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区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按照市农资打假工作会议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重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资市场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信用体系、诚信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2.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3.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4.兽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6.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7.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重点乡镇,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责任分工
(一)农口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与商务、工商、质监、药监、公安等部门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具体负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水产苗种等农资的质量监督抽查、质量检测、标签检查、禁限用农资收缴及案件查处等工作。
(二)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农资市场建设及农资流通环节的监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活动,保证农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捣毁假劣农资生产、销售窝点;对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
(四)工商部门负责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取缔固定场所无照经营行为,打击违法农资广告、假冒商标、合同欺诈等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五)质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农资生产企业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切实做好化肥专项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捣毁生产假冒伪劣农资的生产窝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健全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的指挥系统,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及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氛围。要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普及识别真假农资和科学使用农资的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
(三)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农资市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本地区农资市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和农资质量抽检,特别是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质量事件和违法乱纪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与司法机关紧密配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四)加强部门协作,实施联合监管。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根据农时季节,结合农资供应高峰,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联合执法行动。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情况,要及时相互通报或移送,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五)探索执法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我区在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农资打假长效管理机制,如投诉举报制度、农资质量曝光制度、经营行为黑名单制度、农资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农资监管协管员制度等,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