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宝坻区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制度》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宝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需要使用的生活必需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和粮食等物资。应急技术装备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需要动用的交通运输工具、通用工程机械、通信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应急资金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确保应急工作开展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应急储备资金。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各种类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责任单位要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确保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第二章平时准备
一、按照《宝坻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各牵头单位做好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计划。
二、建立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库、技术装备和应急物资、技术装备提供部门(企业、单位)的联系制度和信息库。
三、建立对列入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库的生产、流通企业的激励性制度,对征用非政府物资、装备企业、单位的费用补偿赔偿制度。
四、加强对储备物资、技术装备的管理,按期检查,以使应急物资质量可靠,库存充足,技术装备定期保养、性能良好。防止储备物资、技术装备被盗用、挪用、流散、失效、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督促物资、技术装备隶属、管理部门及时予以补充、更新和维护。
第三章应急实施
一、区应急办根据专项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技术装备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负责应急物资、技术装备的生产协调和组织集中采购,提供煤、电、油、运及重要生产原料等保障,根据需要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建议,负责应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对征用非政府物资、装备企业、单位的费用补偿、赔偿。
二、区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项指挥部应根据预警标准向区应急办提出动用物资、技术装备、资金申请,由区应急办向区政府汇报。
三、区政府决定动用区级储备后,区应急办应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应急物资、技术装备采购、调拨和紧急供应及应急资金的拨付。
第四章组织与分工
一、物资保障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地区的商品和物资保障应迅速、有序、有效,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保质量。救灾及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供应要依托社会、企业、市场,发动和依靠各级力量应对突发事件。
(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对其所指挥的应急事项全过程物资、技术装备需求进行分解,归纳整理,建立起不同级别的专项应急物资、技术装备目录。
(三)区应急办负责对各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物资、技术装备目录的归纳整理,建立起全区应急物资、技术装备信息库和全市应急物资、技术装备企业名单及联系制度。建立对列入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库的生产、流通企业的激励性制度,对征用非政府物资、技术装备企业、单位的费用补偿、赔偿制度。
(四)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全区应急物资、技术装备信息库,建立起应急物资、技术装备标准。
(五)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储备。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建立起三级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第一级是利用大型现代流通企业和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的库存储备保障,第二级是对生产方式特殊、需求量波动较大的物资进行生产能力储备保障,第三级是充分利用已有的应急物资实物储备保障(即现有的物资储备库)。各职责分工部门还应与上级物资储备及其他省、区、市、县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在需要时,迅速从上级物资储备及其他省、区、市县调入救灾物资。具体职责分工为:
1.区商务委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管理。依据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库,采用招标形式,负责建立与区内外大型现代流通企业、进口商及国外企业联系制度,形成信息库(应包括流通企业名单、目录物资库存量、 日销售量,每月例行上报,签定应急状态下调用责任书),保持联系渠道畅通;在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采取区域调剂、商品储备、组织进口、征购及紧急调运等手段,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的应急管理,采用招标形式建立起与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大型药材、医疗器械市场联系制度,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出现短缺时,采取区域调剂、征购及紧急调运等手段保证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3.区粮食局负责粮食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4.区工业经济委员会负责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在应急物资信息库的基础上,对生产方式特殊、需求量波动较大的物资的生产能力储备进行管理,通过招标建立起与这类企业的联系制度。必要时协调配置生产原料、动力等资源,紧急组织扩大生产。
5.区工业经济委员会、区建委、区水务局负责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工作。
(六)市场监测
1.区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出现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常状态时,及时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和规定现价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2.区工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技术装备保障制度
(一)考虑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时效性、地域性,区应急办要积极做好各部门之间技术装备尤其是大型技术装备协调、调用工作。
(二)各负责部门应建立起多渠道的应急装备信息库,使应急工作做到通讯畅通,物资运输、人员疏导快速、高效、顺畅,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设备、医疗救护设备齐全、使用有效。
(三)区通讯部门负责在应急现场不具备固定有线通信条件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改用无线通信时通信设备的保障,建立与驻军、武警部队和其他部门的通信联系制度,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
(四)区应急办负责建立起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落实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按隶属关系由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归属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各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归属单位,应统一服从区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调用命令。
(五)区交通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交通设备的保障,建立起与运输企业联系制度,建立起现场运输装备信息库,落实应急运输中交通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按隶属关系由归属单位进行维护、保养。运输装备归属单位,应统一服从区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调用命令。
(六)区卫生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医疗设备的保障,建立起与医院、医疗器械供应商的联系制度,并形成医疗装备信息库,落实应急工作所用医疗设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按隶属关系由归属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列入信息库的医院、医疗器械供应商,应统一服从区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调用命令。
三、资金保障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二)应急专项资金由应急委员会具体掌握和使用。
(三)要发挥多方力量、多渠道筹措应急资金,应急资金一定要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四)资金的来源。应急资金有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和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准备资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2.财政部门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五)资金的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动用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批。
(六)资金的使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紧急费用保障。主要是应急救援队伍启动费用,应急指挥协调动员机构运转费用,现场救援费用,紧急生产启动、应急物资装备采购和进口、应急物资调运所必需的周转金,征用非政府物资资产的补偿、赔偿费用,受灾居民伤病治疗、生活救济补助费用等。
2.日常应急管理费用保障。主要用于: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作,应急计划、预案和标准规范编制审定、维护,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演习,应急工作专用通讯系统整合、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应急后评估等工作。
3.储备物资费用保障。
(七)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保险。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第五章附则
一、本制度由区应急办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