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发宝坻区地震灾情速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宝坻区地震灾情速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宝坻区地震灾情速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及时收集并速报地震灾情,为各级政府抢险救灾、决策指挥提供灾情信息,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地震局实施<天津市地震灾情速报工作规定>细则》、《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宝坻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地震灾情速报,是指震后规定时间内对地震灾情(或影响)的快速报告和后续及时报告。本预案适用于宝坻区行政区域内遭受破坏性地震和有感地震后,区地震办公室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速报的管理。
2 灾情速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2.1 灾情速报网构成
区地震办公室建立覆盖全区的地震灾情速报网。区灾情速报网由地震灾情速报员和区、乡镇(街)两级地震灾情速报平台构成。
2.1.1 地震灾情速报员
区地震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区的地震灾情速报员网络,一般情况下,每个乡镇(街)要确定一名机关干部为灾情速报员,每个行政村、社区应有1-2名灾情速报人员,并建立地震灾情速报员数据库。
区地震办公室加强对地震灾情速报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并进行必要的演练,提高速报人员的业务技能,强化常备不懈的责任意识。
2.1.2 地震灾情速报平台
地震灾情速报平台是获取、汇集、分析、处理、整合、上报震区灾情,且是多种上报渠道整合的信息平台。任务是保持灾情速报网络畅通;与公安、民政、安监、通信、建设、交通、铁路、电力、水利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新闻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建立联系,拓宽灾情信息收集渠道;负责接收灾情速报员或下级灾情速报平台报告的灾情信息;负责汇总、分析和速报灾情信息。
地震灾情速报平台应建立无线通讯、固话通讯等多种通讯手段,保障大地震后的通信渠道畅通。
区级地震灾情速报平台由区地震办公室负责建立,并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和应急时的灾情收集处理工作。
乡镇(街)地震灾情速报平台由各乡镇(街)建立,负责辖区内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2.2 地震灾情速报机构职责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和责任到人的原则。区地震办公室负责全区地震灾情速报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建立区级地震灾情速报平台;负责管理协调区地震灾情速报工作;负责震后收集和速报灾情;负责地震灾情速报的检查和监督;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等的报告。各乡镇(街)负责本乡镇(街)的速报工作,包括辖区内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等情况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地震办公室。村(居委会)地震灾情速报员负责本村(居委会)的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等情况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乡镇(街)人民政府。
3 灾情速报内容、方法、程序和期限
3.1 地震灾情速报原则
(一)主动、快速、客观、真实;
(二)不求全但求快,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三)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3.2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
(一)影响范围:包括地震有感范围、受灾范围、极灾区范围。
(二)人员伤亡: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等。
(三)破坏情况:包括房屋建筑破坏、基础设施破坏、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等。
(四)社会影响:指地震对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破坏及影响情况等。
3.3 地震灾情的上报方法
(一)通过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息向灾情速报平台报告灾情;
(二)通过拨打电话向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报告灾情;
(三)通过拨打“12322”防震减灾服务热线报告灾情;
(四)通过全国统一灾情收集网站报告灾情;
(五)电话、网络不通时,可采用短波电台、卫星电话报告灾情。
3.4 地震灾情上报程序
3.4.1 首报程序
灾区的灾情速报员在震后15分钟内用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地震灾情速报平台上报感觉和观察到的当地的震感、建筑物破坏程度(有无倒塌、破坏等)和人员伤亡情况。
破坏性地震灾害或有感地震发生后,各乡镇(街)要尽快了解辖区内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向区地震办公室报告。区地震办公室在震后30分钟内,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
3.4.2 续报程序
地震灾情首报后,灾情速报员、区地震办公室和乡镇(街)应进一步调查了解核实灾情,进行续报。要求震后12小时内,每隔1.5小时;震后12小时后,每隔6小时向上一级灾情速报平台续报地震灾情。
如有重大灾情或突发灾情,应随时上报。
3.5 地震灾情速报期限要求
(一)强有感地震:震后12小时内;
(二)一般地震灾害:震后24小时内;
(三)较大地震灾害:震后48小时内;
(四)重、特大地震灾害:震后72小时内。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期限后,原则上不再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
4 条件保障
4.1 建立经费投入机制
区、乡镇两级要保证地震灾情速报网建设、维护的经费投入,对灾情速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要将此项工作经费纳入区、乡镇(街)年度财政预算和工作计划经费预算。
4.2 建立培训机制
区地震办公室要加强对灾情速报人员的培训教育与考核,不断提高灾情速报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4.3 建立检查机制
区地震办公室建立地震灾情信息速报工作检查制度,不定期更新和补充灾情速报员信息、检查灾情速报员通讯是否畅通。
4.4 建立奖惩机制
区地震办公室应对及时、准确的灾情速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突出贡献者应给予重奖。对由于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地震灾情而延误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实施问责并视情给予相应的处分。
5 附则
5.1 每年各乡镇(街)要对灾情速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区地震办公室,区地震办公室对全区灾情速报工作进行年度总结,报送市地震局。
5.2 本预案由宝坻区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负责解释。
5.3 本预案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至2016年1月31日废止。
附件:地震灾情速报联络方式
附件:
地震灾情速报联络方式
中国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组:010-88255232、88257807(传真)
Voip电话号码:65003,65035
地震灾情速报短信号码:12322
防震减灾服务热线:12322
中国地震局值班室:
电话:010-68219525,传真:010-68218302
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应急协调处:
电话:010-88015324、88015611,传真:010-88015334
天津市地震局应急救援处:
电话:022-28135921,传真:022-28135921
天津市地震局地震应急保障中心:
电话:022-28137431,传真:022-28137431
天津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
电话: 022-28352772,传真: 022-28352772
宝坻区地震办公室震情值班室:
电话:022-8268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