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宝坻区服务招商引资
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服务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七日
宝坻区服务招商引资
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区各职能部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对象为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 服务招商引资工作评价量化为三个评价指标进行,满分为100分,包括:
(一)服务企业认可度评价指标,满分40分,参照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价(综合考评办法附后)。
(二)企业及社会各界满意度指标,满分40分,采取集中问卷打分的形式,根据企业及社会各界对评价对象在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办事公开和廉政建设五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内容附后)。参加评价的人员范围包括:本年度新上项目单位代表;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及企业界人士;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区、石桥工业园和各乡镇街经贸办项目主管同志及项目经办人员(计200人)。
(三)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评价指标,满分20分,由区改善投资环境领导小组依据当年相关部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表现,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
第四条 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年度综合评价,对评价对象按评价结果排列名次,在全区内通报。
第五条 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根据评价对象综合评价结果排列名次,设金牌服务奖1名,银牌服务奖2名,铜牌服务奖3名,奖励金额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
第六条 服务招商引资评价及奖励工作由区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评价对象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和排名情况,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报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名义授奖。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2.宝坻区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1
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审批工作,优化我区投资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窗口的部门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考核(20分)
1.部门领导重视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班子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尤其是落实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减少审批环节、要件等方面。要求有会议记录,有具体措施。(5分)
2.凡是窗口办事指南公开的事项均在“中心”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原单位不再受理。(4分)
3.窗口首席代表能够切实承担起审批职能,首席代表和窗口审批人员权、责明确。(4分)
4.不需要现场勘察或由窗口组织现场勘察的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窗口首席代表审批。需要由原单位组织现场勘验的事项,由窗口填写“内部承办单”转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现场勘验意见反馈给窗口,由窗口进行审批。对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的特殊审批事项,领导签批后也要在窗口出件。(5分)
5.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均建立完备的行政审批档案(2分)。
(二)工作效率考核(22分)
按行政审批与效能监察网络系统工作效率得分乘以系数0.2计算。
网络系统计分方法:
1.全部按时办结的得80分,并以此作为基础分。如有提前办结或超时办结的,分别给予加分和减分。
2.提前办结部分根据提前办结量占办件总量的比例加分,全部提前办结的加30分。
3.为引起对超时问题的重视,每超时一件扣10分,扣分总数不超过前两项得分之和。
(三)工作量考核(10分)
按行政审批与效能监察网络系统工作量得分乘以系数0.2计算。
网络系统办件量的考核计分方法:
每月的工作量得分按各部门每月办件量的多少进行计分,对有办件量的部门,首先能得到一个44分的工作量基础得分,再根据办件量的多少计算工作量加分,加分的满分为6分;对没有办件量的部门,工作量得分为0分。全年工作量得分由系统根据每月工作量情况,自动生成。
月工作量得分具体计算方法
件数 |
≥100 |
80-99 |
70-99 |
60-69 |
50-59 |
40-49 |
30-39 |
20-29 |
10-19 |
1-9 |
0 |
工作量加分 |
6 |
5.4 |
4.8 |
4.2 |
3.6 |
3 |
2.4 |
1.8 |
1.2 |
0.6 |
0 |
工作量得分 |
50 |
49.4 |
48.8 |
48.2 |
47.6 |
47 |
46.4 |
45.8 |
45.2 |
44.6 |
0 |
(四)社会评议考核(16分)
按行政审批与效能监察网络系统服务质量得分乘以系数0.2计算。
网络系统主要对“群众评议”和“表扬与批评”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1.“群众评议”的考核计分方法
“中心”实行“一事一评议”,要求每个来“中心”办事的申请人,在事项办结时,利用设在窗口的评议键盘,对办理工作做出评议,分为“好、中、差”,满分为77分。具体计分方法是:每得到一个“好”的评价,计1个计分基数;每得到一个“中”的评价,计0.5个计分基数;“差”的评价计分基数为0。窗口部门的计分基数之和除以该部门办件总量,乘以77为该部门评议得分。
2.“受到表扬”的考核计分方法
表扬分为“一般表扬”和“特殊表扬”。一般表扬指申请人口头或电话表扬;特殊表扬指收到表扬信或赠送锦旗等。每得到一个“一般表扬”得0.5分。每得到一个“特殊表扬”得1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3.“受到批评”的考核计分方法
批评分为“一般批评”和“严重批评”。一般批评指申请人提出口头或电话投诉;严重批评指收到申请人书面投诉或发生上访。上述情况由“中心”效能监察室记载,经核查情况属实,则按规定扣分。每发生一个查实的“一般批评”扣4分。每发生一个查实的“严重批评”扣8分。
过失扣分为“一般批评”和“严重批评”之和,扣分总量不超过群众评议和受到表扬两项得分之和。
(五)服务质量考核(16分)
1.将本部门在“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及其示范文本在现场展示,规范表格和相关审批政策变更情况等在宝坻区政务网上公布。(2分)
2.窗口备有《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2分)
3.主动提出减少审批办理环节和重复性要件,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贯彻执行的。(2分)
4.主动上门服务、现场服务、联合服务,解决实际问题的。(2分)
5.及时报送窗口信息和窗口公告,被“中心”采用的。(2分)
6.行政审批工作的经验、做法在有关信息简报等材料上受到市领导或区委、区政府领导文字批示给予肯定和表扬的。(2分)
7.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窗口或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的。(2分)。
8.窗口被新闻媒体表扬的。(2分)
(六)遵章守纪考核(16分)
1.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2分)
2.一次性告知到位。(2分)
3.工作时间无串岗、聊天、娱乐的。(1分)
4.工作人员无在大厅窗口内吸烟、吃零食的。(1分)
5.窗口无脱岗、空岗的。(2分)
6.工作人员无迟到或早退的。(2分)
7.工作人员没有与申请人发生争执的事件。(2分)
8.没有被效能监察室下达《整改通知书》的。(2分)
9.按行政审批与效能监察网络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审批,实施评议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