在上年监测的基础上加密抽检频次,并与工商部门实施“检打联动”,及时查处出现的有关问题。

  ④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开展生猪、肉牛和肉羊“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抽检比例不低于辖区生产规模的10%,对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确证。对蛋禽、肉禽进行氟喹诺酮类检测,对“放心肉鸡基地”进行出栏前批批检测。

  ⑤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进行水产养殖基地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监督监测(速测),监督检测比例不低于水产养殖规模的2%左右,对不合格样品要开展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确证。

  ⑥生鲜乳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对获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开展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监测,抽样检测实现全覆盖。

  ⑦风险监测。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2)监管重点。种植业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兽药、饲料投入品。

  3)具体措施。

  ①实施“放心菜基地”建设。继续推进“放心菜基地”建设,完善监管设备和监管制度,每个“放心菜基地”具备1名监管员、1个服务组织带动、1套管理制度、1个质量标识和1套检测及追溯设备,地产蔬菜质量放心度大幅度提高。

  ②强化质量安全机制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区监管机构要实现季度巡查,基层监管机构实现月巡查。二是加强对生产基地、重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日常质量考核,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信息化管理体系。

  ③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区检测机构的常规检测能力,依托放心菜基地强化街镇检测站(点)建设;构建市—区—街镇—基层四级网格式产品检验体系,全力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④强化农资连锁配送体系建设。强化以农资连锁店为纽带,建设和完善1-2个农资连锁配送综合店,实现“五统一”,即:有统一的销售门店、统一的标牌、统一的标识、统一的柜台和统一的科技明白板。拓展提供植保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病虫草害防治队伍,培育1-2个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试点,开展专业化防治服务。

  ⑤强化优质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农业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市场+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全面提高其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二是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市场、学校等直接挂钩,推行产销衔接及直供等多种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扩大优质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规模。三是加强产品质量认证步伐,推行贴标上市,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优质专销点数量。

  ⑥深化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区、街镇和企业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⑦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人才、专家队伍培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加大物理技术、可追溯技术、高效低毒农业投入品研发和推广力度。广泛开展生产引导、消费指导和咨询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⑧深化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围绕家畜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等重点环节,进一步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行为。

  ⑨实施“放心肉鸡”基地建设。逐步启动“放心肉鸡基地”建设工作,建设肉鸡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监管信息化的“放心肉鸡”基地;完善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平台功能,扩充质量信息追溯系统,完善设施设备,推行“放心肉鸡”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制度,全面提高地产肉鸡的放心度。

  ⑩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管理,严格收购经营许可证发放,突出奶牛养殖小区、奶站等重点地区,推行标准化技术规范,严厉查处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规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秩序,落实月巡查制度,确保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取缔无证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兽药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经营行为,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饲料重点整治非法添加行为,开展“规范管理,提升产业”的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确保农民用上“放心料”、“放心药”。

  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水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加大对非法销售和使用违禁投入品的查处力度,在生产企业推广生产档案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生产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实施全面监督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提高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市级和区级监督抽查相协调,避免重复。

  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28大类食品和10大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定期监督检查。对质量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突发事件和专项整顿涉及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对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覆盖定期监督检查,平均每家企业每个产品单元监督抽查2次。

  一季度拟抽查检测酒类、调味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餐具洗涤剂、水产加工品等产品,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冬季生产食品及元旦、春节热销产品。

  二季度拟抽查检测豆制品、小麦粉、酱腌菜、饮料、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五一”、“端午”等节令热销产品。

  三季度拟抽查检测酒类、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餐具洗涤剂、水产加工品等产品,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夏季暑假及“十一”、“中秋”等热销产品。

  四季度拟抽查检测豆制品、酱腌菜、小麦粉、饮料、食品用包装、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秋冬季季节性生产的产品。

  不定期监督抽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重点为食品添加剂、含乳食品等高风险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抽查检验,拟对全区4家(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重点食品企业每月抽查1次,每次每家企业抽检2批次(含原料),全年计划抽检8批次。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

  坚持“严许可、强监督、重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以狠抓落实为切入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坚持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相结合,依法查处、综合治理与主动预警相结合,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2)监管重点

  以乳制品及含乳制品、桶装饮用水、白酒、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的生产企业、使用油的生产企业等为监管重点,以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和质量管理相对薄弱的中小规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3)具体措施

  ①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和监管技能培训,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格监管责任制。

  ②严格生产许可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在申请、受理、文件审核、现场审核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格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制度。

  ③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遵守《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规定。继续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

  ④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任务。每季度提交《食品安全检测季度分析报告》,加强对检测数据的分析。按照工作规定,做好问题产品后处理。

