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宝坻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七日
宝坻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区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思路,创新模式,完善机制,落实奖惩,进一步扩大招商规模,提高引资质量,全面提升我区对外开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1.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石桥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其他承担招商引资指标任务的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分直接引资考核和招商成效考核两部分。
1.直接引资考核:包括直接利用外资注册资本到位额、国内招商引资注册资本到位额和吸引服务型企业注册资本到位额。
(1)直接利用外资注册资本到位额是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法人和自然人在我区投资的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
(2)国内招商引资注册资本到位额是指我国境内,我区行政区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我区投资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
(3)吸引服务型企业注册资本到位额指注册在我区、生产经营在区外的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
2.招商成效考核:包括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考核、新开工项目考核、新投产企业考核、税收和安置就业考核。
(二)被考核单位为其他被考核单位成功引进投资项目且资金到位的,其到位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投资及完成的税收、就业等指标按两家各50%计算。
(三)引进的房地产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
四、考核标准
(一)直接引资考核
1.考核内容及标准(100分)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方法 |
备注 | |
直接利用外资 |
新批注册资本额 |
10 |
考核对象得分=考核对象当年直接利用外资新批注册资本额÷所有考核对象中当年直接利用外资新批注册资本最高额×10 |
含外资并购和增资 |
注册资本到位额 |
30 |
考核对象得分=考核对象当年直接利用外资注册资本到位额÷所有考核对象中当年直接利用外资注册资本到位最高额×30 | ||
国内招商引资 |
新批注册资本额 |
10 |
考核对象得分=考核对象当年新批注册资本内资额÷所有考核对象中当年新批注册资本(内资)最高额×10 |
含内资并购和增资 |
注册资本到位额 |
30 |
考核对象得分=考核对象当年国内招商引资注册资本到位额÷所有考核对象中当年国内招商引资注册资本到位最高额×30 | ||
吸引服务型企业 |
注册资本到位额 |
20 |
考核对象得分=考核对象当年吸引服务型企业注册资本到位额÷所有考核对象中当年吸引服务型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最高额×20 |
2.加分规定:
(1)直接利用外资注册资本到位额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和国内招商引资注册资本到位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考核时按实际到位额的1.2倍计算;
(2)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和世界行业排名前十名的投资者,考核时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1.5倍计算;
(3)引进的国内500强优势企业,考核时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1.3倍计算;
(4)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考核时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1.4倍计算;
(5)引进的独立研发中心,考核时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1.4倍计算;
(6)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考核时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1.3倍计算。
(7)引进注册资本到位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型企业,考核时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1.2倍计算。
(8)满足多项加分条件时,按最高加分标准计算。外资项目的投资额以当期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
(二)招商成效考核
1.考核内容及标准(100分)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方法 |
备注 | |
固定资产投入考核 |
完成率 |
20 |
考核对象本年完成额/本年任务额×20 |
不超过20分 |
同比增幅 |
5 |
考核对象本年实际到位-上年实际到位/上年实际到位×5 |
不增不得分 | |
新开工项目考核 |
新开工项目比重 |
10 |
考核对象本年新开工项目数/考核对象本年在建项目总数×10 |
|
新开工项目质量 |
5 |
考核对象本年新开工项目中鼓励类项目到位资金/本年考核对象全部项目到位资金×5 |
| |
新开工项目规模 |
5 |
考核对象本年新开工3000万以上的项目到位资金/本年考核对象全部项目到位资金×5 |
| |
新开工项目投资强度 |
10 |
考核对象本年新开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本年考核对象新开工项目总用地×项目系数(开发区0.04、乡镇0.05) |
| |
新投产企业考核 |
动态投产率 |
10 |
考核对象本年新投产企业数/本年考核对象在建项目数×10 |
在建项目数含新投产项目 |
动态达产率 |
10 |
考核对象本年新达产企业数/本年考核对象全部投产企业数×10 |
投产企业数含新达产项目 | |
新增效益考核 |
税收增幅 |
20 |
考核对象本年税收总额-上年税收总额/上年税收总额×20 |
不增不得分 |
安置就业 |
5 |
考核对象本年就业数-上年就业数/上年就业数×5 |
不增不得分 |
注:考核指标单项计算结果为负数的按零分计算,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新开工项目是指完成报建手续,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不在此范围内。停建、停产项目是指停建、停产超过一年的项目
2.加分规定
(1)引进重大项目加分:本年引进亿元项目数×2分,本年引进国内500强项目数×4分,本年引进世界500强项目数×8分,本年引进研发中心数×6分,本年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数×6分。项目开工建设后开始计算加分。满足多项加分条件时,按最高加分标准计算。
(2)盘活停建、停产项目加分。停产企业本年恢复生产数×2分,停建项目本年恢复建设数×2分。
(3)一年内建成投产项目加分。本年新投产、建设周期在一年之内的项目数×2分。
(4)吸引服务型企业完成当年区下达税收指标的单位加2分。
五、考核办法
(一)直接引资考核办法
每年年末,由区招商局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并报区政府审定
(二)招商成效考核办法
每年年末,由区招商局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并报区政府审定。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直接引资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金奖奖励金额20万元,银奖奖励金额15万元,铜奖奖励金额10万元。获奖单位必须完成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内招商引资合计指标任务总额。
2.招商成效奖:设明星奖和优秀奖两个奖项。
(1)明星奖。综合得分前两名授予招商成效明星奖,每个奖励15万元。
(2)优秀奖。综合得分三至六名的授予招商成效优秀奖,每个奖励10万元。
3.组织实施。以上奖项由考核单位或考核小组依据考核结果和排名情况,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报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名义授奖。
4.奖金来源。以上各奖项奖金列入年度区财政预算。
5.奖金分配。以各奖项奖金主要用于表彰和奖励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及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的有功人员,获奖单位或部门可本着鼓劲、加油的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奖金。
(二)处罚办法
1.对没有完成指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指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其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本办法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宝坻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宝坻政发〔2007〕12号)中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奖和对乡镇工业小区的奖励同时废止。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投资 奖励 办法