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区正处于历史发展机遇期和上升期,各项事业均进入新的阶段,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逐步增多,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急待提高,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日益紧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政府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全面加强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全区的安全和稳定,促进全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乡镇街、各行业、各部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应急管理规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完善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统称“一案三制”)是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保证,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围绕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下大力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宝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坻政发〔2005〕32号),重新并尽快完成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同时将文字版和电子版在2009年3月底前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全区所有社区居委会、村队和各类企业、学校都要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报所属单位、部门备案,真正形成我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要着力提高应急预案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职责、规范程序、细化流程、完善措施,使预案更简明扼要、贴近实际。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通过上级部门组织评审,适时、及时修订,确保同层预案和上下级预案间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环节实现有机衔接。要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区政府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和重大活动安排,适时组织涉及多单位、多部门的预案综合演练,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预案演练。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区政府是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领导下,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宝坻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我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长任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成员由有关区领导及相关委办局负责同志组成。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开展全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加挂宝坻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也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为重要职能,尽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2009年3月底前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要求各社区居委会、村队及各企业、学校也要根据实际,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报所属单位、部门备案。
(三)理顺应急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强各单位、各部门及应急管理机构之间的互通互联、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初要专门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应急管理综合或专项工作会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制度,安排部署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健全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以及社会动员等机制。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属单位、部门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必须在事发半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要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的作用,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四)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全区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应急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全社会加强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和引导,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24小时值班制度,要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严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度,并逐级落实责任。区政府将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各单位、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三、积极推进应急资源体系建设
(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的骨干作用,形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其他各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区直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派出所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各类企业、学校也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分级、分类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畜牧业等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
(二)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基本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的区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已初步建成,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与区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我区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三)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区政府对应急基础设施和各类物资进行普查和整合,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抓好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和配送发放工作,要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区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区财政部门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综合资金投入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可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措施,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急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五)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做好有针对性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列为公务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有效方式抓好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
(一)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要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认真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于自身难以完成整改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要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完善各级安全基础设施。各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园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自来水、电力、天然气、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的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学校要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三)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职责分工,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和区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行联合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关要把加强应急管理以及督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抓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评估制度,制订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估考核指标。每年年初,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方面对上年度全区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新一年度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趋势分析,制定相应对策。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通过建立突发事件评估和统计分析制度,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对策参考。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
(一)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教育是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要通过编制发放各类预案简本、播放专题节目等形式,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宣传有关应急管理规定、规章,普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危机意识,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互动局面。
(二)着力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力保障。各单位、各部门在落实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同时,要下大力量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到排除突发事件隐患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在恢复重建中,要统一领导、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三)加强组织领导是保证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领导要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一把手责任制,把应急管理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进行具体指导,注意研究突发事件的特点,把握其内在规律,牢牢掌握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要重视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定期组织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不断开拓应急管理工作的视野和思路,全面推动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