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转区文化局等十部门拟定的宝坻区
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发改委、财政局、文明办、科委、民政局、农委、计生委和工商联拟定的《宝坻区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宝坻区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农家书屋、村文化室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主管理的、面向农民提供实用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是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家书屋和村文化室工程建设,根据《天津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津政发〔2009〕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入手,积极倡导全民阅读和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加快建立覆盖全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任务
向全区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在农村建立自管自用的书屋和村文化室,让广大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学习知识、获取信息,启迪智慧,活跃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工作目标、建设标准和进度安排
工作目标:到2011年,在全区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农家书屋管理和“文化下乡”活动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出版物发行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农民广泛参与思想健康、喜闻乐见文娱活动的新局面。
建设标准: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要达到1500册以上,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每个村文化室要配备适合本村特点的小型乐器或其他文化用品。
进度安排:在已建成32家农家书屋、村文化室的基础上,计划今年再建成308家;2010年建成300家;2011年完成全部剩余村的建设。
四、建设原则
(一)政府组织建设。我区的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实施,与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及其他农村文化建设项目相结合,互为补充,不搞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二)鼓励社会捐助。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捐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鼓励各行各业、各界人士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捐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
(三)农民自主管理。农家书屋、村文化室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作。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民民主推荐书屋管理人员。村党支部、村委会承担筹建和监督的职责。
(四)创新机制发展。农家书屋建成后,为保证出版物的及时更新和书屋生存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家书屋开展出版物经营活动,通过经营收入进一步扶持农家书屋良性发展,延伸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方便农村读者选书购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宝坻区农家书屋、文化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区长王素艳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文化局局长王长彬、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昆河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发改委、财政局、文明办、科委、民政局、农委、计生委和工商联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的农家书屋、文化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王长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文化局。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指导本辖区的农家书屋、文化室工程建设工作。
六、实施方式
(一)我区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采取统一规划、定位定点、分期分批、逐步推开、全面落实的原则,由各乡镇街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区文化局申报硬件条件符合要求的行政村,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建设。
(二)每个农家书屋、村文化室需用资金6万元由市、区、乡镇街、村四级负担。其中,市、区财政资金用于出版物和文化用品的购置、人员培训、下乡辅导和检查验收等,每个农家书屋、村文化室约需4.5万元;乡镇街和行政村资金用于书屋、活动室用房布置、书架、报刊架、桌椅、其他设备购置和管理员补贴、开展活动等,每个农家书屋、文化室约需1.5万元。
(三)严格资产管理。农家书屋所配出版物属于区图书馆固定资产,由区图书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区图书馆要积极统筹全区图书资源,建立定期交换、流动的图书长效配送机制。市区两级配备的村文化室小型乐器等文化用品属于区文化局固定资产,由区文化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区文化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的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年度对乡镇街工作考核内容。
(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家书屋、村文化室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农家书屋建成一段时间后,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人员自愿的前提下,由区新闻出版局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保证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促进书屋健康发展。
七、有关要求
农家书屋和村文化室建设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与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同等重要的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扎实工作,逐步推进,真正让广大农民学到知识、丰富生活,受到教育,不断提升整体素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圆满完成我区的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任务。
宝坻区文化局
宝坻区新闻出版局
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坻区财政局
宝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宝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宝坻区民政局
宝坻区农业经济委员会
宝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宝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