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转区食安办拟定的2012年
宝坻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2012年宝坻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2012年宝坻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市委九届十一次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对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天津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以推进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为切入点,完善诚信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检验检测能力、质量追溯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我区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农产品安全事件得到全面遏制,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步提高,优质安全绿色产业全面发展壮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资格确保合法有效,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公示“笑脸”标识,落实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公示火锅底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单位与具有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清运协议,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更加全面、严格、规范,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整顿和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全覆盖监管,做到食品安全工作可评、可测、可追溯。
三、分解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1.在蔬菜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农药等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地产无公害种植生产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地产畜禽产品瘦肉精残留、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
4.地产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5.地产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食品生产监管
1.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
2.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
3.加大执法力度,根本遏制在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发现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4.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
5.做好食品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复审率达到100%,证前抽查率不低于10%。
(三)食品流通监管
1.强化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率达100%。
2.积极开展快速检测,工商所检测设备和耗材配备率达100%。
3.落实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专项整治任务完成率达100%。
4.食品流通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5.严格检测程序,保留监管痕迹,快速检测和抽验检验建档率达100%。
6.定期公布检测信息,检测信息公布率达100%。
7.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
(四)餐饮服务监管
1.全力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年内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笑脸”标识公示率100%。
2.强化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台账建档率达100%。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建立电子台账。
3.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年内落实“五专”等制度,公示火锅底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达100%。
4.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以上。
5.督促餐饮单位100%与具有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清运协议。
6.强化餐饮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率达100%。
7.强化食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型餐饮、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率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100%。
8.深化网格化监管,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
四、监管措施
以开展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为切入点,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即:采取科包镇(街)、组包片、人包店(厂)的监管,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整顿、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和经费保障,确保全区食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农业和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一)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抽检样品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我区农产品生产、消费及管理水平,按照市、区(县)分级负责、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测相结合以及“检打联动”的原则开展检测。
2.具体安排
(1)蔬菜、食用菌样品监测。农业部门按生产基地规模每100亩1~2个样品的抽样比例实施产地农产品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检测样品约5000个。
(2)农药监测。结合市级监测,对全区农药经销店经销的农药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全年监测农药样品65个。
(3)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质量监测。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进行抽样监督检测。种植产品根据露地种植和设施种植的不同种植形式,分别在产品成熟收获前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做到全覆盖。
(4)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实施产地、屠宰、市场、冷库、超市等各个环节的生猪瘦肉精抽检,对宝迪、肆强、铭源等生猪定点屠宰场按照屠宰量5%的比例抽检,采用胶体金快速法预计全年抽检3万头份。采取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抽测,计划全年抽验800头。
产地环节按比例对养殖场、户开展“瘦肉精”监督监测,按5%的比例抽检,全年抽检1.8万头份。对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场、户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药物残留送样检测。
运输环节按3%的比例对公路检查站对外埠进津动物进行抽验,计划全年抽验13500头。
对抽验疑似不合格样品进行送验检测,计划全年送验200头。
定期对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基地进行磺胺类等药物残留进行送样监测,定期对蛋禽基地进行氟喹诺酮类、三聚氰胺等药物残留送样监测。全年送样检测100头份。
(5)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按照水产养殖规模5~10%的比例抽样,定期对水产养殖基地实施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监督监测(速测),并重点对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不合格样品开展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试验室监测。计划全年抽验50个。
(6)生鲜乳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对获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开展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监测,抽样做到全覆盖。计划全年抽验260批次。
(7)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开展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安、沙丁胺醇的监督抽样工作,计划全年送验120批次。
(8)兽药经营环节抽检覆盖率达100%,计划全年送验50批次。
(9)对流通领域的监督监测。监管部门继续加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流通领域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监测力度,在上年监测的基础上加密抽检频次,并与工商部门实施“检打联动”,及时查处出现的有关问题。
