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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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宝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15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0〕2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关于印发宝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宝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宝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实现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区政府决定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及天津市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整治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职责

(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针对各类知识产权比较密集、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协调各相关部门统一行动,集中开展全区性联合执法行动,在全区范围内掀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潮。

(二)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一是由区新闻出版(版权)局牵头,公安宝坻分局、工商宝坻分局、区质监局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等行为。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照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二是由区质监局牵头,对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三是由区农委牵头,强化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针对玉米、棉花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等行为,并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一是由工商宝坻分局牵头,严厉打击、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及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等违法行为;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户及市场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是由区新闻出版(版权)局牵头,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三是由工商宝坻分局牵头,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索证索票制度,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四是由区物价局牵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是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由宝坻检验检疫局牵头,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

二是由区新闻出版(版权)局牵头,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同时强化对视听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三是由工商宝坻分局牵头,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五)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一是公安宝坻分局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案件。

二是公安宝坻分局、区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依法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逸或销毁证据的,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三是区检察院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四是区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五是区检察院、区法院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特别是专项立案监督职责,支持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六)确保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由区工信委牵头,组织各级政府机关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确保更新计算机软件使用正版产品,并将这项工作在全区大中小型企业中逐步推广。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由区法制办牵头,组织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衔接,根据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等发展的要求,出台一批与产业、区域、科技、贸易、文化等相衔接的知识产权政策文件,并对各类文件进行严格把关。

二是由区知识产权局牵头,加大对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高重大项目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

三是由区知识产权局牵头,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为主线,通过政策引导、强化服务、资金支持等措施,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实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作为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手段,及时报道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11月26日)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组织机构,于26日前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1月27日—12月10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找准工作重点,梳理重点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1日—2011年2月28日)

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及分工,有计划、有重点、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专项行动,由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全区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要做好配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进行总结,于2011年3月底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全区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搞好此次专项行动,我区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严格责任,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严格落实责任,对照全区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合打击的态势。

(三)督导检查,狠抓落实

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并将行动的进展、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及时以专报、简报等形式报送区政府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畅通渠道,强化监督

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畅通,收集梳理案件线索,并强化媒体、网络等社会监督手段,确保专项行动的严肃性、行动的有效性和工作的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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