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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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印发宝坻区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15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0〕1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印发宝坻区关于支持科技型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宝坻区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宝坻区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推动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实施扶持政策“聚焦”

国家、天津市以及我区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均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十二五”期间,区将筹集财政资金5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主要用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载体和“天使资金”项目、“小巨人”培育项目、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科技小额贷款参股、投资风险担保以及产学研科技合作、科技人才引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等资金投入。

三、加强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区政府设立“天使资金”,作为扶持初创期及技术转型升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无偿资助形式为主。对提出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创期及技术转型升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支持,额度在20-60万元,帮助其提高生存能力,实现快速成长。同时,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支持。

四、加强对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推动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尽快进入成长期和壮大期。对进入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企业申报、专家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100-200万元周转资金支持,2至3年后归还,同时争取市级周转资金支持。鼓励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和银行贷款跟进支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五、建设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在四个示范工业园区分别建立企业“孵化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和公共技术服务。建设科技企业发展“加速器”,建立标准厂房,对入驻孵化器和标准厂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减免租金政策。鼓励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中心、企业实验室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六、加大知识产权投入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支持和帮助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对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搞好品牌建设。

七、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深化与天津市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作,通过政府参股、注资,放大资金使用效应。扩大区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吸引有实力担保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公司,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完善保险、准金融机构、担保服务、社会信用和中介服务等支撑体系。建立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保险和担保等业务的政府支持机制。

八、加强创业引导和人才引进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指导。鼓励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在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关系;吸引海外、区外人才和团队来宝坻创业,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海外、区外科技人才来宝坻兴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九、加强产学研合作和企业培训

支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组织境外考察学习,成立科技企业家协会。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组织创业导师对企业开展培训服务,组织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营造良好服务环境等政策措施。实行“非禁即入”准入政策,实施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等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放宽名称核准条件,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出资,放宽企业住所限制,放宽科技型企业集团准入条件。

十一、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组织成立宝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认定和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评审工作。对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其成长阶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统计监测、跟踪评估制度。建立宝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并责成专人,指导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数据更新。按照《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要求,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十二、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平台

依托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构建宝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平台,及时将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技术开发、科技政策、投资融资、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信息发布在网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提供便捷的网络服务,为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提供及时准确信息。督促科技型中小企业传送即时信息,及时公开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服务信息,增加政策透明度。

十三、建立高效协调工作机制

成立宝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各乡镇、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和跟踪评价机制。建立区、乡镇街和园区联动、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将各乡镇街、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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