(10)风险监测。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2.监管重点。食用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
3.具体措施
(1)开展“放心菜基地”建设。建设生产设施化、操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质量可追溯化的“放心菜基地”,健全蔬菜质量安全配套管理措施,对辐射“放心菜”生产基地严格实行“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生产技术规范以及质量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强化检测实验室、信息可追溯和生物统防统治等质量控制的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净菜商品化上市和配送运营能力。
(2)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监测与评价机制,及时监控农产品产地环境变化动态。对符合标准质量要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认定进度,开展农产品产地分类分级治理工作,污染程度较轻的产地,要运用综合技术手段予以修复,污染程度较重的产地,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
(3)推进生产全过程标准化。加快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制订工作,使地方操作规程基本覆盖重点农产品。
(4)提升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整合和完善区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使其能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一般性常规项目检验和确证工作,在区域行政执法检验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农产品集中产区、设施化种植示范园区建立镇(街)级检测实验室,配备快速检测仪器,为开展制度性自检和农产品产地准出创造条件。
(5)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发展现代农业以及GAP(良好农业规范)、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的要求,将安全生产技术及绿色农资推广应用作为农民素质提高工程的重要内容。
(6)加强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建设,统一按照天津市农产品生产记录规范文本,引导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标准要求做好生产记录。
(7)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采取上市前先进行质量检测、取得产地准出证明后方可上市交易的质量控制形式,运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引导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在我区逐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8)扩大实施农业标准化和质量追溯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通过典型示范,探索农产品全程依标生产的新模式。
(9)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管理,突出奶牛养殖小区、奶站等重点地区,推行标准化技术规范,把加快收购经营许可证发放、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摆在突出位置。
(10)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实施生猪瘦肉精抽检,对宝迪、肆强、铭源等生猪定点屠宰场确保日常抽检,加大对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11)规范兽药经营秩序,认真落实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巡查制度,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质量抽检工作。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12)做好水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加大对非法销售和使用违禁投入品的查处力度,在生产企业推广生产档案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生产监管(质监部门负责):
(一)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
实行全面监督抽查和重点监督抽查相结合,提高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的抽样环节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科学、公正,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坚持市级和区级监督抽查相协调,避免重复。
2.监督抽查重点
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28大类食品和10大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定期监督抽查;对质量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突发事件和专项整顿涉及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3.检验具体安排
定期监督抽查实现对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监督抽查平均每家企业每个产品单元监督抽查2次。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
一季度拟对酒类、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餐具洗涤剂、水产加工品等产品,抽查检测55批次,涉及生产企业34家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冬季生产食品及元旦、春节热销产品。
二季度拟对豆制品、小麦粉、冷冻饮品、酱腌菜、饮料、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抽查检测75批次,涉及生产企业49家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五一”、“端午”等节令热销产品。
三季度拟对酒类、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餐具洗涤剂、水产加工品等产品,抽查检测56批次,涉及生产企业35家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夏季暑期及“十一”、“中秋”等热销产品。
四季度拟对豆制品、酱腌菜、小麦粉、饮料、食品用包装、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抽查检测75批次,涉及生产企业48家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秋冬季季节性生产的产品。
不定期监督抽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重点对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含乳食品及非含乳食品三聚氰胺等高风险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的抽查检验,拟对全区18家(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重点食品企业每月抽检1次,每次每家企业抽检2批次(含原料),全年计划抽检36批次。
(二)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
坚持“严许可、强监督、重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以狠抓落实为切入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坚持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大依法查处、综合治理与主动预警,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2.监管重点
以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桶装饮用水、白酒、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的生产、食用油食品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以存在不良监管记录的企业和质量管理相对薄弱的中小规模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
3.具体措施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积极争取增加编制,合理配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格监管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和监管技能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在申请、受理、文件审核、现场审核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为监管工作提供保障。严格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制度。
(3)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社会宣传。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119号)要求开展自查,参加符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遵守《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规定。年内全部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建立电子信息可追溯系统。继续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
(4)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任务。每季度提交《食品安全检测季度分析报告》,加强对检测数据的分析。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
