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转区粮食局拟定的2009年宝坻区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人民政府同意区粮食局拟定的《2009年宝坻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2009年宝坻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全面查清我区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在我区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坐落在我区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我区选择3家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宝坻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组织和领导
成立由常务副区长李连元为组长,副区长边荣海为副组长,区发改委、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商务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农发行宝坻支行领导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粮食局朱亚东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杜连龙、农发行宝坻支行于世国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粮食局,联系电话29241740、29241381(传真)。办公室下设清仓查库检查组,成员由区粮食局和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业务骨干组成,粮食局高尚香任组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杨广成任副组长。
(二)职责分工
1.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我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承储企业的自查工作,协调各部门联动配合事宜。
2.清仓查库检查组负责承储企业复查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企业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各储粮单位自查,区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100%复查。
我区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要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为区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和天津市互查做好充分准备。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召开我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动员大会。定于2009年3月16日召开,全面部署我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2.组织培训。2009年3 月16—17日由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参加市级普查、复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2009年天津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为主。
(二)自查阶段
2009年3月18日至3月28日,为各承储企业自查阶段。承储企业在完成自查后,要备好自查工作底稿、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汇总表格、货位测量数据、购销合同、发票、运单、出入库凭证、汇款、拨款凭证、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等,为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复查和全市互查做好准备。
(三)复查阶段
2009年4月1日至4月10日,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范围内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企业进行全面联合普查。
(四)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2009年4月10日前,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将由主管副区长签字确认的自查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督促企业限时整改。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这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的全国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区粮食库存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承储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自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承储企业自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清查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清仓查库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真实反映粮食库存情况
各承储企业要积极配合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复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真实情况。对已销售的库存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库存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货款未回笼等理由出现任何形式的虚报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三)增强清仓查库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四)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
宝坻区粮食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