  ⑤按照“七必查”要求,加强日常监管。针对食品监管薄弱环节,对食品企业开展以“查原料库、查成品库、查实验室、查生产环境、查实物质量、查添加剂使用、查废品处理”为重点的“七必查”日常巡查。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分装灌装企业原则上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其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

  ⑥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畅通1236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加强暗查暗访,采取“飞行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⑦以《天津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的全面投入使用为契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六化”,即企业基本情况“户籍化”、行业(区域)性特点“明朗化”、食品许可管理“程序化”、质量安全溯源“定格化”、添加剂使用查询“快捷化”、质量安全状况分析“科学化”。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⑧继续开展“放心奶”工程建设。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科学追溯系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宣传引导等措施,加强我区乳制品质量安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乳制品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和安全控制水平。

  ⑨加强宣传和信息发布。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和执法打假典型案例,通过看企业、走社区、进学校等多种渠道,开展现场咨询、新闻发布、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专家讲座等活动,展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成效,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维权意识,督促企业自发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食品流通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坚持抽样检验与快速检测相结合、计划检测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相结合、普通食品与重点食品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力度,提升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

  2)具体安排

  ①专项抽检。完成上级机关部署的专项抽检任务,开展媒体曝光、风险评估问题食品的抽样检验,对年度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跟踪再检测。

  ②重点抽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周周”抽样检验工作,适时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比对检测,针对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不同的食品消费结构,合理安排抽样检验的品种和内容。

  ③快速检测。组织工商所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突出对集贸市场、食杂店经销的小品牌食品的快速检测,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筛查作用,充分利用已有的三聚氰胺、瘦肉精快速检测仪和多功能快速检测设备,提升快速检测能力。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完善巡查记录表,突出日常精细化监管,夯实工作基础,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

  2)具体措施。

  ①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抓手,提高执法监管人员履责能力与食品流通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强化内部经验交流,为基层培养食品安全监管骨干力量;推广食品安全专职监管试点经验,努力构建食品安全多模式监管。宣讲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②以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为抓手,探索建立食品可追溯监管平台。选定部分批发市场、超市、乳制品驻津分公司等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力争建成涵盖我区流通环节食品来源合法证明可查、流通过程无缝可循、违法问题区域可控等内容的监管平台。

  ③以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为抓手,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继续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推进落实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推进食品经营者的道德诚信建设,发挥示范店的示范引领作用。

  ④以调整完善监管制度建设为抓手,打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一是梳理制度,调整不适合食品安全法律规范要求的内容;二是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息舆情管理、食品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日常监管档案建设、突发事件应对等制度;三是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⑤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薄弱环节等专项检查。挖掘食品违法案件线索,重点打击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⑥以提升食品检测工作质量为抓手,实现检测工作实际效果。一是全面落实年度检测计划,开展自行抽检行动;二是加强法定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充分发挥抽检结果在区级媒体分别发布检测信息的作用,行政约谈经营不合格食品企业;三是继续为基层单位配备速检设备,充分发挥速检作用。

  ⑦以深入搞好调查研究为抓手,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针对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理论性研究课题撰写活动,评选优秀文章,提高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四)餐饮服务监管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1.风险监测与抽检工作

  1)工作原则。以落实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为基础,以2013年抽检发现的问题品种和问题项目为重点,突出餐饮环节特点,强化即时加工食品和易污染环节监测;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责任落实,实行市政府统一计划为主,区政府自主安排为辅,市、区相结合的监督抽检机制;强化现场快速监测技术的运用,实行现场快速检测筛查与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监督抽检方式。

  2)重点检测样品。以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鲜活淡水鱼、非发酵性豆制品、肉及肉制品、火锅底料、餐饮具、蔬菜、煎炸用植物油、食用菌为重点,针对不同季节的风险产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全年不少于100件。

  3)重点检测指标。以盐酸克林特罗、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硝酸盐、亚硝酸盐、日落黄、检测酸价、非极性组分、次硫酸氢钠甲醛、胶质填充物、柠檬黄、苯甲酸、山梨酸、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烷基苯磺酸钠、苏丹红、副溶血性弧菌等为重点,针对餐饮业即做即食的特点,能采取现场快速检测的指标尽量采取现场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检验方式,对不能现场检测或者现场检测的可疑样品,送市CDC或市药检所实验室检测。

  4)抽检安排

  ①实验室样品抽检工作按照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由区餐饮食品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②现场快速监测:涂抹从业人员手、熟食刀、熟菜板、熟食冰箱、餐饮具5种样品,用手持机现场快速检测细菌总数;第一、四季度各监测10件,第二、三季度各监测20件,全年共计监测300件样品。