(5)按照“七必查”要求,加强日常监管。针对食品监管薄弱环节,对食品企业开展以“查原料库、查成品库、查实验室、查生产环境、查实物质量、查添加剂使用、查废品处理”为重点的“七必查”日常巡查。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分装灌装企业原则上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其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
(6)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畅通12365投诉举报渠道,研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加强暗查暗访,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飞行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以《天津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的全面投入使用为契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六化”,即企业基本情况“户籍化”、行业(区域)性特点“明朗化”、食品许可管理“程序化”、质量安全溯源“定格化”、添加剂使用查询“快捷化”、质量安全状况分析“科学化”。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8)会同农业、商务、工商、卫生、食药等部门,组织开展“放心奶”工程建设。在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加强乳制品“放心奶源”、“放心工厂”、“放心商店”、“放心餐饮”等四个子工程建设,通过采取加快牧场化改造、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强化外地进津乳制品监管、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增加抽检频次、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保证和安全控制水平。
(9)加强宣传和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和执法打假典型案例,通过看企业、走社区、进学校等多种渠道,开展现场咨询、新闻发布、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专家讲座等活动,展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成效,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维权意识。定期发布食品企业生产许可信息和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流通监管(工商部门负责):
(一)抽检计划
1.抽检原则。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通报制度,对有过不合格记录的食品进行食品质量跟踪再检测,保障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2.抽验重点。以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季节性、节令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质量检测。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熟食制品、速冻面米食品、糖果类食品、果蔬汁饮料、冷冻食品、即食水产干制品、蜂蜜等15类品种86个批次食品进行抽验;肉丸、挂面、面粉、蜜饯、豆制品、粽子、食醋、酱油等16大类1191个批次食品集中开展速检。
3.具体安排
(1)食品质量抽样检验
第一季度:组织完成对速冻面米食品、酱油、食醋、婴幼儿配方乳粉等3个品种2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第二季度:组织完成对含乳饮料、巧克力、膨化食品、碳酸饮料等4个品种22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第三季度:组织完成对固体速溶食品、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等4个品种24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第四季度:组织完成对粉丝、果酱、复合调味料、腐竹等4个品种2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2)食品质量快速检测
第一季度:由辖区11个工商所完成对熟肉制品、酱腌菜、豆制品等7类食品295个批次的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第二季度:由辖区11个工商所完成对蜜饯、碳酸饮料、粽子等7类食品298个批次的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第三季度:由辖区11个工商所完成对食醋、酱油、食盐等7类食品300个批次的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第四季度:由辖区11个工商所完成对腐竹、食用油、蜂蜜等7类食品298个批次的食品快速检测任务。
(二)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突出日常精细化监管,进一步夯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监管重点。把批发商、总代理商、大型零售企业、市场主办单位等场所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把与消费密切相关的预包装和散装食品作为重点监管品种,把农村、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监管区域,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具体措施
(1)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式,通过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红盾讲堂、视频培训、经验交流、座谈研讨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等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
(2)夯实基础,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细化“十查十看”、日常巡查记录,进一步规范网格化日常监管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实效,及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积极查处违法行为,做到解决无效化监管,消除形式化监管,巩固痕迹化监管,推进精细化监管。
(3)开展检测,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明确机构职责分工,科学制定执行方案,严格检测程序,充分发挥速检和抽检的互补作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定期进行曝光。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检测不合格食品的跟踪抽检和对源头经营者(一级批发商)及超市配送中心的定点抽检力度,严把流通市场食品质量准入关。
(4)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消费环境。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积极开展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猪肉、农村食品市场、节日市场等专项整治执法活动,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措施,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5)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不断拓宽宣传区域,通过“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搭建宣传平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介绍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效,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和疑难问题,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消费理念,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增强经营者法制观念和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食品经营者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促进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6)开展督查,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分局采取集中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商所对网格监管员进行全面的、经常的督查,并适时公布督查情况,消除监管盲区,改进监管工作,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餐饮服务监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一)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落实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任务,加强高风险食品、高风险环节的监督检验,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及时发现和控制隐患。强化食用油、乳制品、自制食品、冷荤食品、生食海产品抽检力度,加强餐饮具消毒效果和环境污染情况抽检。
2.抽检重点
(1)重点环节:对餐饮服务加工过程中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人员、用具、容器及餐饮具等重点环节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取关键环节控制,防止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污染。
(2)重点食品: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自加工的乳及乳制品、熟肉制品、凉拌菜、生食蔬菜、生食水产品、鲜榨果汁、月饼及餐饮具等进行实验室检测,以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3)重点场所:对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的食品原料及自制食品进行现场快速监测,保障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3.具体安排。针对我区餐饮单位实际,结合食品季节性、消费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
