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区人民政府转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拟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区政府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法治宝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一)全面准确梳理执法依据。各街镇、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本着职权法定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职权分类,列出行政执法职权详细目录,作为本机关依法行政、管理和规范相关事务的依据。梳理工作务必扎实、严谨,做到不漏、不误,要特别关注近年来颁布实施和作出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单位梳理工作完成并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后,要向社会公布。
(二)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各单位要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本着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将各项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科室和岗位,细化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权限,做到既不越权、也不失职,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本单位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一)将行政执法与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大局意识,树立服务理念,立足本职岗位,主动、热情地为企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要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凡运用非强制性管理手段能够达到行政执法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坚决杜绝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
(二)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深化“三步式”执法,对一般违规者,或者违法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都要按照“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执法方式依法实施。要将行政执法工作重心前移,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同时积极探索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合同等管理手段,坚持疏堵结合,有效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从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的运用。各单位要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流程以及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强制执行等工作制度,合理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基准,确保相同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和标准一致,做到公正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四)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严重危害经济和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如污染环境、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超限超载、假冒伪劣、非法传销、恶意欠薪等,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纵容姑息。要长期保持我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良好形势,为建设美丽宝坻保驾护航。
三、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机制
(一)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单位要结合“三定”方案,合理配置人、财、物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权,一个部门内部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要整合为一支。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合利用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以及执法空白的问题。积极推进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对守法经营、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检查频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行执法程序网上管理,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二)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管辖责任争议,有关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和建议报区政府,区政府通过区长办公会议或常务会议做出决定。区政府做出的决定,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一)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深入落实《天津市政府法制监督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通过案卷评查、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既检查实际执法结果的有效性,又检查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原则上有组织的集中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加强行政执法理论研究与工作交流,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不断上水平。
(二)实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各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以及罚款达到可以要求依法听证的数额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财物行政处罚的,以及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应于决定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备案。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承办,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和解决。
(三)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纠正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的偏差,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建立监察、人事、法制等部门联合监督工作机制,畅通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网络投诉渠道,及时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五、注重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一)坚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从事一线执法工作。对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严把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离开执法岗位的人员,要及时收回执法证件。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行之有效的培训制度,持之以恒地抓实抓好。每个执法人员都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且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执法规则和执法技巧,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各单位要在统筹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逐步增加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资金投入,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条件,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