  ③重大活动保障监测:根据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的具体安排,对蔬菜、冷荤菜、熟肉制品、水发水产品、热菜、人员手部、刀具、菜板、冰箱、餐饮具、紫外线灯、餐具消毒药浓度、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快速监测,监测农药残留、ATP、亚硝酸盐、甲醛、细菌总数、照度、餐具进行快速检测。全年预计20次左右保障活动,累计样品在2000件左右。

  2.监管计划

  1)工作要求。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基层网底建设,借助食品药品三级监管网络,加强农村、社区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和相关信息传报,消灭监管盲区,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食物中毒防范。深化“放心餐馆”工程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和信息公示力度,着力提升餐馆食品安全水平和优秀良好比例,推进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餐饮连锁企业、中心厨房、学校食堂规范化监管。

  2)工作重点

  ①深化“放心餐馆”工程建设。继续强化宣传,加大公示力度,提升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提升群众选择意识和社会效果;全面落实“放心餐馆”建设目标,加快形成科学持久监管机制,以“放心餐馆”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餐饮监管任务。积极推进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餐馆动态基础信息,建立快速信息传递机制。

  ②继续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制度的落实,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③深化重点食品进货源头综合治理。做好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在餐饮环节优先采购放心食品,加大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

  ④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整理规范活动;督促学校食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深入开展自查和互查,继续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⑤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使用的监管。以餐饮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情况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对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查餐用具清洗消毒规范情况、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对外购集中消毒餐饮具严查索证制度的落实;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的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惩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餐用具、自行清洗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

  ⑥强化对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继续实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分类分级管理,推进重大保障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继续实行百人以上就餐备案和留样制度,加强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巡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⑦严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隐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故意逃避监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继续排查和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含“瘦肉精”肉制品、利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食品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⑧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应急管理职责,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⑨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强化宣传教育效果。强化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培训。

  ⑩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稽查。严格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实行行政许可“三分离”制度,严把许可审批质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加强对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保障措施

  1)深化网格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在网格化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协助市卫生与食药部门做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平台监管信息的录入工作。通过电子地图点击餐饮单位,及时反映餐饮单位的安全等级、卫生状况和违法记录等,了解监管人员、监督频次、检查内容和对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方便消费者查询、选择和监督,促进诚信机制的建立和监管责任的落实。

  2)积极探索建立餐饮食品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在网站上开通投诉举报平台,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加大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3)继续强化重点关键环节监控。坚持“一个承诺”、“两个备案”、“三个公示”、“四道关口”、“五项专管”和“六个关键环节”等长效监管机制,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提高各项制度落实的实际效果,加大食物中毒的防范力度。

  4)继续加强重点时段监督,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在夏秋季、节假日、开学、中高考期间,适时发布预防食物中毒警示公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婚宴和集体会餐活动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实行24小时值班,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防止群体食物中毒的发生。

  5)加强日常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在日常监管和重大活动期间有计划的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合理安排重点品种和重点指标的检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提高餐饮服务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

  6)加强对餐饮连锁企业和新兴餐饮服务业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机制,提升连锁餐饮企业和新兴餐饮服务业的食品安全水平,促进整体食品安全水平提高。

  (五)生猪屠宰监管和“放心猪肉”工程建设由商务部门负责

  1.推进实施天津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造升级,优化屠宰加工工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我区定点屠宰厂(场)星级档次。

  2.继续推进“放心猪肉”工程建设,构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公众吃上“放心猪肉”。

  3.加强生猪屠宰厂(场)日常监管,充分利用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做好远程实时监控,规范生猪入厂(场)检查检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操作,确保出厂(场)肉品安全放心。

  4.完善定点屠宰厂(场)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实现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

  5.实施生猪产品产销一体化和品牌化战略,鼓励区内三家定点屠宰厂(场)推行“放心肉”品牌发展,推行连锁经营模式,扩大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

  6.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定点厂(场)生产注水肉、病害肉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巡查,对城乡结合部和私屠滥宰高发区域进行重点监控,严厉查处私屠滥宰黑窝点。

  7.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证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

  五、风险监测与评估

  按市卫生局制定的天津市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整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食品企业诚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部分重点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应用等功能,提升我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化水平。

  七、宣传教育

  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及监管信息。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好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八、责任落实、督查与考核

  (一)农业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进一步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管的事权事项,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考核,督促措施落实。

  (二)质监部门。结合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督查。

  (三)工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标准,实行分局半年网格全覆盖督查、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继续做好“一查、二促、三公、四评”,深化三级督查考核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干事创业、履职尽责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实现目标管理,加强督导检查,严防责任缺失。

  (五)商务部门。要加强“放心猪肉”工程建设,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六)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协调各街镇、各部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各街镇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报区食安办备案。

  各食品安全成员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总结报区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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