第一季度:抽取乳制品、水果罐头、酱油、火锅油、水产制品各5件,分别监测三聚氰胺、色素、糖精钠、氨基酸态氮、酸价、过氧化值、双氧水、甲醛等指标;
第二季度:抽取熟肉制品、面粉 、大米、豆芽菜、毛肚各5件,分别监测金黄色葡萄球菌、亚硝酸盐、过氧化苯甲醛、矿物油、亚硝胺、双氧水、甲醛等指标;
第三季度:抽取腐竹、非发酵豆制品、面酱、番茄酱、食醋各5件,监测次硫酸氢钠、甲醛、苯甲酸、山梨酸、氨基酸态氮、色素、柠檬酸、游离矿酸等指标;
第四季度:抽取生食水产品、猪肉、辣椒酱、月饼、水发海产品各5件,监测副溶血性弧菌、瘦肉精、色素、酸价、过氧化值、甲醛等指标;
现场快速监测:每月涂抹从业人员手、熟食刀、熟菜板、熟食冰箱、餐饮具5种样品各10件,用手持机现场快速检测细菌总数;全年共计监测600件样品;
餐饮具消毒监测:每月抽取餐饮具各30件,采用纸片法监测大肠菌群;全年共计监测360件样品;
重大活动监测:根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具体安排,对蔬菜、冷荤菜、熟肉制品、水发水产品、热菜、人员手部、刀具、菜板、冰箱、餐饮具、紫外线灯、餐具消毒药浓度、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快速监测,监测农药残留、ATP、亚硝酸盐、甲醛、细菌总数、照度、餐具进行快速检测。全年预计20次左右大型活动,累计样品在4000件左右。
(二)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强化辖区监管和网格责任,加强督导、稽查和考评,落实执法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全面推进“放心餐馆”工程,深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监管重点
(1)以实施食品安全信誉度和动态食品安全状况“笑脸标识”公示为切入点,强化监督机构网格化责任落实、强化餐饮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群众参与监督,全力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建设。
(2)由区政府组织,按照“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建造一批示范街区”的思路,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推动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
(3)继续抓住高风险季节、高风险时段、高风险活动、高风险关键环节,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食品的监管,采取针对性综合措施预防集体食物中毒。市局发布警示、培训监督员、督导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对餐饮单位进行培训。
(4)继续加大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力度,严格食用油脂、食品添加剂、乳与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采购使用监管,强化“承诺、备案、台账、五专”等制度落实。
(5)全面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监督人员和餐饮单位负责人、管理员培训教育,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全过程规范管理和监督,提高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3.监管措施
(1)切实落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督促指导。督促经营者落实第一责任,严格自律管理,培育打造放心餐馆。实施“笑脸标识”公示,让群众到餐馆就餐时能识别、可选择。
(2)审批部门、监督机构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许可后的监管和稽查,提高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质量。
(3)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和执法稽查,全面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4)积极培育和推进示范工程建设,遴选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建设“示范餐馆”,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辐射作用。
(5)监督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狠抓“五项专管”制度落实,提升采购索证登记台账质量,强化采购和库房管理。
(6)督促餐饮单位与具有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垃圾清运协议,并建立处理台账,逐步实现餐饮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督促餐饮单位使用定型包装食用油。
(7)继续强化学校、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和景区餐饮单位等重点单位监管,规范和强化原料验货、食品加工、冷荤制作、配餐供餐、生熟分开、餐具消毒等过程管理,加大预防食物中毒力度。
(8)继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积极推广政府办小餐饮市场的试点经验,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切实解决小餐饮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
(9)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探索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方法,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标准图示法”、“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制度,提升自律管理水平。
(10)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信息报告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程序,及时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4.保障措施
(1)设置统一的标识和公示栏,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监管部门统一制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誉度和动态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规范标准;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按照要求在餐馆入口明显处,设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监督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定期用“笑脸标识”,分三级公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誉度和动态食品安全状况,公示不漏户。
(2)强化对餐饮单位的动态监管、定期检查。各级监督机构依法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公示的频次,保证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适时通过媒体或者监督网站平台公布相关信息,提高百姓的知晓率,提升公示的社会效果。保证监督覆盖面和检查的频率,一般应当每个季度对餐饮单位依法监督检查一次,并重新公示“笑脸标识”。特殊情况时,根据情况增减频次。有投诉举报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一般和较差单位加大检查频次;积极整改到位及时更正公示标识;违法违规、发生事故降低或者撤销公示标识,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常性优秀良好单位,可以适当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3)深化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结合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逐步实行分类分型分步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许可时根据软硬件条件初始评级,年终综合全年日常监督结果判定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及时在餐馆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标注,适时通过监督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
(4)强化网格执法责任。进一步加大“科包街、组包片、人包店”网格执法责任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责任落实标准。建立餐饮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和结果随时报告制度,加强落实责任的执法稽查和考评。逐步使监督执法与餐饮单位自律管理衔接,强化监督员对餐饮单位自律管理的督促指导,强化餐饮单位第一责任的落实。在餐饮单位公示负责监督的机构、科室、人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方便百姓投诉举报,积极参与监督。
(5)逐步建立餐馆食品安全查询平台。制定统一规范标准,建立餐饮单位基础信息,建立和完善全区餐饮单位基础动态电子信息,逐步试行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网络直报制度。积极探索餐饮食品监管部门与执行机构的电子信息互通机制,形成动态的许可、处罚信息数据。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不良记录可查询平台,形成监督执法、餐饮服务和餐饮消费三者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动机制,鼓励社会积极参与监督。
(6)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管。一是推行“一个承诺”,督导餐饮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在店堂公示栏内公示,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坚持“两个备案”,要求餐饮企业将采购的食用油、食品添加剂、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一次性餐盒等品种及供货单位在辖区监管部门备案,从源头上防止问题食品的流入。三是开展“三个公示”,餐饮企业在店堂明显处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火锅底料配料表”和“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杜绝发生无证经营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四是落实“四道关口”责任,餐饮企业采购、库管、出纳负责人各负其责,索证不全不采购,标识不全不入库,来源不清不结账,发现问题不放过,源头食品能追溯,严防问题食品流入餐馆。五是严格“五项专管” 制度,强化食品添加剂“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专用量具、专用台账”措施的落实,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存放和使用。六是强化“六个环节”控制,规范和强化原料验货、食品加工、冷荤制作、配餐供餐、生熟分开、餐具消毒等过程管理,加大防范食物中毒力度。
(7)强化重大活动监督保障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全员参与、全程现场快速检测的公共卫生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和工作相接配合,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全区统一调度,强化科学规范监管,确保重大活动监督保障工作落实。
生猪屠宰监管(商务部门负责):
1.建立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在我区建立安装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立统一的屠宰监管工作平台,生猪进厂查验、宰前停食静养、生猪屠宰、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场)等关键环节安装监控终端,并与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对生猪屠宰行业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实施设置规划。严格落实《天津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年)》,提高我区屠宰企业整体水平,提升屠宰行业集中度。
3.严格监督管理。加大检查监管力度。一是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查力度,对屠宰厂进行执法检查,建立日常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定点屠宰资格。二是将进入我区市场外埠定点生猪企业实行备案管理,达不到标准的全部退出。
4.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32号)和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联合区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畜牧、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5.严格落实制度规范。严格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落实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账等制度和操作规范。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6.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将我区3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及外埠生猪进津销售猪肉产品企业名称、法人、品牌以及“放心猪肉”销售网络等有关信息在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引导百姓正确消费。同时,充分利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7.按照天津市“放心工程”要求,加强“放心猪肉”工程建设,构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民吃上“放心猪肉”。
五、风险监测与评估
按市卫生局制定的天津市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六、信息化建设
(一)加快我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抽验信息共享,实现大宗食用农产品可追溯路线图。
(二)信息发布。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93号)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资源,互相通报监管情况。
1.农业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
2.质监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部门外网、政府信息网、有关新闻媒体等规定形式和程序,依照职责进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布,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公示相关内容、批准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食品监督抽查结果和其他监管工作有关内容。
3.工商部门。严格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纪律,依法发布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食品质量检测等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4.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收集、整理和通报各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及时公布相关监管信息,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七、宣传教育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监管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发布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及监管信息。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做好2012年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落实责任、督查与考核
(一)农业部门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逐步理顺政府行政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事权事项,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对于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问责。
2.深化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事故报告系统、危害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设立全区统一的举报电话,形成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一体化快速反应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切实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二)质监部门。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到人。定期召开食品执法情况通报会,公布食品案件的查处情况,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制定食品监管计划落实情况综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三)工商部门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工商所按照管片深入抓”的监管格局。
2.强化巡查效果,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网格化巡查作用,按照“十查十看”要求,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并采取典型案例、座谈研讨、重点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3.完善考核制度,促进工作落实。本着“重点突出、指标量化”的原则,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局、科、所三级考核机制,细化量化食品安全考核指标,进一步调动监管人员评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有效落实。
(四)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采取科包街、组包片、人包店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实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采取日常监督工作抽查,全面工作定期督查,大案、要案专项稽查的稽查方式,落实监管内容,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检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的抽查,对餐饮单位卫生及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加大督查稽查力度,严防责任缺失;对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稽查工作纳入系统年初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实现目标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工作任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食安办,每季度上报工作总结,区食安办将对有关部门进行季度抽查。
2012年7月初和11月初,区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报区政府。
宝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